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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000030128
ChiCTR2000030128进行中(未招募)1 期

在成人急性髓细胞白血病(AML)患者中评价 HYML-122 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的Ⅰ期临床试验

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6 人开始时间: 2019年6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36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量(MT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研究目的 1.评估 HYML-122 在成人急性髓细胞白血病(AML)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包括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量(MTD)。 2.结合 PK/PD 的结果推荐 HYML-122 在后续试验中的用法用量。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单次及多次口服 HYML-122 后药代动力学 / 药效动力学特征。 探索性研目的 记录并初步评价 HYML-122 的治疗复发 / 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
  • 18 岁≤年龄≤75 岁,男女不限;
  • 3.受试者患有 AML(符合 WHO2016 年诊断标准),符合以下任何情况:
  • 复发和 / 或难治性 AML;
  • 经诱导缓解治疗后,已缓解的 AML 受试者;
  • 初次诊断 AML,但不可接受标准化疗方案治疗的受试者;
  • 4.东部肿瘤协作小组体力状况(ECOG)评分≤2 分(筛选期);
  • 5.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6.实验室检查须满足如下:
  •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WBC)≤20×109/L(同期服用羟基脲以稳定白细胞计数的患者可允许 20~30×109/L);(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至少 48 小时前需停用羟基脲,在多次给药剂量递增阶段第 1 周期不建议使用羟基脲,其他试验期间可根据医学常规针对白细胞升高进行羟基脲对症治疗。)
  • 肝功能:ALT 和 AST≤2.5×ULN;血清胆红素≤1.5×ULN;血清白蛋白≥2.8g/dL;γ-谷氨酰转肽酶≤2.5U/L;
  •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
  • 电解质:血钾≥3.0mmol/L;血钙≥2.0mmol/L;
  • 无症状的血清淀粉酶异常≤1.5×ULN;血清脂肪酶≤2×ULN;
  • 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0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ULN+10s;凝血酶原时间(PT)≤ULN+3s;
  • 7.受试者须愿意提供治疗前已有的有效诊断证据或接受骨髓穿刺或活检进行诊断,和在治疗后接受骨髓穿刺或活检进行疗效评价;
  • 女性受试者除绝经后(最小 12 个月无月经期)或接受过绝育手术外,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入组研究时,血清妊娠试验须呈阴性,并且试验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三个月期间愿意使用最有效的避孕措施;
  • 男性受试者,除接受过绝育手术外,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三个月期间愿意使用最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1.1 开始给药前 4 周或≤5×药物半衰期(若明确药物的半衰期则按 5 倍半衰期算,否则为 4 周)之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的相关治疗,例如化疗、免疫治疗、放疗、手术治疗等的患者;
  • 1.2 开始给药前 6 周内,接受过亚硝脲类、丝裂霉素类化疗的患者;
  • 1.3 开始给药前 2 个月内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者筛选期内在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因移植物抗宿主病而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 1.4 开始给药前 4 周内接受活疫苗和 / 或计划参加试验后接受活疫苗者;
  • 1.5 开始给药前 6 周内,接受过针对 FLT3 靶向治疗药物者;
  • 1.6 开始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试验药物治疗,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 2.1 患有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患者(染色体存在 t(15;17)(q22;q11)和 / 或 PML/RARa 阳性、变异型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 2.2 有髓系肉瘤或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的患者;
  • 2.3 有其他恶性肿瘤(除 AML 外)病史,不包括:可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任何已治愈(5 年内无疾病复发的证据)的其他肿瘤;
  • 2.4 患有高血压且经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血压>140/90mmHg)。注:筛选期首次服药前的血压(间隔 24 小时及以上测量的 2 次血压平均值)需控制在 140/90mmHg 以内;
  • 2.5 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NCI-CTCAE v5.0 ≥2 级的心律失常,或 QTcF>450ms(QTc 采用 Fridericia 校正公式 QTcF=QT/RR0.33 计算)者;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或先天性 QT 延长综合征史的患者;
  • 2.7 给药前 12 个月内患有以下任意以一种疾病者: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或外周动脉搭桥植入手术者、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事件(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 2.8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例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 2.9 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如下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且大便潜血(≥++);2 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
  • 2.10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有器官移植史;
  • 2.11 既往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即使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甲状腺功能仍不能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 2.12 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IV)者;
  • 2.1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且处于乙肝活动期(乙肝核酸定量≥1.00×103copies/ml)的患者;
  • 2.14 丙肝抗体(Anti-HCV)检测阳性,且处于丙肝活动期(丙肝核酸定量≥1.00×102copies/ml)的患者;
  • 2.15 研究者判断有严重的视网膜病变或剥脱的患者;
  • 2.16 研究者判断有活动性的感染疾病患者;
  • 研究者或申办者认为患有其它急性严重或慢性医学或心理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 试验期间需要同时合并以下治疗和 / 或药物且不能停药:
  • 3.1 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 K 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其他类似药物治疗的患者;
  • 3.2 正在服用已知能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见附件 5);
  • 3.3 同时应用其他抗白血病药物,包括传统中药(见附件 6);
  • 3.4 需每日吸氧者;
  • 3.5 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局部使用除外)者;
  • 习惯性饮用葡萄柚汁或过量茶、咖啡和 / 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
  • 对于 HYML-122 任何成分(HYML-122、乳糖、羟丙甲纤维素、低取代羟丙纤维素、二氧化硅、硬脂酸镁、二氧化钛和聚乙二醇)过敏者的受试者;
  • 首剂量 HYML-122 前 7 天内使用已知有效的 CYP2D6 抑制剂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氟伐他汀、氟伏沙明、奎尼丁、氟西丁等;
  • 服用经 CYP2D6 代谢且治疗窗窄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他克林、茶碱、他莫昔芬、维拉帕米、普罗帕酮、氯氮平、昂丹司琼、氯米帕明、阿米替林等;
  • 吸毒、药物滥用及成瘾者;
  • 任何严重并发疾病,癫痫,精神疾病,将危害受试者的安全或依从性;
  • 其他研究者认为有任何不适合入选的情况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Case series

HYML-122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量(MTD)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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