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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2811
CTR20212811进行中(未招募)2 期

评价 SI-B001 联合化疗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EGFR 野生型 ALK 野生型非小细胞肺癌、在一线接受抗 PD-1/PD-L1 抗体治疗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的患者、或在一线接受抗 PD-1/PD-L1 抗体和含铂化疗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的患者、或经过一线及以上化疗后再接受含抗 PD-1/PD-L1 单抗治疗时进展或不耐受时的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15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60
试验地点
6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探索 SI-B001 在 I 期临床获得的单药 RP2D 及单药次低剂量联用化疗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并选择确定 SI-B001 联用化疗的联用最佳剂量和方式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EGFR 野生型 ALK 野生型非小细胞肺癌、在一线接受抗 PD-1/PD-L1 抗体治疗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的患者、或在一线接受抗 PD-1/PD-L1 抗体和含铂化疗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的患者、或经过一线及以上化疗后再接受含抗 PD-1/PD-L1 单抗治疗时进展或不耐受时的患者;
  • 注:多模式治疗中的化疗(诱导化疗、同步放化疗及辅助化疗)在治疗中或完成 6 个月内疾病进展算作一线;
  • 受试者同意提供组织样本的基因检测报告,且同意提供原发灶或转移灶 2 年内存档的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样本(FFPE 块或约 6-12 张 5μm 规格的白片),受试者需同意在筛选期完善相关基因的 ctDNA 检测;若受试者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样本,且受试者无法提供基因测序报告,在符合其他入排标准情况下,经研究者评估后可以入组;
  • 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 体能状态评分 ECOG 0 或 1 分;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 NCI-CTCAE v5.0 定义的≤1 级(研究者考虑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异常如 ALP 升高、高尿酸血症、血清淀粉酶 / 脂肪酶升高、血糖升高等,及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如脱发、 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除外);
  • 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 a)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 g/L;
  • b) 肝脏功能:总胆红素 TBIL≤1.5×ULN(Gilbert’s 综合征、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总胆红素≤3×ULN),无肝转移者 AST 和 ALT 均≤2.5×ULN,有肝转移时 AST 和 ALT 均≤5.0×ULN;
  • c) 肾脏功能: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 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尿蛋白≤2+或<1000mg/24h;
  • 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 7 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或尿妊娠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不管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周期及治疗结束后 6 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筛选的患者出现以下任一条件,均不能入选本研究:
  • 既往使用过多西他赛的患者;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既往组织样本的基因测序或 ctDNA 检测报告提示存在 MET 14 外显子跳跃阳性,ROS1 重排阳性,BRAF V600E 突变阳性,NTRK 融合阳性,RET 重排阳性,HER2 突变阳性,HER2 扩增,KRAS G12C 突变阳性的患者;
  • 筛选前半年内严重心脏病病史,例如: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2 级(CTCAE v5.0)病史、纽约心脏学会(NYHA)≥2 级的心力衰竭、急性冠脉综合征等;
  • QT 间期延长(男性 QTc>450 msec 或女性 QTc>470 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
  •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和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 I 型糖尿病、仅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 在首次给药前 5 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例外: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 / 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
  • 两种降压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根据 CTCAE v5.0 定义为≥3 级的肺部疾病,包括静息性呼吸困难,或需要持续吸氧治疗,或有间质性肺疾病(ILD)史的患者;
  •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但稳定的脑实质转移患者可以入组,是否稳定由研究者定义;
  • 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或人鼠嵌合抗体有过敏史或对 SI-B001 及本试验选用的化疗药物的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 有自体或异体干细胞移植史;
  • 既往蒽环类(新)辅助治疗中,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360 mg/m2;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V-DNA 拷贝数>10^4)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如重度肺炎、菌血症、败血症等;
  • 参加研究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采用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至治疗结束访视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用药第一年,每 2 个周期±3 天评估一次,用药第二年,每 4 个周期±3 天评估一次;末次给药后第 1 年,每 4 个周期±3 天评估 1 次;末次给药后第 2 年,每 8 个周期±3 天评估 1 次)
  • 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类型、频率、严重程度;体检发现;实验室检查异常(临床实验中随时监测,发现后持续监测)
  • 药代动力学(PK)参数:Cmax、Tmax、Ctrough 等(第 1 周期及后续周期首次给药前-4h 内)
  • 免疫原性:抗 SI-B001 抗体(至治疗结束访视)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姜振洋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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