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50079已完成3 期
在活动性狼疮性肾炎受试者中评价 Belimumab 加标准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的 3 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
未提供14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8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15年5月21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30
- 试验地点
- 145
- 主要终点
- 用描述统计学总结不良事件(AEs)、实验室参数变化和免疫原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采用 2003 国际肾脏病学会(ISN)/肾脏病理学会(RPS)分类标准分类的成年狼疮性肾炎(III、IV、或 V 型)受试者中,评价 Belimumab 与标准治疗联合治疗的疗效。 采用 2003ISN/RPS 标准分类的成年狼疮性肾炎(III、IV、或 V 型)受试者中,评估 Belimumab 与标准治疗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年满 18 岁的男性或女性
- •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ACR)标准临床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 •根据 2003ISN/RPS 标准, 存在活动性、活检证实的 III 或 IV 型增生性狼疮性肾炎 [除 III(C) ,IV-S(C),和 IV-G(C)型],伴或不伴 V 型或单纯性 V 型膜性狼疮性肾炎;活检必须在基线(第 0 天)之前 6 个月之内或在筛选期间进行。无论何时,需要收集用以确定受试者入选资格的肾活检组织样本并运送至审核中心进行病理审核;但是不得在随机化之前运送组织样本,亦不用于随机。
- •根据本试验中心实验室结果,筛选访视时抗核抗体(ANA)试验结果明确为阳性(定义为 ANA 滴度≥1:80[根据 Hep-2 免疫荧光试验])和 / 或抗 dsDNA 血清抗体试验阳性(≥30 IU/mL[根据 ELISA 试验])
- •筛选时有活动性肾疾病记录,并需要启动诱导治疗:大剂量皮质类固醇(HDCS)加静脉用环磷酰胺(CYC)或吗替麦考酚酯(MMF) 或其他口服形式的麦考酚酯。诱导治疗应当在不超过基线访视(第 0 天)前 21 天内开始。在筛选时定义活动性肾疾病需要以下因素:尿蛋白:肌酐比≥ 1.0 并且活动性尿沉渣(符合以下至少一项[非经期、未发生泌尿生殖道感染]):> 5 红细胞 (RBC)/高倍视野 (hpf) 或高于实验室参考值范围;-> 5 白细胞 (WBC)/hpf 或高于实验室参考值范围;-存在细胞管型(RBC 或 WBC)。无活动性尿沉渣的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至少 1 项标准则可以入选:-基线访视前 3 个月内进行过验证性活检,结果符合入选标准 3;-尿蛋白≥ 3.5 g/天
- •筛选时有以上规定的活动性肾病,需要诱导治疗:大剂量皮质类固醇(HDCS)加环磷酰胺(CYC)静脉用药(IV)或吗替麦考酚酯(MMF) 或其他口服形式的麦考酚酯。 可以在筛选前开始诱导治疗,但是诱导治疗开始时间应当在第 0 天或之前 60 天内(基线)。诱导治疗开始时间定义为 HDCS 和 MMF 或 CYC 同时开始使用的时间。 研究建议的推荐剂量如下,可以因为耐受性问题进行调整(详情参见 5.5.1 小节标准治疗药物): – MMF 1-3g/天口服给药或麦考酚钠 720 - 2160 mg/天口服给药 – 皮质激素: 甲基泼尼松龙 500 -1000 mg/次 ,0-3 次静脉冲击给药,随后给予口服泼尼松 0.5-1.0 mg/kg/天,总日剂量最大可达 60 mg/天(或等同药物) – CYC 500 mg 静脉输注,每 2 周一次 (? 3 天),共输注 6 次 之前已经接受 MMF 治疗 SLE(包括 LN)的受试者,如果是在第 0 天或之前 60 天内接受、或将接受以下诱导治疗,符合入选条件: – 开始 HDCS 联合 MMF 治疗,剂量增加到受试者诱导治疗的目标剂量(根据研究者的意见,如果之前未发生 MMF 诱导失败),或开始 HDCS 治疗,停用 MMF,开始 CYC 治疗。
