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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60658
CTR20160658已完成3 期

对健康婴儿进行的 13 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随机、双盲与平行对照的Ⅲ期试验

未提供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180 人开始时间: 2016年9月18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2,180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各血清型肺炎球菌特异性 IgG 抗体阳转率和几何平均浓度(GMC)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 13 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应用于健康儿童的免疫原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2月(最小年龄) 至 5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2 月龄(42-77 天龄)或 7 月龄至 5 周岁(第一阶段为 2 月龄至 55 周岁)的常住健康者;
  • 获得受试者(未成年人为其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受试者或其法定监护人能遵守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

排除标准

  • 受试者为不足月出生幼儿、低体重儿;
  • (第一阶段为 18 岁-55 岁女性适用)女性尿妊娠试验阳性者,怀孕、在哺乳期的妇女,或在 3 个月内有怀孕计划的妇女;
  • 有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或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接种史者;
  • 有经培养证实的由肺炎链球菌引起的侵袭性疾病病史;
  • 有过敏史,或既往接种疫苗有过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过敏、荨麻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等;
  • 先天畸形或发育障碍,遗传缺陷,严重营养不良等;
  • 癫痫,惊厥或抽搐史,或有精神病家族史;
  • 已知或疑似的免疫功能缺陷或免疫功能抑制;
  • 经过医生诊断的凝血功能异常(如凝血因子缺乏,凝血性疾病,血小板异常)或明显青肿或凝血障碍;
  • 过去 6 个月内有过免疫抑制剂治疗、细胞毒性治疗、吸入皮质类固醇(不包括过敏性鼻炎的皮质类固醇喷雾治疗,急性非并发皮炎的表面皮质类固醇治疗);
  • 在过去 3 个月内接受过血液制品;
  • 在过去 14 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者;
  • 在过去 7 天内接种过亚单位或灭活疫苗;
  • 在过去 7 天内曾有任何急性疾病、需要全身应用抗生素或抗病毒治疗;
  • 在过去 3 天内曾发热(腋下体温≥38.0℃);
  • 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任何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因素。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各血清型肺炎球菌特异性 IgG 抗体阳转率和几何平均浓度(GMC)

时间窗: 全程基础免疫后 30 天

次要结局

  • 全身和局部不良反应及不良事件发生率(每针疫苗接种后 30 天内)
  • 各血清型肺炎球菌特异性 IgG 抗体 GMC 增长倍数(全程基础免疫后 30 天)
  • 各血清型肺炎球菌特异性 OPA 滴度≥1:8 的受试者比例,以及特异性 OPA 滴度 GMT(全程基础免疫后 30 天)
  • 各血清型肺炎球菌特异性 IgG 抗体浓度≥1.0μg/ml 的受试者比例(全程免疫后 30 天)
  • 2 月龄组和 7-11 月龄试验组各血清型肺炎球菌特异性 IgG 抗体浓度≥0.35μg/mL 的受试者比例(加强免疫后 30 天)
  • 2 月龄组和 7-11 月龄试验组各血清型肺炎球菌特异性 IgG 抗体浓度≥1.0μg/ml 的受试者比例(加强免疫后 30 天)
  • 2 月龄组和 7-11 月龄试验组各血清型肺炎球菌特异性 IgG 抗体几何平均浓度(GMC)(加强免疫后 30 天)
  • 2 月龄组和 7-11 月龄试验组各血清型肺炎球菌特异性 OPA 滴度≥1:8 的受试者比例(加强免疫后 30 天)
  • 2 月龄组和 7-11 月龄试验组各血清型肺炎球菌特异性 OPA 几何平均滴度(GMT)(加强免疫后 30 天)
  • 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情况(基础免疫后 6 个月及加强免疫后 30 天内)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李贵凡

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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