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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ical Trials/CTR20211262
CTR20211262RecruitingPhase 3

甲磺酸阿美替尼对比含铂双药化疗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非经典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一项随机、对照、开放、III 期、多中心临床研究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53 sites in 1 country220 target enrollmentStarted: June 9, 2021
Conditions
Drugs

Trial Snapshot

Phase
Phase 3
Status
Recruiting
Enrollment
220
Locations
53
Primary Endpoint
由独立评审委员会(IRC)评估的 PFS

Study Overview

Brief Summary

以独立评审委员会(IRC)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比较阿美替尼与含铂双药化疗一线治疗 EGFR 非经典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患者的有效性。

Study Design

Study Type
Interventional
Allocation
随机化
Intervention Model
平行分组
Primary Purpose
平行分组
Masking
开放

Eligibility Criteria

Ages
18岁 to 无上限 (—)
Sex
All
Accepts Healthy Volunteers
No

Inclusion Criteria

  • •自愿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 •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原发性 NSCLC,且组织学为非鳞状细胞癌。
  • •肿瘤分期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包括既往手术治疗后复发的或初诊的 IIIB、IIIC 或 IV 期患者,疾病分期按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国际抗癌联盟(UICC)第 8 版肺癌分期标准)。既往手术治疗后复发需满足手术或辅助治疗结束至复发时间≥6 个月(以晚者计)。III 期患者需满足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治疗,且拒绝接受或不适合接受目前的标准治疗(如根治性放化疗等)。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的任何系统性治疗。对于接受过局部治疗的患者,如果局部治疗范围内的病灶为非靶病灶或局部治疗后已进展,患者可以参加研究。
  • •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之后的肿瘤组织或血液样本,采用 EGFR 突变检测试剂盒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为 EGFR 非经典突变(L861Q、G719X 或 S768I 突变中的一种或几种)。
  • •根据 RECIST1.1,患者至少有 1 个靶病灶。对靶病灶的要求为:未经过照射等局部治疗的、或经局部治疗后明确进展的可测量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 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最大短径≥15 mm)。
  • •东部肿瘤组织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PS)评分为 0 或 1 并且在随机之前 2 周没有恶化,最小预期生存大于 12 周。
  • •育龄期女性患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患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 •女性患者在随机前 7 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 •a. 绝经后定义为年龄大于等于 60 岁和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替代治疗后闭经至少 12 个月;
  • •b. 年龄小于 6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LH)和卵泡刺激激素(FSH)水平在实验室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内,也可认为是绝经后;
  • •c. 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双侧输卵管结扎除外;

