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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3063
CTR20223063已完成2 期

评价 Tazemetostat 联合 HMPL-689 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 II 期研究

未提供2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4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140
试验地点
25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IIa 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剂量递增阶段(IIa 期):评价 Tazemetostat 联合 HMPL-689 治疗 R/R 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并确定 MTD 和 / 或 RP2D 剂量扩展阶段(IIb 期):评价 Tazemetostat 联合 HMPL-689 在淋巴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 ICF
  • 经组织学确诊的 R/R 淋巴瘤患者:
  • 剂量递增阶段 IIa 期: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可选的 R/R 淋巴瘤患者
  • 队列 1(DLBCL、FL 3b):经组织学证实的 DLBCL、FL 3b(包括原发性纵隔 B 细胞淋巴瘤),既往至少接受过二线标准治疗,包括烷化剂 / 蒽环类药物(除非禁忌蒽环类药物化疗)/抗 CD20 治疗(R-CHOP 或等效药物)后发生 R/R 疾病,并且必须被视为无法从 ASCT 强化治疗中获益;
  • 队列 2(FL):经组织学确诊的 R/R FL 患者(Grade 1、2、3a)
  • 队列 3(MCL):R/R MCL
  • 队列 4(PTCL):组织学确诊的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性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和 / 或目前尚无有效标准治疗的 R/R PTCL 患者
  • 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可测量的病灶(淋巴结病灶最长径>1.5 cm 或结外病灶最长径>1 cm)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2
  • 具有足够骨髓功能、肾功能、肝功能:ANC≥ 1.5×10^9/L,血红蛋白≥ 9.0 g/dL,血小板≥ 75 × 10^9/L(需实验室检查前 14 天内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他造血刺激因子、前 7 天内未接受血小板输血); 肌酐清除率> 40 mL/min,通过 Cockcroft-Gault 法计算:[(140 - 年龄)×(体重 kg)×(0.85,如果为女性)] / [72 ×[血清肌酐(mg/dL)]]
  • 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除外 Gilbert 综合征的非结合型胆红素血症;ALP(无骨疾病时)、ALT 和 AST≤2.5 × ULN(有肝转移时,需满足≤5 ×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目前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巨细胞病毒(CMV)为阴性,若为阳性须处于非活动期:
  • (1)HBV 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但 HBV DNA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可入组;这些患者入组后需要持续进行抗病毒治疗且每周期进行 HBV DNA PCR 检测;
  • (2)HCV 血清学阳性,但 HCV RNA 检测为阴性的患者可入组;
  • (3)CMV IgM 抗体阳性,但 CMV DNA 检测为阴性的患者可入组
  • 育龄期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开始接受研究药物前至少 28 天、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使用双重避孕方法,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必须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也使用有效的双重避孕方法,例如,避孕套、海绵塞、泡沫、避孕胶冻、子宫帽或宫内避孕器、避孕药(口服或肠道外)、避孕埋植剂(Implanon®)、血管注射剂或其他避孕措施。绝经后女性(>45 岁且停经>1 年)和手术绝育的女性免除这一标准

排除标准

  • 既往使用过 EZH2 抑制剂和 PI3K 抑制剂的患者
  • 中枢神经系统(CNS)或软脑膜侵犯的淋巴瘤患者
  • 既往存在骨髓恶性肿瘤,包括 MDS、AML、MPN
  • 细胞遗传学检测和 DNA 测序观察到与 MDS(例如 del 5q、chr 7abn)和 MPN(例如 JAK2 V617F)相关的异常
  • 存在 T-LBL/T-ALL 病史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2 周内服用细胞色素 P450 3A4 酶(CYP3A4)强效、中效诱导剂或强抑制剂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 1 级水平(脱发除外)
  • 基线血淀粉酶或脂肪酶超过正常范围,且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与既往其他抗肿瘤治疗的间隔时间:
  • 细胞毒化疗药:少于 21 天
  • 非细胞毒化疗药(例如小分子抑制剂):少于 14 天
  • 单克隆抗体:少于 28 天
  • 放疗:局部放疗:少于 14 天;放射性同位素治疗:少于 6 周;50%盆腔或全身放疗:少于 12 周
  • 高剂量的自体干细胞移植:少于 60 天
  • 高剂量的异体干细胞移植:少于 90 天(如果发生移植抗宿主病,需<2 级方可入组)
  • 注:从 C1D1 开始至第一周期结束允许使用强的松,剂量不超过 10 mg/日(或等效皮质类固醇),控制淋巴瘤相关症状,使其在第 1 个周期结束时症状减轻。
  • 无法口服药物,既往手术史或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如吞咽困难、活动性胃溃疡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参照 2009 年 05 月 01 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3 级和 4 级手术)
  • 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入组前 6 个月内的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3 级以上(含 3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室射血分数(LVEF)<40%,或经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gHg)
  • 遗传性长 QT 间期综合症或 QTcF>480 msec 或正在服用可能导致 QT 间期延长或尖端扭转型心律失常药物
  • 研究药物给药前 3 个月内发生过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
  • 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炎症性肠道疾病病史(如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
  • 已知对 Tazemetostat 或 HMPL-689 任何组分存在超敏反应
  • 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 Tazemetostat 联合 HMPL-689 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 妊娠期(妊娠检查结果呈阳性)或哺乳期女性
  • 既往进行过器官移植的患者
  • 除淋巴瘤外,伴有其他非皮肤恶性肿瘤(患有 5 年无疾病生存的其他恶性肿瘤,或完全切除的非黑色素皮肤癌,或已治愈的原位癌患者可以入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IIa 期)

时间窗: 所有患者数据收集并锁定阶段

MTD 和 / 或 RP2D(IIa 期)

时间窗: 所有患者数据收集并锁定阶段

客观缓解率(ORR)(IIb 期)

时间窗: 所有患者数据收集并锁定阶段

次要结局

  • 完全缓解(CR)率、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至缓解时间(TT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IIa 期)(所有患者数据收集并锁定阶段)
  • 治疗期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率、严重程度及其与研究药物的相关性(所有患者数据收集并锁定阶段)
  • 评价 Tazemetostat 及其代谢产物 EPZ-6930 的 PK 特征(所有患者数据收集并锁定阶段)
  • 评价 HMPL-689 的 PK 特征(所有患者数据收集并锁定阶段)
  • 评价初步疗效、安全性、耐受性及 PK 之间的关系(所有患者数据收集并锁定阶段)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荣华

HUTCHMED (Hong Kong) Limited/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Patheon Pharmaceuticals Inc.

研究点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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