- •满足以下条件的女性受试者有资格入选:非妊娠期非哺乳期;无妊娠可能(即子宫切除、绝经[定义为 1 年无月经来潮]、双侧卵巢手术切除或有输卵管结扎术记录或任何其他女性永久性绝育手术); 或有妊娠可能(即,卵巢有功能且没有可引起绝育的输卵管或子宫功能受损记录)。此类别中包括月经量减少[甚至重度减少]、围绝经期或月经初潮期女性。上述女性需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并同意以下要求之一:- 从使用首剂研究药物前 2 周起,至末剂研究药物用药后 16 周完全禁欲;或开始使用研究药物之前 1 个月、试验期间以及末剂研究药物用药后 16 周持续正确使用以下合格避孕方法中的一种:植入左炔诺孕酮和依托孕烯;炔雌醇 / 依托孕烯阴道环;注射用孕酮;任何记录的每年失败率低于 1%的宫内绝育器(IUD);口服避孕药(复方药物或仅孕酮);双重障壁法:涂有或带有杀精泡沫 / 凝胶 / 薄膜 / 霜/栓的避孕套和闭塞帽(避孕膜或宫颈 / 子宫帽);透皮避孕贴片;在女性受试者进入研究前,其男性性伴侣必须为无精绝育者(附文件证明),且该男性是受试者的唯一性伴侣。证明男性绝育的文件可通过研究中心人员审阅受试者的病历、体格检查和 / 或精液分析获取,或通过她或她的伴侣的病史访谈获取。 注意:如果某个国家的标签对诱导和 / 或维持标准治疗药物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女性或男性避孕要求,受试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避孕。
- •有能力理解试验要求、提供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包括使用和披露研究相关健康信息的同意书),并遵守试验方案程序(包括所需要的试验访视)。
排除标准
- •研究者认为既往 CYC 和 MMF(或其他形式的麦考酚酯)诱导治疗均失败的受试者。如果受试者 2 种诱导治疗中仅 1 种失败,若在第 0 天或之前 60 天内开始另一种诱导治疗则可以入选试验(即,MMF 治疗失败的受试者若刚刚开始 CYC 诱导治疗,或 CYC 治疗失败的受试者若刚刚开始 MMF 治疗,则符合入选标准)。
- •在计划开始本研究的诱导治疗前 3 个月内,接受过 CYC 诱导治疗的受试者。
- •根据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分级表诱导前白细胞计数为 3 级或 4 级的、接受 CYC 治疗的受试者
- •已知对任何计划使用的药物产品(例如 CYC、MMF、硫唑嘌呤、皮质类固醇)或上述药物产品的任何成分过敏或禁忌
- •对肠道外使用造影剂、人源或鼠源蛋白质或单克隆抗体过敏反应史
- •在基线(第 0 天)前 364 天内,任何时间接受过 Belimumab 治疗
- •基线(第 0 天)前 364 天之内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氮芥;苯丁酸氮芥;长春新碱;甲基苄肼;依托泊苷;阿贝西普;任何 B 细胞靶向治疗(例如利妥昔单抗、其他抗 CD20 药物、抗 CD22 抗体[依帕珠单抗]、抗 CD52 抗体[阿仑单抗]、BLyS-受体融合蛋白[BR3]、TACI-Fc,或 LY2127399[抗 BAFF 抗体]);研究生物制剂(例如阿贝莫司钠、抗 CD40L 抗体[BG9588/IDEC-131])。研究药物包括任何所使用的国家尚未批准销售的药物;白介素-6 靶向治疗(例如:(例如,托珠单抗、sirukumab)
- •基线(第 0 天)前 90 天内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抗 TNF 治疗(例如阿达木单抗、依那西普、英夫利昔单抗);白介素-1 受体拮抗剂(anakinra);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血浆置换
- •基线(第 0 天)前 60 天内接受过非生物制剂的研究药物
- •基线(第 0 天)前 30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注射
- •基线(第 0 天)前 60 天之内发生需要治疗干预的重度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狼疮(包括癫痫、精神病、器质性脑综合征、脑血管意外[CVA]、脑炎或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
- •有主要器官(例如心、肺、肾、肝)移植或造血干细胞 / 骨髓移植史,或计划接受移植治疗
- •受试者于基线(第 0 天)前 364 天内接受过透析
- •筛选访视时估计肾小球滤过率<30mL/分钟/1.73m2(简化肾脏病膳食改善[MDRD]方程)
- •存在着主要研究者认为可能成为研究结果混杂因素或为受试者带来过度风险的、非 SLE 引起的、重大不稳定或控制不良的急性或慢性疾病(即心血管、肺、血液、消化道、肝、肾、神经、恶性或感染性疾病)的临床证据
- •计划接受手术或存在任何主要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试验的疾病(例如心肺疾病)、实验室异常或状况(例如难以建立静脉通路)
