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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01962
CTR20201962已完成2 期

一项在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中开展的旨在评价 BI 1015550 口服给药 12 周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平行组研究

未提供7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3 个国家目标入组 5 人开始时间: 2020年10月1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5
试验地点
75
主要终点
FVC 自基线的改变(mL)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1)基于用力肺活量(FVC)自基线的改变,评估 BI 1015550 相比安慰剂的有效性。(2)评估 BI 1015550 在总体试验人群中的安全性与耐受性。其他目的:(1)基于 QoL 问卷和附加肺功能评估结果进一步评估有效性。(2)在接受 BI 1015550 伴或不伴抗纤维化药物治疗的 IPF 患者中评估 BI 1015550 的 PK。(3)分别评估来自全血或血浆的探索性 IPF 生物标志物以及特异性血液蛋白标志物(包括新表位)和非特异性 mRNA、miRNA 和代谢物标志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1)基于用力肺活量(fvc)自基线的改变,评估bi 1015550相比安慰剂的有效性。(2)评估bi 1015550在总体试验人群中的安全性与耐受性。其他目的:(1)基于qo L问卷和附加肺功能评估结果进一步评估有效性。(2)在接受bi 1015550伴或不伴抗纤维化药物治疗的ipf患者中评估bi 1015550的pk。(3)分别评估来自全血或血浆的探索性ipf生物标志物以及特异性血液蛋白标志物(包括新表位)和非特异性m Rna、mi Rna和代谢物标志物。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40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患者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40 岁。
  • 诊断:详细说明标准另请见附录 10.5)a. 根据 2018 年 ATS/ERS/JRS/ALAT 的指南的原则[R18-2794],研究者基于访视 1 之前 12 个月内的胸部 HRCT 扫描影像确认 IPF 诊断。如果存在外科肺活组织检查,则应支持该诊断。并且 b. 访视 2 之前经中心审查确认 HRCT 类型为符合 IPF 临床诊断的 UIP 型或可能 UIP 型。*如果 HRCT 类型为不确定 UIP 型,则可通过局部(历史)活检结果确认 IPF 诊断。
  • 在访视 1 之前病情稳定至少 8 周。患者必须符合以下两者之一:a. 访视 1 之前至少 8 周期间未接受尼达尼布或吡非尼酮治疗(不接受尼达尼布加吡非尼酮联合治疗),或 b. 访视 1 之前至少 8 周期间接受稳定*方案的尼达尼布或吡非尼酮治疗,并且计划在随机化后继续稳定接受这一背景治疗。[*稳定治疗的定义为患者个体能基本耐受吡非尼酮或尼达尼布治疗]
  • 访视 1 时用力肺活量(FVC)占正常预计值的百分比≥45%。
  • 访视 1 时 DLCO(经血红蛋白 [Hb,访视 1] 校正 )占正常预计值的百分比≥ 25%且<80%。
  • 入组参与试验前,根据 ICH-GCP 和当地法规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排除标准

