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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80154
CTR20180154进行中(未招募)2 期

T790M 突变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患者中评价甲磺酸艾氟替尼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Ⅱb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4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40 人开始时间: 2018年2月7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40
试验地点
46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甲磺酸艾氟替尼对经 EGFR-TKI 治疗后进展或原发性的 T790M 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1)评价甲磺酸艾氟替尼的无进展生存时间(PFS)、总生存时间(OS)、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2)评价甲磺酸艾氟替尼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价甲磺酸艾氟替尼对经egfr-tki治疗后进展或原发性的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男性或女性,年龄≥18 周岁(含临界值)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不适合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患者
  • 入组前最后一次抗肿瘤治疗时有疾病进展的影像学依据,同时, 非原发性 T790M 突变阳性患者:要求既往接受第一代或第二代 EGFR-TKI 治疗,治疗后有疾病进展的影像学依据,既往治疗线数可以超过 1 线; 原发性 T790M 突变阳性患者:不要求既往接受第一代或第二代 EGFR-TKI 治疗
  • 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为 T790M 突变阳性: 非原发性 T790M 突变阳性患者:要求在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期间(不论 TKI 或化疗),明确疾病进展后采集标本(组织学或细胞学); 原发性 T790M 突变阳性患者:要求在采集标本前未接受过 EGFR 靶向治疗
  • ECOG 评分 0-2 分,且入组前 2 周内无恶化,预期寿命不少于 12 周
  • 根据 RECIST 1.1,患者至少有一个基线时肿瘤病灶满足下列要求:基线时可准确重复测量,最长径≥10mm 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 的淋巴结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也不会用于研究筛选期活检(如果仅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允许对该病灶进行活检,但要求在进行筛选活检至少 14 天以后,才能进行该病灶的基线影像学检查),测量方法是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
  •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检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或血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未输白蛋白或血制品): 中性粒细胞(NE)绝对值≥1.5×109/L,血小板(PLT)计数≥75×109/L,血红蛋白(HGB)≥90g/L;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 倍正常值上限(肝转移者,允许总胆红素≤3 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5 倍正常值上限); 血清肌酐(SCr)≤1.5 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 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附录 5)。 注:如果研究者认为有必要复测(须记录复测原因),上述实验室检查仅可以复测一次。复测后符合标准,那么该实验室参数可被认为是合格的
  • 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必须在首次用药前的 7 天内做妊娠试验,妊娠试验(血检或尿检)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可以不进行妊娠试验及避孕,但须满足:年龄 50 周岁以上、未使用激素治疗且停经至少 12 个月,或已行绝育手术。所有入组患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筛选阶段、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 3 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 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 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曾在前一治疗方案中使用过任何细胞毒性化疗药物或其他抗癌药物; 接受任何 EGFR-TKI 治疗到首次用药前的时间未超过该药的 5 个半衰期(例如,厄洛替尼未超过 8 天,吉非替尼未超过 10 天,埃克替尼未超过 2 天,阿法替尼未超过 8 天); 接受其他试验性药物或其类似物治疗到首次用药前的时间未超过该药的 5 个半衰期或 14 天(取长者);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含血管通路建立手术、活检手术);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 30%以上骨髓放疗或者开展过大面积照射
  • 曾使用过第三代 EGFR-TKI 类药物,包括但不仅限于 Osimertinib(Tagrisso,AZD9291)、Rociletinib(CO-1686)、Olmutinib(Olita,HM61713)、ASP8273、EGF816、HS-10296、迈华替尼、艾维替尼、艾氟替尼(AST2818)等,或这些药物的原料药、仿制药
  • 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及中药制剂、具有肿瘤辅助治疗作用的中药及中药制剂,以及排除标准 1)未提及的其他具有抗肿瘤活性的药物
  • 研究治疗开始时,既往治疗仍有未愈毒性反应,并且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级别超过 1 级(脱发除外),既往铂类治疗相关神经病变可以放宽到 2 级
  •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无症状、病情稳定、研究治疗开始前不需要使用类固醇药物治疗满 4 周者除外
  • 有任何提示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依据,例如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加试验,或者会影响患者对研究方案依从性的未控制高血压、未控制糖尿病、冠状动脉狭窄、主动脉夹层、主动脉瘤、活动性易出血体质、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V-DNA≥1000cps/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等
  • 任何临床上严重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大面积胃肠道切除史,未经治愈的反复腹泻、萎缩性胃炎(发病年龄小于 60 岁)、未经治愈需长期服用质子泵抑制剂(奥美拉唑、兰索拉唑、泮托拉唑,雷贝拉唑等)的胃部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
  •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 在静息状态下,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 QT 间期(QTc)>470msec(QTcB=QT/RR1/2,第 1 次异常时,在 48h 内复测 2 次,以 3 次平均结果计算); 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Ⅲ度传导阻滞,Ⅱ度传导阻滞,PR 间期>250msec 等; 可能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 QT 综合征或 40 岁前不明原因猝死,正在使用任何已知 QT 间期延长的药物
  • 超声心动图检查: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有下列既往史: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
  • 肺功能检查:第 1 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用力肺活量(FVC)<70%且 FEV1 占预计值百分比(FEV1%)<30%,或一氧化碳弥散量占预计值百分比(DLCO%)<40%
  • 有急性发作或进行性的,且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合入组的肺部症状或判断可能出现间质性肺病而不适合入组的高风险因素的患者
  • 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如,不愿意遵守研究的各项流程、限制和要求;曾行同种异体骨髓移植;过去 5 年内或同时存在其他恶性肿瘤的证据[不包括宫颈原位癌和已治疗的基底细胞癌];患者有对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辅料,化学结构与研究药物类似的药物或同类药物发生超敏反应的病史等)
  • 从最初诊断开始后的任何时候,有确证的 EGFR 20 外显子插入突变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影像学评价观察到的达到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时

次要结局

  • 临床获益率(C 临床获益率(CBR)BR)(有 CR、PR 或 SD(持续时间≥24 周)的受试者比例)
  • 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12 导联心电图、超声心动图、体格检查和生命体征(体温、呼吸、血压和心率)。(第 1~6 周期:每周期进行一次相关检查。 第 7~16 周期: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相关检查。 第 17 及后续周期:每 4 周期进行一次相关检查)
  • 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进展日期,或由于任何原因死亡的日期)
  • 总生存时间(OS)(从入组开始,至因任何原因引起死亡的时间)
  • 缓解持续时间(DOR)(首次记录确认的客观反应(CR 或 PR)的日期开始至疾病进展(PD)日期或无疾病进展情况下由于任何原因死亡的日期之间的时间)
  • 疾病控制率(DCR)(发生 CR + PR +疾病稳定(SD)(持续时间≥12 周)的受试)
  • 临床获益率(C 临床获益率(CBR)BR)(有 CR、PR 或 SD(持续时间≥24 周)的受试者比例)
  • 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12 导联心电图、超声心动图、体格检查和生命体征(体温、呼吸、血压和心率)。(第 1~6 周期:每周期进行一次相关检查。 第 7~16 周期: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相关检查。 第 17 及后续周期:每 4 周期进行一次相关检查)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姜勇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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