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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3248
CTR20223248已完成2 期

GR1802 注射液在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患者中多次皮下注射给药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初步药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2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5 人开始时间: 2023年1月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75
试验地点
21
主要终点
评价第 16 周鼻内镜下鼻息肉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 GR1802 注射液在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患者中皮下多次给药的初步疗效;评价 GR1802 注射液在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患者中皮下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行为特征;评价 GR1802 注射液在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患者中皮下多次给药的安全性特征;评价 GR1802 注射液在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患者中皮下多次给药的免疫原性;探索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患者皮下注射 GR1802 注射液疗效预测的生物标记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5 周岁(包括两端);
  • 诊断为慢性鼻窦炎伴双侧鼻息肉,筛选前 2 年内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鼻息肉;和 / 或对全身性糖皮质激素使用有禁忌症或不耐受者;和 / 或在筛选前接受过鼻息肉手术治疗者;
  • 筛选导入期鼻内镜下双侧鼻息肉评分≥5 分(满分 8 分),且单侧鼻腔得分≥2 分;
  • 筛选时至少达到中重度的鼻塞症状(中重度定义为:随机前 1 周内平均 NCS 评分大于等于 2 分且随机前 8 周内最高得分为 2 分或 3 分);
  • 随机前接受标准疗法治疗(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每侧鼻孔 100ug,每日 1 次)至少 2 周;筛选导入期前接受包括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在内的鼻喷糖皮质激素药物至少 4 周。

排除标准

  • 基线前 10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任何生物制剂或其生物类似物,如:IL-5 抗体(如 Mepolizumab、Reslizumab)、抗 IgE 抗体(如 Omalizumab);
  • 需要使用全身生物制剂治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炎症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
  • 筛选导入期接受白三烯受体拮抗剂 / 调节剂治疗的患者(筛选前白三烯受体拮抗剂 / 调节剂持续治疗≥30 天者除外);
  • 筛选前 3 个月内开始过敏原免疫治疗,或在筛选导入期或整个试验期间计划接受治疗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改变鼻侧壁结构的鼻腔或鼻窦手术(如鼻息肉切除术、球囊扩张术或鼻内支架置入术),无法进行鼻息肉评分者;
  • 伴发疾病使主要疗效指标无法评估者:比如:上颌窦后鼻孔息肉;至少会阻塞一个鼻孔的鼻中隔偏曲;急性鼻窦炎、鼻腔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持续性药物性鼻炎;过敏性肉芽肿性血管炎、肉芽肿合并多血管炎、杨氏综合征、Kanagener 综合征,或其他纤毛运动障碍综合征,合并囊性纤维化;放射学怀疑或确诊为浸润性或扩张性真菌性鼻窦炎;患有鼻腔恶性肿瘤或良性肿瘤者(如乳头状瘤、血管瘤等);
  • 受试者有严重哮喘病史(筛选时 FEV1<50%预测值或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吸入糖皮质激素剂量高于 1000μg 氟替卡松每日或等效剂量其他吸入糖皮质激素)或因哮喘发作在筛选前 3 月或筛选导入期内入院治疗;
  • 受试者筛选导入期接受了方案中规定的禁止用药;
  • 筛选前 6 个月内,已知存在寄生虫感染的受试者;
  • 随机前 8 周内接受过活 / 减毒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活 / 减毒疫苗接种者;
  • 经询问,已知对试验用药品(含辅料、同类药物)过敏,或罹患严重性过敏性疾病或属于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安全受到损害;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 DNA 拷贝数低于检测下限者除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HBV DNA 拷贝数低于检测下限者除外);丙型肝炎抗体(HCV-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抗梅毒螺旋抗体(TP-Ab)阳性(RPR 或 TRUST 阴性者除外);
  • 伴有活动性感染或病史,如:a.基线前 2 周进行过口服抗感染治疗;b.基线前 4 周内有静脉抗感染治疗;c.基线前 8 周内有住院治疗或接受静脉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感染;d.慢性或者其他活动性感染;等,并经研究者评估后判定受试者风险不可控;
  • 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筛选前 5 年内曾有或现患有恶性肿瘤(经过彻底治疗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 筛选时检查或病史提示有活动性结核;
  • 有重要器官移植(如:心、肺、肾、肝)或造血干细胞 / 骨髓移植史;
  • 血压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患者(收缩压≥16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注释:由 2 次连读升高读数确定。如果初始血压读数超过此限值,则可在受试者休息≥10 分钟后重新测量血压。如果重复测量值低于限值,则可以接受第二个值);
  • 有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定义为近 3 个月出现过临床恶化现象(例如不稳定心绞痛,快速心房纤颤)或近 3 个月内因心脏疾病接受住院治疗;
  • 具有临床意义且如参加本研究可对患者造成无法接受风险的心电图异常;
  • 有严重的疱疹病毒感染史,如:疱疹脑炎、播散性疱疹等;
  • 筛选导入期肝、肾功能和血常规显著异常者,包括:谷丙转氨酶(ALT)和 / 或谷草转氨酶(AST)超过正常值上限 1.5 倍;血清肌酐大于正常值上限;血红蛋白<90 g/L;白细胞计数<3.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或干扰试验结果;
  • 基线前 4 周内曾献血≥400mL,或基线前 4 周内有严重的失血且失血量至少相当于 400mL,或在 8 周内接受过输血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者;
  • 基线前 8 周内曾接受重大手术或研究期间将需要接受此类手术(研究期间鼻息肉手术除外),根据研究者的意见,并咨询申办者或其指定人员的意见,认为这些手术可使患者发生不可接受的风险;
  • 基线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接受过至少一次给药者,或基线前试验药物尚在 5 个半衰期以内者(试验药物半衰期较长,5 个半衰期超过 3 个月);
  • 筛选导入期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使用依从性小于 80%;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自筛选导入期至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有生育或捐献卵子计划并且不同意采取高效物理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自筛选导入期至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有生育或捐献精子计划并且不同意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
  • 基线前 12 个月内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 具有严重精神病史或家族史者;
  • 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研究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评价第 16 周鼻内镜下鼻息肉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16 周