  • 访视 1 时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气道阻塞(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前 FEV1/FVC < 0.7)。
  • 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部异常。
  • 筛选前 4 个月以内和 / 或筛选期间出现经研究者定义的 IPF 急性加重。
  • 访视 1 之前 4 周以内和 / 或筛选期间出现下呼吸道感染并需要抗生素治疗。
  • 根据研究者的评估,访视 1 之前 3 个月以内进行过或计划在临床试验期间过程中行进行大手术(根据研究者评估为大手术)。(但允许患者出现在移植候选人名单中。)
  • 访视 1 前 5 年内记录到的任何活动性或疑似的恶性疾病记录,或访视 1 之前 5 年内的恶性疾病史,不包括经适当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处于监测下’的前列腺癌、或子宫颈原位癌。
  • 访视 1 或访视 2 时基于临床检查或实验室检查结果认为存在急性或慢性的活动性感染证据(见表 5.2.3:1)。
  • 过去 2 年以内有过任何自杀行为(即,实际尝试、中断尝试、放弃尝试、或准备动作行动或态度)。
  • 在过去 3 个月以内或访视 1 时所进行的 C-SSRS 调查显示有过 4 或 5 型自杀意念(即,有方法和意图但无具体计划的主动的自杀想法;或有方法、意图和计划的主动的自杀想法)。
  • 基线时患有血管炎或有过血管炎病史。
  • 访视 1 时 AST 或 ALT> 1.5×ULN 或总胆红素> 1.5×ULN。
  • 访视 1 时 eGFR(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协作组织[CKD-EPI]公式,日本患者则根据 CKD-EPI 日本版本计算)≤45 ml/min/1.73 m2。
  • 患有基础慢性肝病(Child Pugh A、B 或 C 级肝功能损害)。
  • 以下任何心血管疾病:a. 访视 1 之前 3 个月内发生重度高血压(多次治疗后仍未控制,测血压≥160/100 mmHg)。b. 访视 1 之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c. 访视 1 之前 6 个月内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
  • 访视 1 之前 6 个月内有过血栓事件病史(包括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可能干扰试验药物药代动力学(PK)的胃肠道手术(阑尾切除术或单纯疝修补术除外)。
  • 患者必须或希望继续摄入限制使用的药物(见 第 4.2.2.1 节与附录 10.8),例如强效 CYP3A4 抑制剂、泼尼松>15 mg/天或可能干扰试验安全实施的任何药物。
  • 预计不能依从方案要求或预计不能按计划完成试验的患者。
  • 既往曾在本试验中接受过随机化。
  • 目前已入组另一项研究性试验用器械或药物的试验,或自另一项研究性试验用器械或药物试验结束的时间不到 30 天,或正在接受其他研究性试验性治疗。
  • 研究者认为存在活动性酒精或药物滥用。
  • 不同意从首次给药日至研究完成后 3 个月期间将女性伴侣妊娠的风险降至最低的男性患者。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屏障避孕法和女性伴侣医学上接受的避孕方法(含杀精剂的宫内节育器、至少 2 个月前使用的激素避孕药)、真正的禁欲(如果符合患者的首选和惯常生活方式),或手术绝育,包括输精管结扎术。
  • 未接受手术绝育或未绝经的女性,定义为自发性闭经至少 1 年(在可疑病例中,同时需要血样确认促卵泡激素(FSH)水平高于 40 U/L 和雌二醇水平低于 30 ng/L)。
  • 对在研药物的类别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或禁忌症,包括已知对药物或其辅料过敏。
  • 患有除 IPF 以外的重大性疾病或异常,根据研究者的意见,可能因为参加研究而使患者面临风险,干扰研究程序,或研究者担心干扰患者参加研究的能力,或研究者担心可能导致预期寿命<12 个月的任何临床异常。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FVC 自基线的改变(mL)

时间窗: 第 12 周

次要结局

  • FVC(mL)自基线的绝对改变(第 12 周)
  • FVC 占正常预计值的百分比自基线的绝对与相对改变(第 12 周)
  • Leicester 咳嗽问卷(LCQ)自基线的改变(第 12 周)
  • 肺纤维化生存(L-PF)总分自基线的改变(第 12 周)
  • L-PF 症状咳嗽维度自基线的改变(第 12 周)
  • L-PF 症状呼吸困难维度自基线的改变(第 12 周)
  • L-PF 症状疲乏维度自基线的改变(第 12 周)
  • L-PF 影响评分自基线的改变(第 12 周)
  • L-PF 症状总分自基线的改变(第 12 周)
  • VAS 评分咳嗽严重程度自基线的改变(第 12 周)
  • VAS 评分咳嗽冲动自基线的改变(第 12 周)
  • VAS 评分气促自基线的改变(第 12 周)
  • 随时间分布的肺一氧化碳弥散量功能(DLCO)占正常预计值的百分比随时间推移自基线的改变(第 12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朱祥煜

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 KG/勃林格殷格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点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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