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20903终止1 期
评价 TQB2618 注射液联合 TQB2450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b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1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7 人开始时间: 2022年5月5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终止
- 入组人数
- 127
- 试验地点
- 14
- 主要终点
- 第一阶段:剂量限制性毒性(DLT)、Ⅱ期推荐剂量(RP2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 TQB2618 注射液联合 TQB2450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 TQB2618 注射液、TQB2450 注射液药代动力学特征、受体占位情况、免疫原性特征; 探索性目的:与疗效、作用机制、安全性和 / 或病理机制相关的生物标志物研究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评价tqb2618注射液联合tqb2450注射液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75 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 评分:0~1 分;预计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 •入组患者符合下列标准:
- •第一阶段(剂量探索):经组织和 / 或细胞学确诊,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 •第二阶段(队列拓展):
- •队列 1:PD-L1 表达阳性的晚期一线 NSCLC 患者;
- •队列 2:PD-L1 表达阳性的晚期免疫耐药后 NSCLC 患者:
- •a.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适合接受手术治疗且不适合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B/ⅢC 期)、复发性或转移性(IV 期)NSCLC 患者。
- •b.对于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检测证明不存在 EGFR 突变、ALK 融合、ROS1 突变(对于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已知存在上述基因突变的患者排除,状态未知者不强制要求检测);
- •c.PD-L1 表达阳性比例≥1% [TC(肿瘤细胞)或 IC(免疫细胞)≥1%];
- •d.队列 1 晚期一线患者:未接受过针对晚期疾病的系统抗肿瘤治疗。允许患者既往接受过新辅助 / 辅助化疗或放疗,但疾病复发与完成末次治疗必须间隔至少 6 个月;
- •e.队列 2 晚期免疫耐药后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含铂化疗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PD-1 或 PD-L1)治疗失败(允许联合或序贯,序贯指:先接受含铂化疗后进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维持)。既往针对晚期疾病的治疗线数:1-2。对于新辅助 / 辅助化疗或放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 6 个月内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方案;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 •血常规检查标准(检查前 7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 •a.血红蛋白(HGB)≥ 90g/L ;
- •b.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 1.5×109/L ;
- •c.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
-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 •a.总胆红素(TBIL)≤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 综合症患者:TBIL≤ 3×ULN);
- •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原发肝胆肿瘤或肿瘤肝脏转移者:ALT、AST≤ 5×ULN;
- •c.血清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 60 mL/min;
- •凝血功能需符合以下标准:
- •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 •甲状腺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 •促甲状腺激素(TSH)≤ ULN;如果异常应考察 T3 和 T4 水平,T3 和 T4 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 •心脏彩超评估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妊娠 / 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1)首次用药前 3 周内曾接受过化疗、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曾接受过放疗(非靶病灶的姑息放疗除外)或其它抗肿瘤药物治疗(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 •2)首次用药前 3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 5 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 T1(肿瘤浸润基膜)];
- •3)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 CTC AE 1 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
- •4)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不包括穿刺活检、内镜活检等);
- •5)长期未愈合的伤口或骨折;
- •6)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 •7)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 •8)存在任何重度和 / 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 •a.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b.患有≥2 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男 QTc ≥450 ms(男),QTc ≥470 ms(女))及≥2 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 •c.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 级感染);
- •d.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 阳性,且 HBV DNA 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 抗体阳性,且 HCV 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
- •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 •e.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 •f.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 •g.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 •h.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 •1)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NMPA 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 / 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 / 胶囊、消癌平片 / 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 •2)既往曾接受过抗 TIM-3 抗体的治疗;
- •3)既往曾接受过抗 PD-1/PD-L1 抗体、抗 CTLA-4 抗体等免疫治疗药物(仅适用于第二阶段队列拓展研究的队列 1:PD-L1 表达阳性的晚期一线 NSCLC 患者);
- •4)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研究者判断);
- •5)已知患有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伴有脑转移症状或症状控制时间少于 2 周;
- •1)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 •2)使用大分子药物后出现过重度超敏反应者,或对 TQB2618 注射液、TQB2450 注射液已知成分过敏;
- •3)首次用药前 2 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注:①自身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多发性硬化;②患有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可纳入;③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不纳入)。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 •4)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一阶段:剂量限制性毒性(DLT)、Ⅱ期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首次用药起 21 天
第二阶段: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期(OS)等(研究期间)
- 药代动力学(PK)参数、免疫原性(ADA)发生率、受体占位(RO) 等(研究期间)
- 不良事件发生率:所有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和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EAEs)的发生情况, 以及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研究期间)
研究者
李琨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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