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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100050418
ChiCTR2100050418尚未招募2 期

评价 HYML-122 片单药治疗 FLT3 突变复发或难治性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临床试验

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 人开始时间: 2021年8月3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12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总有效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主要目的:评价 HYML-122 片单药治疗 FLT3 突变复发或难治性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的有效性,探索最佳给药方案,为Ⅲ期临床试验提供设计依据。 2.次要目的: (1)评估 HYML-122 片在人体内不同给药方案药代动力学特征; (2)通过其它次要疗效指标,观察和评价疗效差异; (3)观察和评价安全性,包括临床症状体征观察和实验室指标,AE(和 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开放试验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能够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受试者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且充分理解并能遵从试验方案的要求并有意愿按计划完成研究;
  •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 3.受试者患有 AML(符合 WHO 2016 年诊断标准),并且接受一线 AML 治疗后出现难治或复发:
  • (1) 至少经过一个周期诱导治疗后未达到 CR/CRi/CRp;
  • (2)接受一线诱导治疗达到 CR/CRi/CRp 后血液学复发;
  • 4.骨髓或外周血基因检测为 FLT3 突变阳性的受试者,受试者有以下任何 FLT3 突变类型,则可以入选:FLT3-ITD 、FLT3-TKD/D835V、FLT3-TKD/D835H;
  • 5.东部肿瘤协作小组体力状况(ECOG)评分≤2 分(筛选期);
  • 6.预计生存时间大于 3 个月;
  • 7.育龄期妇女在入组前血清妊娠试验须呈阴性,且同意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完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1.已知或怀疑对本试验药物任何成分(HYML-122、乳糖、羟丙甲纤维素、低取代羟丙纤维素、二氧化硅、硬脂酸镁、二氧化钛和聚乙二醇)过敏者。
  • (1)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或患有 BCR-ABL 阳性白血病(慢性髓性白血病急变),以及有髓系肉瘤或髓外白血病者;
  • (2)有其他恶性肿瘤(除 AML 外)病史,不包括:可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任何已治愈(5 年内无疾病复发的证据)的其他肿瘤者;
  • (3)患有高血压且经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静息状态下,收缩压血压>140 mmHg 或舒张压>90 mmHg);
  • (4)给药前 12 个月内患有以下任意一种疾病者: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或外周动脉搭桥植入手术者、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事件(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 (5)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例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或肠梗阻等);
  • (6)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如下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且大便潜血(≥++);2 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
  • (7)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有器官移植史;
  • (8)研究者认为患有其它急性严重或慢性医学或心理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 (9)目前患有精神疾病、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癫痫患者;无行为能力或认知能力者的患者;
  • (10)筛选前 3 个月内行外科大手术的患者。
  • (1)开始给药前 4 周或≤5×药物半衰期(若明确药物的半衰期则按 5 倍半衰期算,否则为 4 周)之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的相关治疗,例如化疗、免疫治疗、放疗、手术治疗等的患者;
  • (2)开始给药前 4 周内,接受活疫苗和 / 或计划参加试验后接受活疫苗者;
  • (3)开始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试验药物治疗,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 (4)开始给药前 6 周内,接受过亚硝脲类、丝裂霉素类化疗的患者;
  • (5)开始给药前 6 周内,接受过针对 FLT3 靶向治疗药物者;一线治疗方案中,作为诱导、巩固和 / 或维持治疗的一部分使用的索拉非尼和米哚妥林除外;
  • (6)既往接受过维奈克拉(venetoclax)治疗的患者;
  • (7)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者。
  • (1)白细胞计数(WBC)≥20×10^9/L(同期服用羟基脲以稳定白细胞计数的患者可允许 20~30×10^9/L);
  • (2)肝功能异常:ALT 和 / 或 AST≥2.5×ULN,血清总胆红素≥1.5×ULN;
  • (3)肾功能异常:血清肌酐≥1.5×ULN;
  • (4)凝血功能异常:纤维蛋白原≤1.0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ULN+10s,凝血酶原时间(PT)≥ULN+3s;
  • (5)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6)NCICTC AE v5.0≥2 级的心律失常,或 QTcF>450ms(QTc 采用 Fridericia 校正公式 QTcF=QT/RR0.33 计算)者;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或先天性 QT 延长综合征病史的患者;
  • (7)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 DNA 定量≥1×10^3copies/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梅毒感染以及其他研究者判断有活动性的感染疾病患者。
  • 5.试验期间需要同时合并以下治疗和 / 或药物且不能停药:
  • (1)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 K 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其他类似药物治疗的患者;
  • (2)正在服用已知能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
  • (3)同时应用其他抗白血病药物,包括传统中药;
  • (5)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局部使用除外)者。
  • 6.筛选前 6 个月内有酗酒(有长期饮酒史,一般超过 5 年,折合乙醇量男性≥40g/d,女性≥20g/d,或 2 周内有大量饮酒史,折合乙醇量>80 g/d。乙醇量(g)换算公式=饮酒量(mL)*乙醇含量(%)×0.8)的患者。
  • 7.筛选前流产不足 30 天,哺乳期妇女(目前正在哺乳或目前虽然没有人工哺乳但分娩后不满 1 年)。
  • 8.药物滥用史或吸毒者。
  • 9.依从性差或受试者可能因为其它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HYML-122 片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有效率

次要结局

  • 无复发生存期
  • 无事件生存期
  • 总生存期
  • 完全缓解持续时间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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