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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300073073
ChiCTR2300073073进行中(未招募)2 期

评价 LP-003 注射液在中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的 Ⅱ 期临床研究

自筹1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3月27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6
主要终点
鼻部症状评分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与安慰剂相比,评价不同剂量 LP-003 注射液用于标准治疗控制不佳的中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初步有效性。 次要目的:1.评价不同剂量 LP-003 注射液用于标准治疗控制不佳的中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临床疗效。 2.评价不同剂量 LP-003 注射液用于标准治疗控制不佳的中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安全性。 3.评价不同剂量 LP-003 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免疫原性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三盲(参与者、护理人员、研究人员)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6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筛选前年龄 18-65 周岁,性别不限;
  • 2.符合《中国变应性鼻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22 年,修订版)》变应性鼻炎诊断标准;
  • (1)症状:阵发性喷嚏、清水样涕、鼻痒和鼻塞等症状出现 2 个或以上,每天症状持续或累计在 1 h 以上;可伴有眼部症状,包括眼痒、流泪、眼红和灼热感等;
  • (2)体征:常见鼻黏膜苍白、水肿,鼻腔水样分泌物;
  • (3)过敏原检测:至少一种变应原 SPT 和 / 或血清特异性 IgE 阳性,或鼻激发试验阳性(接受筛选前 12 个月内的 IgE 检查结果);
  • 3.已知过去连续 2 年经过标准治疗后未获得满意疗效的患者(主述)(在花粉季期间,使用指南推荐的一种鼻用糖皮质激素药物或联合一种抗组胺药物后,鼻部症状的总分仍≥6 分,且鼻塞≥2 分);
  • 4.随机前,受试者≥2 天出现鼻部症状,或≥1 天出现鼻眼部症状;且受试者鼻部症状的总分≥1 分;
  • 5.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 6.同意参加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对试验药及其辅料过敏;
  • 2.合并非变应性鼻炎,如药物性鼻炎、血管运动性鼻炎、非变应性鼻炎伴嗜酸粒细胞增多综合征、合并急性或慢性鼻窦炎病史、干燥性鼻炎、萎缩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
  • 3.常年性变应性鼻炎患者(季节性过敏性鼻炎伴常年性过敏性鼻炎者,既往呈季节性发作除外);
  • 4.筛选期前 1 年内接受过任何鼻部手术或鼻窦手术者;
  • 5.存在青光眼、白内障、眼部单纯性疱疹、感染性结膜炎或其他眼部感染(过敏性结膜炎除外);
  • 6.筛选前 4 周内存在未治愈且仍需持续治疗的面部局部或全身性真菌、细菌、病毒或寄生虫等感染,或口腔念珠菌感染;
  • 7.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具有有临床意义的病症例如(但不限于)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NYHA III/IV 类左心室衰竭、心律失常、未控制的高血压、脑血管疾病、神经退化性疾病、或其他神经性疾病、未获得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和亢进和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低钾血症、高肾上腺素状态;过去被诊断为恶性肿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除外);筛选前的 12 个月内具有心肌梗塞病史;
  • 8.筛选时:白细胞计数<2.5×109/L;AST 或 ALT>2.0×ULN 或总胆红素>1.5×ULN;血清肌酐(Cr)>1.5 倍正常值上限;
  • 9.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试验同类药物(如:奥马珠单抗)治疗;
  • 10.筛选期前 4 周内使用过全身糖皮质激素;
  • 11.随机前 1 周内使用过鼻内糖皮质激素、肥大细胞膜稳定剂、三环类抗抑郁剂、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抗组胺药物;
  • 12.随机前 7 天内使用过变应性鼻炎的中医中药治疗;
  • 13.筛选期前半年内使用过过敏原免疫治疗(未完成免疫治疗者),或筛选期前 3 年内使用过过敏原免疫治疗(已完成免疫治疗者);
  • 14.研究期间除方案规定的标准治疗伴随药物、挽救治疗药物外,不能停止使用抗胆碱能药物(口服和鼻内抗胆碱能药,包括异丙托铵鼻喷剂)、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抗组胺药、肥大细胞膜稳定剂、减充血剂、鼻腔盐水冲洗、三环类抗抑郁剂、抗过敏中草药、免疫抑制剂 / 免疫调节剂、免疫治疗等的患者;
  • 15.严重心、肺、肝、肾功能障碍者;
  • 16.依从性差,如用药依从性差、不能正确填写日记卡、使用禁止用药;
  • 17.合并有神经、精神疾患而无法合作或不愿合作;法律规定的残疾患者(盲、聋、哑、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等);
  • 18.试验期间计划在当地以外的地区旅行,且旅行目的地为非致病花粉地区,连续 2 天或总数超过 3 天以上;
  • 19.孕妇、哺乳期妇女或近期有生育计划者;
  • 20.近 3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
  • 21.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该临床试验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 1 组

试验 2 组

安慰剂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鼻部症状评分

注射部位检查

次要结局

  • 眼部症状评分
  • 鼻结膜炎生活质量问卷评分
  • 生命体征
  • 体格检查
  • 不良事件
  • 12 导联心电图
  • 鼻部检查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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