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31465已完成3 期
比较伊潘立酮片与利培酮片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药物平行对照临床研究
未提供1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60 人开始时间: 2014年9月26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260
- 试验地点
- 15
- 主要终点
- PANSS 总分(PANSS-T)减分值(治疗前评分–治疗后评分);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伊潘立酮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符合 DSM-IV 精神分裂症的临床诊断标准;
- •年龄在 18 至 65 周岁(含 18 和 65 周岁),性别不限;
- •筛选时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评分≥70 分;
- •筛选时 PANSS 阳性症状分量表(PANSS-P)7 项中至少有两项评分≥4 分;
- •受试者或法定监护人能够充分知晓和理解本试验的研究内容,并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法定监护人必须签署)。
排除标准
- •对伊潘立酮或利培酮过敏者(过敏包括:瘙痒症和荨麻疹);
- •除精神分裂症之外,其他符合 DSM-IV 标准的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原发性轴 I 型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和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依从性的精神疾病;
- •过去 2 年内曾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足量足疗程进行治疗,但未取得明显疗效者;
- •既往对足量足疗程的利培酮疗效欠佳者;
- •严重兴奋激越、或具有危害倾向或行为(伤害他人或自残 / 自杀)的患者;
- •最近 1 年诊断有酒精或药物依赖史者(不包括咖啡因和尼古丁);
- •既往有癫痫病史者(儿童发热惊厥史除外);
- •既往有迟发性运动障碍或恶性综合征病史的患者;
- •既往有脑器质性疾病病史或合并症者,如帕金森病患者;
- •伴有严重的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病、内分泌疾病等躯体病或病史者;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育龄期妇女试验前 48 小时尿 HCG 检查结果阳性者。男、女性受试者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计划于开始试验后 3 月内受(授)孕者;
- •基线前 3 个月内参加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
- •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PANSS 总分(PANSS-T)减分值(治疗前评分–治疗后评分);
时间窗: 6 周末
药代动力学参数
时间窗: 6 周末
次要结局
- 有效率(按 PANSS 减分率≥50%计算)(10 周末)
- 治疗 6 周后 BPRS(从 PANSS 量表获取)量表的(10 周末)
- CGI-I 量表的评分减分值(治疗后评分 –治疗前评分)。(10 周末)
- CGI-S 量表的评分减分值(治疗后评分 –治疗前评分)。(10 周末)
- 评分减分值(治疗后评分 –治疗前评分)。(10 周末)
研究者
朱林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研究点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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