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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3109
CTR20253109已完成1 期

HS-10374 在肝功能不全及肝功能正常参与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常州恒邦药业有限公司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8月14日
适应症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已完成
试验地点
3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评价肝功能不全对 HS-10374 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的影响;次要目的:①评价肝功能不全和肝功能正常参与者中 HS-10374 的其他药代动力学参数;②评价肝功能不全参与者和肝功能正常参与者单次服用 HS-10374 片后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所有参与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有资格参与本试验: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诉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18 周岁,男女均可;
  • 参与者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体重指数在 19.0~32.0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女性体重≥45 kg,男性体重≥50 kg;
  • 肌酐清除率(以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见第 12.2.3 节)≥60 mL/min;
  • 女性参与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 40 天内无生育或捐卵计划且完全禁欲,男性参与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 10 天内无生育或捐精计划且完全禁欲;
  • 肝功能正常参与者还需满足以下标准,才有资格参与本试验:
  • 筛选时必须符合以下人口统计学匹配标准:
  • a.与相匹配的肝功能不全组进行 BMI 匹配,均值±10%范围内;
  • b.与相匹配的肝功能不全组进行年龄匹配,均值±5 岁;
  • c.与相匹配的肝功能不全组进行性别匹配,±1 例;
  • 肝功能不全参与者还需满足以下标准,才有资格参与本试验:
  • 由原发性肝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酒精性肝病等)引起的慢性肝损伤,且 Child-Pugh 分级为 A 级或 B 级的肝脏功能不全参与者(Child-Pugh 分级见 12.2.2);
  • 研究者根据参与者的临床症状以及筛选时可获知的其他检查结果,判断参与者肝功能状态稳定≥1 个月(由研究者判断决定);
  • 服用试验用药品前至少 14 天内有稳定的治疗肝功能不全、并发症及其他伴随疾病的用药方案,且用药不需要调整(包括用药种类、剂量或服药频率,利尿剂、胰岛素等药物除外);或未用药;

排除标准

  • 符合以下任何标准的所有参与者,将不能入组本试验:
  • 筛选时甲胎蛋白(AFP)>20 ng/mL;
  • 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易发生过敏反应、或过敏体质(如对花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 / 食物过敏),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组分或对其他 Janus Kinase(JAK)抑制剂过敏;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且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用药品或器械;
  •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至完成研究后 1 个月内献血;
  • 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检测(T-SPOT)或γ-干扰素检测结果阳性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
  • 有结核病史,或胸部 X 光片/CT 检查发现结核病变或疑似结核病变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
  • 筛选期前 30 天内曾患有严重感染,如患有原发性腹膜炎、蜂窝织炎、肺炎、败血症等;或筛选前 3 个月内有带状疱疹病史;
  •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 30 天内,使用了 CYP3A、CYP1A2、CYP2D6、CYP2B6、P-gp 和 BCRP 强或中度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如:抑制剂-伊曲康唑、红霉素和克拉霉素、环孢素、利托那韦等;诱导剂-地塞米松、卡他咪嗪、奥卡西平、磷苯妥英、去氧苯比妥、圣约翰草等);
  •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 30 天内,使用了任何可以改变胃 pH 的药物(如:雷贝拉唑、奥美拉唑、兰索拉唑、雷尼替丁、氢氧化铝等);
  • 有肌病或有横纹肌溶解症病史;
  • 既往患有神经系统、精神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严重疾病或现有上述疾病,或使用试验用药品前新发疾病,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试验;
  • 既往 / 目前有活动性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等胃肠道症状和体征(如烧心、反酸等)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
  •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 48 h 内摄入葡萄柚或葡萄柚制品;
  • 筛选前 3 个月摄入过量的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每天 8 杯以上,1 杯=200 mL);
  • 筛选前 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或烟碱筛查结果阳性;
  • 筛选前 3 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14 g 酒精,相当于 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相当于每周饮啤酒 10 瓶或白酒 1 斤或红酒 3 瓶)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用酒精类产品;
  • 服用试验用药品前 24 h 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检查结果阳性;
  • 在筛选前 5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或使用过毒品,或尿液药物滥用筛查结果呈阳性;
  •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内使用过疫苗,或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两周内计划使用疫苗;
  •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内使用过白蛋白;
  • 哺乳期或妊娠期女性,或女性血妊娠检查阳性且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 / 留置针采血者或晕针晕血;
  • 参与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判断有其他的原因不适宜参加。
  • 肝功能正常参与者如符合以下任一排除标准,需排除: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腹部 B 超、胸部 X 光片、临床实验室检查等经研究者判断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 筛选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HIV 抗原 / 抗体筛查,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阳性;
  • 筛选期 ALT、AST、肌酸激酶>1.5×ULN,经研究者判断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 筛选期 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 QT 间期延长(男性 QTcF>450 ms 或女性 QTcF>470 ms);
  •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发挥局部作用的外用制剂除外);
  • 肝功能不全参与者如符合以下任一排除标准,需排除:
  • 参与者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加本试验:①既往做过肝移植;②既往进行过肝部分切除术;③怀疑或确诊为肝癌或其他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切除且完全治愈的特定癌症,如皮肤基地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等或宫颈原位癌除外;已经接受根治性治疗且 5 年内未有复发的肝癌患者除外;BCLC 分期为 0 期的肝癌患者除外);④肝衰竭患者;⑤筛选前 3 个月内发生过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者;⑥患有胆汁性肝硬化、肝外胆道梗阻的疾病等;⑦合并有显性肝性脑病或顽固性腹水、肝肾综合征者;
  •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任意一项:(a)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ULN;(b)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0.75×109/L;(c)血红蛋白(HGB)<60 g/L;
  • HIV 抗原 / 抗体筛查呈阳性;若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需增加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检测,如 TRUST 同时阳性,需排除;
  • 筛选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 DNA 检测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 RNA 检测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除肝脏原发疾病本身外,既往或目前患有其他严重器官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控的胃肠道、呼吸系统、肾、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经研究医生判定不适合参加本试验。

研究者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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