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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0218
CTR20250218进行中(未招募)生物等效性试验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在乳腺癌受试者中的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周期、两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未提供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4 人开始时间: 2025年1月20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生物等效性试验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4
试验地点
5
主要终点
受试制剂(T)和参比制剂(R)的总紫杉醇和游离紫杉醇 AUC0-t、AUC0-∞、Cmax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受试制剂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与 BRISTOL-MYERS SQUIBB CO 公司持证,Abraxis BioScience, LLC 生产的参比制剂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商品名:ABRAXANE)的生物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患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 6 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除非有临床禁忌症;②、研究者参考治疗标准(NCCN 指南和 CSCO 指南-乳腺癌)判断其适合接受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治疗;
  • 年龄 18~75 周岁(包括边界值),男女不限;体重指数(BMI)≥17,BMI=体重(kg)/身高^2(m^2);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受试者在整个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避孕环、伴侣结扎等)或者其他高效的避孕方式且无捐卵或捐精计划;
  • 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Hb)≥80g/L(14 天内未输血),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 倍正常值上限(无肝转移患者)或≤5 倍正常值上限(有肝转移患者);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无肝转移患者)或≤3 倍正常值上限(有肝转移患者),血清肌酐清除率≥60ml/min【计算公式:Ccr:(140-年龄)×体重(kg)/0.818×Scr(μmol/L),女性×0.85】;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倍正常值上限;
  •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 过敏体质(不包括轻度无症状的季节性过敏),或已知(包括怀疑)对活性成分紫杉醇或其辅料、白蛋白过敏或产生特异质反应者;
  • 在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接受放疗、化疗、免疫、内分泌疗法并仍存在治疗遗留效应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心脑血管、肺、肝、肾、胃肠、内分泌、免疫系统、皮肤、肌肉骨骼、神经或精神疾病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 在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发生过骨折,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 研究开始前 4 周进行过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者;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伴随用药中有使用过 CYP2C8 或 CYP3A4 酶的底物、诱导剂或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酮康唑和其他咪唑类抗真菌药物、维拉帕米、安定、奎尼丁、地塞米松、环孢素、替尼泊苷、依托泊苷、长春新碱、睾丸酮、17-a 乙烯雌酚、维甲酸、槲皮素、红霉素、氟西汀、吉非罗齐、西咪替丁、利托那韦、沙奎那韦、茚地那韦和奈非那韦、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依法韦仑、奈韦拉平等),或在研究期间以上药物不能暂停给药的(药物在稳态下稳定使用除外,即给药方案保持不变);
  • 在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8 h 内食用过特殊饮食(影响 CYP3A4 酶或 CYP2C8 的食物,如葡萄柚、柚子、芒果等)、有剧烈运动或其他能够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筛选前 2 周内接受粒细胞刺激生长因子治疗者;
  • 筛选时感觉神经病变 / 周围神经病变≥2 级;
  • 曾发生过心肌梗死(试验前 6 个月内)、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或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3~4 级心力衰竭;
  •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者(在规律药物控制下收缩压仍然大于 160mmHg 和 / 或舒张压大于 100mmHg);
  •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或在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3 个月内曾经献血、失血大于 400ml 者;
  • 研究者认为 12-导联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且不适合纳入者;
  • 有酗酒(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每周饮用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 285ml,或烈酒 25ml,或葡萄酒 100ml)、药物滥用(非医疗目的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或吸毒史者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天吸烟量多于 5 支者或签署知情同意书至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吸烟、饮酒者;
  •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同时检测 HBV DNA 阳性;丙肝核心抗体阳性同时检测 HCV RNA 阳性;HIV 抗体阳性者;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快速血浆反应素(RPR)试验阳性者;
  •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受试制剂(T)和参比制剂(R)的总紫杉醇和游离紫杉醇 AUC0-t、AUC0-∞、Cmax

时间窗: 每周期给药后 72 小时

受试制剂(T)和参比制剂(R)的总紫杉醇和游离紫杉醇 AUC0-t、AUC0-∞、Cmax

时间窗: 每周期给药后 72 小时

次要结局

  • 受试制剂(T)和参比制剂(R)的总紫杉醇和游离紫杉醇 Tmax、t1/2、λz、AUC_%Extrap(每周期给药后 72 小时)
  • 不良事件、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ECG 等结果。(每次访视时直至末次给药后 21±1 天)
  • 受试制剂(T)和参比制剂(R)的总紫杉醇和游离紫杉醇 Tmax、t1/2、λz、AUC_%Extrap(每周期给药后 72 小时)
  • 不良事件、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ECG 等结果。(每次访视时直至末次给药后 21±1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万淳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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