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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3095
CTR20233095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评价 XKH002 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的开放标签、剂量递增、多中心 Ⅰ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10 人开始时间: 2023年9月26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10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确定 XKH002 治疗实体瘤患者的 MTD 或 MAD 或 RDE;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1. 确定 XKH002 治疗实体瘤患者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并确认扩展期推荐剂量(RDE);
  2. 评估 XKH002 在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3. 评估 XKH002 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4. 评估 XKH002 的抗肿瘤疗效;
  5. 评估 XKH002 的免疫原性。 探索目的:
  6. 评估 XKH002 治疗前可溶性 B7-H4 及 TNF-α、IFN-γ、IL-6、IL-8 等其他肿瘤免疫相关因子的含量与疗效关系及治疗前后血清中含量变化;
  7. 评估 B7-H4、PD-L1 及 CD8 表达水平与疗效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1. 确定xkh002治疗实体瘤患者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并确认扩展期推荐剂量(rde); 2. 评估xkh002在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在接受一种或多种标准治疗方案后仍发生进展(或无法耐受),或目前尚无标准治疗方案;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 0-1;
  • 根据“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1.1 版本(RECIST v1.1),所有患者在基线时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包括长径≥10 mm 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 mm 的淋巴结病灶;对于大小符合可测量病灶要求但既往曾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病灶,只有根据 RECIST 1.1 标准明确已发生疾病进展,才能作为可测量病灶);
  • 对于脑转移稳定期患者,需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 ‐ 接受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专科治疗后至少 28 天,且末次皮质类固醇治疗后至少 14 天。
  • ‐ 末次治疗后,临床症状稳定:无新发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或放疗并发症。
  • 注:排除末次治疗后出现新发进行性临床症状或脊髓压迫或软脑膜疾病的患者。
  •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 ? 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 ?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 ? 血红蛋白≥90 g/L,评估 7 天内未接受输血,并且不依赖于促红细胞生成素(EPO);
  • ? 血小板≥90×10^9/L;
  • ?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均<1.5×ULN;
  • ? TBIL 不高于 1.5×ULN(Gilbert 综合征受试者不高于 3×ULN);
  • ? AST 和 / 或 ALT 不高于 3×ULN((对于原发性肝癌和肝转移,要求不高于 5×ULN));
  • ? 白蛋白≥30 g/L,评估 7 天内未输注血清白蛋白;
  • ? 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首次给药前 72 小时内,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未接受过绝育手术,且未停经,或停经不足 1 年,或停经≥1 年但存在病理性停经因素,则被视作有生育潜力)血清妊娠试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阴性;
  • 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指未进行过节育手术的男性,未进行过绝育手术,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必须在研究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完全禁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并且在最后一次给药后继续避孕 6 个月;
  •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同意参加本研究。

排除标准

  • 当前或既往自身免疫疾病或免疫缺陷,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炎性肠病、抗磷脂抗体综合征、韦格纳肉芽肿、Sj?gren 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或多发性硬化,例外情况如下(见附录 4):
  • ? 患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且只需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 接受胰岛素治疗稳定控制的 1 型糖尿病患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 仅有皮肤病学临床表现的湿疹、银屑病、慢性单纯性苔癣或白癜风患者(例如,不包括银屑病性关节炎患者),只要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即有资格参与研究:
  • ‐ 皮疹面积必须<10%体表面积;
  • ‐ 基线时疾病控制情况良好,仅需要低效局部糖皮质激素治疗;
  • ‐ 在过去 12 个月内,原有状况未出现需要补骨脂素加 A 波段紫外光辐射、甲氨蝶呤、维生素 A 酸、生物制剂、口服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或高效或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急性加重。
  • 已知对 XKH002 制剂的任何成分过敏;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因任何原因进行大手术(开颅、开胸、开腹手术等),或试验期间计划接受大手术。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肿瘤手术切除,或内放射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局部治疗(姑息性放疗除外)、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需注意以下几种情况:a)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或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b)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接受过丝裂霉素 C 或亚硝基脲治疗;c)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 既往接受过靶向 B7-H4 免疫检查点的抗体 / 药物治疗;
  •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者;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需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EPO)、促血小板生成素(TPO)治疗者,或首次给药前 1 周内需接受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者;
  • ?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 500 IU/mL 时]),或
  • ? 活动性丙型肝炎(抗-HCV 阳性且 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或
  •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史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
  • 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调节抗体类药物治疗出现≥2 级免疫相关心脏毒性或≥3 级以上其他免疫相关不良事件(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恢复到 2 级及以下可入组);
  • 尚未从既往全身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仍有 NCI-CTCAE v5.0≥2 级的毒性反应(脱发除外,铂类治疗相关神经病变可以放宽到 2 级);
  • 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干扰试验结果的伴随疾病,包括:
  • ? 心血管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Ⅲ级或Ⅳ级;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变异性心绞痛或不稳定性心绞痛;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6 个月内发生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恶性室性心律失常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心室率未得到控制的心房纤颤;
  • ? 12 导联心电图 QTcF 女性>470 毫秒,男性>450 毫秒;
  • ? 心脏附壁血栓形成、有症状的深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者;
  • 注:有心房纤颤病史者需要做心脏超声,以除外心房附壁血栓形成。
  • ? 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病、活动性肺结核及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
  • ? 炎性胃肠道疾病,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
  • ? 慢性、活动性、有临床症状的感染,包括细菌、病毒、真菌及其他病原体感染;
  • ? 伴有活动性消化道出血、肠梗阻、肠麻痹、未控制的糖尿病等严重并发症者;
  • ? 根据研究者的意见,其他严重和管理不善的合并症。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活疫苗(注:入组后,给药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禁止接种活疫苗)。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 / 带状疱疹、狂犬病和伤寒疫苗。允许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为灭活疫苗);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种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注:入组后,首次给药后 21 天内,即 DLT 观察期内禁止接种 COVID-19 疫苗),包括第 1 剂次、第 2 剂次及加强剂次;
  • 有精神障碍病史,或有精神类药物和 / 或酒精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
  • 使用免疫抑制药物。如使用皮质类固醇者,全身用药超过 10 mg/d 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类固醇,必须在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至少 2 周停止使用。但以下情况除外:
  • ? 鼻内吸入或局部注射皮质类固醇;
  • ? 连续低剂量(未超过 10 mg/d 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全身使用;
  • ? 短期(不超过 3 天)全身使用高剂量类固醇(超过 10 mg/d 泼尼松或等效剂量)。
  • 存在临床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原因。
  • 除一种被选作研究疾病的晚期实体瘤外,既往或同时存在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除外以下情况:a)经根治的恶性肿瘤,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 年无活动且潜在复发风险较低;b)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c)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d)监测中的局部非侵袭性原发性疾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确定 XKH002 治疗实体瘤患者的 MTD 或 MAD 或 RDE;

时间窗: 至多 24 个月

监测研究期间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率、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包括因此导致的暂停或永久停药的不良事件。考察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实验室检查结果及心电图(ECG)的变化。

时间窗: 至多 24 个月

次要结局

  • PK 参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最大或峰值浓度(Cmax)、观察到 Cmax 的时间(Tmax)、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表观分布体积(Vss)、清除率(CL)和半衰期(t1/2);(至多 24 个月)
  • 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确定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至多 24 个月)
  • 通过检测抗药抗体(ADA)评价 XKH002 的免疫原性。(至多 24 个月)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李亚新

苏州鑫康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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