Exclusion Criteria

  • •接受过或正在进行以下治疗: a.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任何 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b.随机前 21 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或试验性药物;在随机前 21 天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c.随机前 14 天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治疗适应症或具有肿瘤辅助治疗作用的中药及中药制剂; d. 随机前 2 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超过 30%的骨髓照射,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e.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 / 腹腔积液 / 心包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引流积液后在随机前稳定 21 天及以上的患者可以入组); f. 随机前 4 周内,患者曾接受过大手术; g.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随机前病情稳定 4 周以上且在随机前至少 2 周不需要类固醇治疗及肿瘤病灶周围无明显水肿的影像学表现);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 h. 随机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诱导剂或为 CYP3A4 敏感底物的治疗窗窄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i.正在接受或仍在洗脱期内(相对随机)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j. 随机前 4 周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参加无干预措施的回顾性观察性研究的受试者除外)或仍在其他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2 级的毒性(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 CTCAE 5.0 版),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
  • •骨髓储备、肝肾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数值: a. 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b.淋巴细胞计数绝对值<0.5×109/L; c.血小板计数<100×109/L; d. 血红蛋白<90 g/L; e. 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转移,总胆红素> 1.5×正常值上限(ULN);或存在 Gilbert 综合征(未结合的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 3×ULN; f.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ULN;如果有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5×ULN; g. 如果没有明确的肝转移,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 2.5×ULN;如果有肝转移,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 5×ULN; h. 肌酐> 1.5×ULN 并且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仅当肌酐> 1.5×ULN 时才需要确认 Ccr; i.血清白蛋白(ALB)<28 g/L;
  •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心脏检查结果: a. 按照 Fridericia 公式进行 QT 间期校正(QTcF),静息状态下的 3 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 QT 间期(QTcF)> 470 msec; b. 静息 ECG 提示节律、传导或 ECG 形态学异常,且该异常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3 度房室传导阻滞、2 度房室传导阻滞和 PR 间期> 250 msec 等); c. 存在任何增加 QT 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 d. 心脏彩超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下述病史除外:
  • •a. 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 年无活动并且复发风险极低;
  • •b.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 •c.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 •d. 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
  •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 •随机前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
  • •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乙肝或丙肝、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等。
  • •存在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或呕吐、大面积胃肠道切除史、未经治愈的反复腹泻、萎缩性胃炎、未经治愈需长期服用质子泵抑制剂类抑酸药物的胃部疾病等。
  • •任何严重或者未控制的眼部病变,经医生判断可能增加患者的安全性风险;或需要手术或预期研究期间需要手术治疗的眼部异常者。
  • •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 •既往有严重的可干扰评估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重度抑郁、癫痫或痴呆等。
  •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 •对阿美替尼或其他研究药物(顺铂、卡铂或培美曲塞)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或有治疗禁忌的患者。
  • •经研究者判断其他任何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患者。
  • •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医学状况或社会状态可能干扰受试者安全、健康、权利或研究评估的情况。

Outcomes

Primary Outcomes

由独立评审委员会(IRC)评估的 PFS

Time Frame: 从随机化开始每 6 周一次直到第 48 周、之后每 12 周一次直至 IRC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疾病进展

由独立评审委员会(IRC)评估的 PFS

Time Frame: 从随机化开始每 6 周一次直到第 48 周、之后每 12 周一次直至 IRC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疾病进展

Secondary Outcomes

  • 由研究者(INVs)评估的 PFS(从随机化开始每 6 周一次直到第 48 周、之后每 12 周一次直至出现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疾病进展)
  • IRC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疾病缓解持续时间(DoR)和缓解深度(DepOR)(从随机化开始每 6 周一次直到第 48 周、之后每 12 周一次直至 IRC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疾病进展)
  • IRC 评估的 6、9、12 和 24 个月的 PFS 率(自随机之日起的第 6、9、12 和 24 个月)
  • 总生存期(OS)(从随机化开始至任何原因所致死亡之间的时间,从末次给药起每 12 周一次生存随访)
  • 3 年 OS 率(自随机之日起的第 3 年)
  • 不良事件(包括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和级别,级别根据 NCI CTCAE v5.0 确定(从首次用药开始,前 2 周每周一次简单安全性检查;同时按每 3 周一次直到第 18 周、之后每 6 周一次直到第 48 周、及之后每 12 周一次直至末次用药后 28 天)
  • 由研究者(INVs)评估的 PFS(从随机化开始每 6 周一次直到第 48 周、之后每 12 周一次直至出现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疾病进展)
  • IRC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疾病缓解持续时间(DoR)和缓解深度(DepOR)(从随机化开始每 6 周一次直到第 48 周、之后每 12 周一次直至 IRC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疾病进展)
  • IRC 评估的 6、9、12 和 24 个月的 PFS 率(自随机之日起的第 6、9、12 和 24 个月)
  • 总生存期(OS)(从随机化开始至任何原因所致死亡之间的时间,从末次给药起每 12 周一次生存随访)
  • 3 年 OS 率(自随机之日起的第 3 年)
  • 不良事件(包括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和级别,级别根据 NCI CTCAE v5.0 确定(从首次用药开始,前 2 周每周一次简单安全性检查;同时按每 3 周一次直到第 18 周、之后每 6 周一次直到第 48 周、及之后每 12 周一次直至末次用药后 28 天)

Investigators

Responsible Party
Spon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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