评价第 16 周鼻塞 / 阻塞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16 周

次要结局

  • 评价第 4、8、12、24 周鼻息肉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4、8、12、24 周)
  • 评价基线至鼻息肉评分首次响应(改善≥1 分)的时间(仅达到鼻息肉评分响应者);(试验期内)
  • 评价第 4、8、12、24 周鼻塞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4、8、12、24 周)
  • 评价第 4、8、12、16、24 周嗅觉减退 / 丧失的严重程度相对于基线的变化;(4、8、12、16、24 周)
  • 评价第 4、8、12、16、24 周鼻漏(前 / 后鼻孔滴漏)的严重程度相对于基线的变化;(4、8、12、16、24 周)
  • 评价第 4、8、12、16、24 周鼻部总体症状评分(TSS)相对于基线的变化;(4、8、12、16、24 周)
  • 评价第 16 周通过鼻窦 CT 扫描 Lund-Mackay 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16 周)
  • 评价第 4、8、12、16、24 周鼻腔鼻窦结局测试 22(SNOT-22)相对于基线的变化;(4、8、12、16、24 周)
  • 评价第 4、8、16 周宾夕法尼亚大学嗅觉识别测试(UPSIT)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4、8、16 周)
  • 评价第 4、8、12、16、24 周鼻窦炎视觉模拟量表(VAS)相对于基线的变化。(4、8、12、16、24 周)
  • 评价 16 周治疗期内接受口服糖皮质激素和 / 或计划接受手术治疗鼻窦炎的受试者比例。(试验期内)
  • 24 周内不同时间点血药浓度;(试验期内)
  • 24 周内不同时间点抗药抗体水平(试验期内)
  • 安全性评价指标: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生命体征、心电图检查、体格检查等。(试验期内)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卢涵宇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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