- •5 年之内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得到充分治疗的皮肤癌(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
- •患需要治疗的急性或慢性感染,如下:正在接受任何慢性感染(例如结核、肺囊虫、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带状疱疹或非典型分支杆菌)抑制性治疗;基线(第 0 天)前 60 天内入院接受感染治疗;基线(第 0 天)前 60 天之内肠道外(IV 或 IM)使用抗生素(抗细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或抗寄生虫药物)。
- •当前存在药物或酒精滥用或依赖性,或基线(第 0 天)前 364 天之内药物或酒精滥用或依赖史
- •HIV 抗体既往或筛选时检查呈阳性
- •乙型肝炎:基于 HBsAg、抗-HBc 以及抗 HBs 的结果,有乙型肝炎(HB)感染的血清学证据,具体如下:排除 HBsAg 为阳性的患者;HBsAg 为阴性但抗-HBc 抗体为阳性的患者,无论其抗-HBs 抗体状况如何,均需要通过 HBV DNA 检测来说明其情况:如果 HBV DNA 阳性,患者被排除,不得参加研究;如果 HBV DNA 阴性,患者可以参加研究。注意:要求在研究期间对随机受试者进行额外的、持续的评估
- •丙型肝炎:丙型肝炎抗体检查为阳性,需要再通过 RNA-PCR 血样分析进行确认。丙型肝炎抗体为阳性而后续采样进行的丙型肝炎 RNA-PCR 检查为阴性的患者,可以参加。丙型肝炎抗体为阳性而后续采样进行的丙型肝炎 RNA-PCR 检查结果为阳性的患者,不得参加。丙型肝炎抗体为阳性的中国受试者将被排除,而无需通过丙型肝炎 RNA-PCR 检查进行确认
- •IgA 缺乏(IgA 水平<10mg/dL)
- •根据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分级表(附录 7),出现 3 级或 3 级以上的实验室异常(包括血清 IgG 水平)。以下为例外(允许存在):尿液分析(例如蛋白尿);血尿;脓尿;管型;狼疮性肾炎造成的低白蛋白血症;继发于华法林治疗的稳定的 3 级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狼疮性抗凝物质造成的、与肝疾病或抗凝治疗无关的稳定的 3 级部分凝血酶原时间(PTT)延长;狼疮性肝炎造成的、与酒精性肝疾病、控制不良的糖尿病或病毒性肝炎无关的稳定的 3 级γ谷氨酰氨基转移酶(GGT)升高。如果存在任何 ALT 和 / 或 AST 异常,必须为≤2 级;稳定的 3 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稳定的 3 级白细胞计数[接受 CYC 治疗的受试者除外;根据排除标准 3,此类受试者如果 WBC 达到 3 级或 4 级则从试验中排除]。注意,应在即将开始诱导治疗之前进行 WBC 计数。如果不能在即将开始诱导治疗之前获得 WBC 计数,可使用诱导前 28 天之内的 WBC 计数;狼疮性肾炎或 SLE 造成的高尿酸血症或血尿素氮(BUN)升高
- •有严重自杀风险(包括过去 6 个月内任何自杀行为和 / 或过去 2 个月内任何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分量表[C-SSRS][附录 8]中 4 型或 5 型的自杀意念,或研究者认为存在重大自杀风险的受试者)证据的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用描述统计学总结不良事件(AEs)、实验室参数变化和免疫原性
时间窗: 第 104 周
通过应答阶梯(完全肾应答、部分肾应答和无肾应答)衡量的第 104 周肾应答。
时间窗: 第 104 周
次要结局
- 第 104 周完全肾应答。 第 52 周肾应答(完全、部分或无应答)(第 52、104 周)
- 第 52 周主要疗效肾应答(PERR)(第 52 周)
- 至发生以下任何一条定义的死亡或肾脏相关事件的时间:i) 终末期肾脏疾病(ESRD),ii)血清肌酐翻倍,iii)由蛋白尿增加和 / 或肾功能损伤证实的肾炎加重,或 iv)肾脏疾病相关的治疗失败。(整个试验期间)
- 第 104 周的阶梯肾应答(ORR; 完全、部分或无应答)(第 52 周)
研究者
沈颖华
Glaxo Group Limited, England/Hospira Inc./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点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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