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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1537
CTR20211537已完成3 期

一项评价 HMPL-523 治疗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疗效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 III 期临床研究(ESLIM-01)

未提供3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68 人开始时间: 2021年7月12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268
试验地点
38
主要终点
持续应答率,持续应答定义为 24 周随机双盲治疗期间 W14-24 中,6 次方案既定访视中至少 4 次血小板计数≥50×109 /L(急救治疗所致除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与安慰剂相比,评价主研究中 HMPL-523 治疗成人 ITP 的血小板持续应答疗效;与安慰剂相比,评价 HMPL-523 在 24 周双盲治疗期间的疗效;与安慰剂相比,评估 HMPL-523 在 24 周双盲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 HMPL-523 在中国成人 ITP 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性;评估主研究中 HMPL-523 治疗对中国成人 ITP 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在子研究中,HMPL-523 治疗对中国成人 ITP 的持续疗效;药物暴露和血小板应答之间的药代 / 药效学(PK/PD)关系 ;在子研究中,HMPL-523 治疗成人 ITP 的长期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18~75 岁的男性或女性
  • 接受过至少一种抗 ITP 标准药物治疗不耐受 / 应答不足 / 复发;
  • 患者必须有既往 ITP 治疗应答史
  • 本研究允许一种合并抗 ITP 治疗
  • 病情相对稳定,WHO 出血评级 0-1 级
  • 实验室检查满足下述条件(采血前 1 周内未接受过针对该指标异常的治疗): a.筛选期的 2 次血小板计数均小于 30×109 /L,(紧急治疗所致者除外); b.血红蛋白≥100 g/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c.总胆红素(TBI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正常参考值范围上限(ULN); d.血清肌酐浓度≤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 e.血清淀粉酶和脂肪酶≤1.5×ULN; f.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值未超出正常值范围的 20%。
  •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 90 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绝经后妇女(>50 岁且停经 1 年以上)和手术绝育的妇女不受此条件限制。
  • 队列 2: 1.入组前 24 小时内血小板计数< 30×109/L,病程大于 3 个月,至少接受过一种抗 ITP 治疗;
  • 队列 2:2.本研究允许合并抗 ITP 治疗,治疗种类、数量及剂量不限,但入组前需稳定剂量 4 周(其中糖皮质激素剂量稳定时间为 2 周);
  • 队列 2:3.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同意从筛选至停止研究治疗后 30 天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措施,更多信息见附件 6 避孕要求。并同意在此期间不以生殖为目的捐献卵子(卵母细胞)。受试者不得处于哺乳期,且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如有生育能力)。
  • 队列 2:4.女性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终止后 30 天内采取屏障避孕法。受试者应当避免在开始给药后至终止研究治疗后 30 天期间捐献或冷冻精子。

排除标准

  • 已有证据显示患者存在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继发病因或参加者有多种免疫性血细胞减少;
  • 患者有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 / 骨髓移植史
  • 患者前 8 周内接种了活疫苗
  • 随机前 12 周内接受过脾切除术者
  • 随机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的择期手术者
  • 有重要的动脉 / 静脉栓塞性疾病史
  • 既往有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如吞咽困难、活动性胃溃疡等,无法口服药物或口服药物有吸收障碍者;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或肝硬化者
  • 临床上有未控制的显著活动性感染(例如,败血症、肺炎或脓肿)
  • 随机前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治疗者
  • 随机前接受过中药治疗者
  • 随机前两周或 5 个半衰期(以更长的时间段为准)服用强 CYP3A 抑制剂或诱导剂(贯叶连翘为三周)以及敏感或治疗窗窄的 CYP3A、CYP1A2 或 CYP2B6 底物
  • 随机前 4 周(或随机前尚处于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更长的时间为准)参加过药物或侵入性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者
  • 既往接受过脾酪氨酸激酶 Syk 抑制剂(如 Fostamatinib)治疗
  • 已知对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 患者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
  • 处于妊娠和哺乳期的女性患者
  • 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 患者在筛选访视前 6 个月内出现临床症状性胃肠道出血
  • 随机前 1 周内接受过有明确升血小板功能的中药治疗者;
  • 随机前 4 周(或随机前尚处于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更长的时间为准)参加过药物或侵入性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持续应答率,持续应答定义为 24 周随机双盲治疗期间 W14-24 中,6 次方案既定访视中至少 4 次血小板计数≥50×109 /L(急救治疗所致除外*)

时间窗: 24 周随机双盲治疗期间 W14-24

次要结局

  • 治疗期间前 12 周内总体应答率(至少一次血小板计数≥50×109 /L,急救治疗所致除外)(服药后第 2、4、6、8、12 周)
  • 24 周双盲期内总体应答率(至少一次血小板计数≥50×109 /L,急救治疗所致除外)(服药后第 2、4、6、8、12、14、16、18、20、22、24 周)
  • 治疗 12 周内,在基线血小板计数<15×109 /L 患者中,血小板计数≥30×109 /L 且较基线增加≥20×109 /L 的百分率(急救治疗所致除外)(服药后第 2、4、6、8、12 周)
  • 治疗 24 周内,在基线血小板计数<15×109 /L 患者中,血小板计数≥30×109 /L 且较基线增加≥20×109 /L 的百分率(急救治疗所致除外)(服药后第 2、4、6、8、12、14、16、18、20、22、24 周)
  • 起效时间(从开始治疗到第一次血小板计数≥50×109 /L,急救治疗所致除外)(服药后第 2、4、6、8、12、14、16、18、20、22、24 周)
  • 治疗前 12 周双盲治疗期内,根据 WHO 出血评分标准评价的出血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服药后第 2、4、6、8、12 周)
  • 24 周双盲治疗期内,至少连续 2 次血小板计数≥30×109 /L 且为基线 2 倍的患者百分比(急救治疗所致除外)(服药后第 2、4、6、8、12、14、16、18、20、22、24 周)
  • 24 周双盲治疗期内,接受方案定义的紧急治疗的患者百分比(服药后第 2、4、6、8、12、14、16、18、20、22、24 周)
  • 24 周双盲治疗期内,减量或停用基线合并抗 ITP 治疗的患者百分比(服药后第 2、4、6、8、12、14、16、18、20、22、24 周)
  • 不良事件、临床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ECG)(服药后第 2、4、6、8、12、14、16、18、20、22、24 周)
  • 血浆 HMPL-523 及主要代谢产物稳态下的给药后 2、4 小时的浓度(C2h,ss、C4h,ss)和稳态谷浓度(Cmin,ss)等(服药后第 15,29,43,57 天)
  • 在主研究基线、W12、W24 或双盲研究治疗结束时,以 SF-36 评价研究治疗对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服药后第 12,24 周)
  • 子研究持续应答率,持续应答定义为接受子研究治疗 24 周的后 12 周 3 次方案既定的访视中至少 2 次血小板计数≥50×109/L(紧急治疗所致除外)(服药后第 12、16、20、24 周)
  • 稳态 AUC、Cmax 或 Cmin 和疗效指标之间的关系(服药后第 15,29,43,57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牛娟娟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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