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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02053
ChiCTR2500102053尚未招募2 期

一项在 RAS/BRAFV600E 突变阳性难治性晚期结直肠癌患者中评估妥拉美替尼(HL085)与呋喹替尼联合羟氯喹(HCQ)有效性及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自选课题(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4月28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估在 RAS 或 BRAFV600E 突变阳性晚期结直肠癌患者中,MEK 抑制剂妥拉美替尼(HL085)与小分子 VEGFR TKI 靶向药物呋喹替尼和自噬抑制剂羟氯喹(HCQ)三药联合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ECOG 0-2,年龄在 18 至 75 岁之间,性别不限;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性或转移性结肠或直肠腺癌;
  • 肿瘤组织活检并进行基因检测证实为 RAS 突变(须为 NRAS 或 KRAS Q61 突变),或 BRAF
  • 对于 RAS 突变患者,既往接受过包括含奥沙利铂、伊立替康和氟尿嘧啶类的标准治疗;
  • 突变的患者,既往接受包含奥沙利铂、氟尿嘧啶类药物治疗;
  • 根据 RECIST v1.1 版进行评估,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随机化前 7 天内的实验室检查显示患者具有良好的骨髓功能、肝肾功能;
  • (1)血常规:血红蛋白>=80 g/L(14 天内未输血),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血小板计数>=100×10^9 /L;
  • (2)电解质:不存在未纠正的电解质紊乱;
  • (3)肝功能: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无肝转移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倍 ULN,肝转移时 ALT、AST<=5 倍 ULN;
  • (4)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 或 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
  • (5)心功能:超声心动图检查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5%,心电图 QTcF<=480 ms,肌酸激酶(CK)<=1×ULN,肌钙蛋白 / 超敏肌钙蛋白<=1×ULN;
  • (6)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7)尿常规:尿蛋白<2+,当>=2+时,应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如定量检查<1 g/24 h 可以入组,定量尿蛋白>=1 g/24 h 不能入组,如尿蛋白>=2+未进行定量检查不能入组;
  • 育龄妇女须在入组前 14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结果为阴性,且自愿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 3 个月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 3 个月内采用适当方法避孕;
  • 能合作观察不良事件和疗效,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对本方案内用药过敏者,以及已知有影响研究者选择治疗药物使用的禁忌症(依照最新的药物说明书);
  • 过去 5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但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彻底治愈患者和 / 或癌症已治愈无疾病或至少 5 年连续无疾病的任何恶性肿瘤患者除外;
  • 除癌性浆膜腔积液(胸水 / 腹水 / 心包积液)或骨转移病灶(包含可识别的软组织病灶)外,无其他可评估病灶的患者;
  • 有症状或未经治疗的脑转移、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受试者,以下情况除外: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脑转移灶引起的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癫痫药物治疗,影像学检查证实病灶稳定>=4 周);对于接受立体定向脑部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患者,在>=3 个月期间脑部无疾病进展,则可以入选;
  • 治疗前 4 周内接受任何研究性治疗,包括放化疗、生物疗法和免疫疗法(2 周内进行过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的受试者除外,但是 2 周内接受过骨髓照射面积>=30%治疗不允许入组);
  •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所有相关抗肿瘤治疗毒性反应(脱发,皮肤色素沉着,2 级化疗相关外周神经毒性等除外)均未恢复至<=1 级水平(NCI CTCAE V5.0 判定);
  • 既往接受过任何 MEK 抑制剂治疗,或任何抑制自噬途径的药物的治疗;
  • 错配修复(MMR)蛋白检测提示任何 1 个蛋白表达缺失,即错配修复功能缺陷(dMMR),或微卫星不稳定性(MSI)检测提示 2 个及 2 个以上位点不稳定,即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I-H);
  • 存在>=3 级(CTC-AE)的出血事件等凝血机制障碍的证据或病史,如筛选期影像学显示肿瘤包绕重要血管或存在明显坏死、空洞,且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可能会引起出血风险;有活动性胃 / 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消化道活动性出血、穿孔或瘘管病史;或判断可能导致消化道出血或穿孔的任何情况;
  • 研究前 6 个月内发生血栓事件,包括深静脉血栓(DVT)、肺栓塞(PE)或动脉栓塞;研究前 12 个月内有中风或短暂性缺血病史;
  • 患有 G6PD 缺乏症、严重银屑病、卟啉症、黄斑变性的患者;
  • 患有半乳糖不耐受、Lapp 乳糖酶缺陷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罕见遗传疾病的患者;
  • 对 4-氨基喹啉类化合物过敏的患者;
  • 既往或筛选时有视网膜疾病,例如: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动脉阻塞、视网膜血管炎、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毛细血管扩张症(Costs 病)、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等;筛选时有 RVO 的危险因素(例如,未控制的青光眼或高眼压,高粘度或高凝综合征病史);RPED 等视网膜疾病;
  • 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干预治疗)的患者;
  • 存在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性疾病(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 / 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 存在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糖尿病(空腹血糖>250 mg/dl 或 13.9 mmol/L)、或其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疾病;
  • 首次用药前至少 14 天内接受任何大手术(基线肿瘤活检除外)或发生严重创伤;
  • 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包括以下任何一项: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和支架植入术;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NYHA]分级>=II 级);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或目前有临床显著心律失常和 / 或传导异常的证据;控制不佳的高血压(药物控制下收缩压>=140 mmHg 和 / 或舒张压>=90 mmHg);超声心动图记录的心脏瓣膜形态异常(>=2 级);心肌病。此外,对于心动过缓(<50 次 / 分钟),有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在同时使用 QT 间期延长剂的受试者应谨慎评估;
  • 正在接受并且不能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 1 周和研究期间停用方案禁止的影响 CYP 同工酶(CYP2C9 和 CYP3A4 的强诱导剂、强抑制剂)的静脉或口服药物的患者;正在服用经 CYP1A2 代谢的治疗窗较窄的药物;
  • 存在无法吞咽胶囊或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体外胆汁分流、或任何可能会妨碍研究药物充分吸收的显著的小肠切除的情况;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和痴呆;
  • 对于绝经前女性受试者(绝经后女性患者必须已绝经至少 12 个月才能被认为无生育能力)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30 天内,有望怀孕、哺乳或不愿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育龄女性配偶);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的其他情况。如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RAS 突变队列

BRAFV600E 突变队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次要结局

  • 持续缓解时间
  • 无进展生存期
  • 疾病控制率
  • 总生存期
  • 安全性
  • 自噬活性的变化
  • MAPK 信号通路活性
  • 治疗获益生物标志物

研究者

发起方
自选课题(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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