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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70090
CTR20170090进行中(未招募)2 期

PD-1 抗体 SHR-1210 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疗晚期肺癌的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34 人开始时间: 2017年1月24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34
试验地点
26
主要终点
第一阶段: 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第一阶段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 PD-1 抗体联合阿帕替尼治疗晚期 NSCLC 患者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第一阶段次要目的: 1.评价 PD-1 抗体联合阿帕替尼在晚期 NSCLC 患者中药代动力学特性 2.初步评价 PD-1 抗体联合阿帕替尼治疗晚期 NSCLC 患者的有效性 第二阶段研究目的: 观察和评价 PD-1 抗体联合阿帕替尼对一线化疗失败的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析因设计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0 岁,男女均可;
  • 经病理学确诊的晚期(ⅢB, Ⅳ期)非小细胞肺癌,至少具有 1 个未经局部治疗的符合 RECIST v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 能够配合提供前期肿瘤样本或同意配合活检(第二阶段);
  • 第一阶段: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既往化疗方案中至少有一个为含铂类双药化疗方案),治疗失败或出现复发的患者。EGFR 突变及 ALK 基因异常患者须经过 EGFR 抑制剂及 ALK 抑制剂治疗失败。 第二阶段:既往经过含铂类双药化疗,既往化疗方案数不超过 1 个,治疗失败或出现复发的患者,或姑息治疗阶段未接受系统治疗(仅针对治疗组 4)。 a.因药物毒性原因替换铂类药物计为一个方案; b.术后辅助化疗,自治疗结束至复发>6 个月不计入既往化疗方案数。根据驱动基因突变类型及病理类型,分为以下 4 个治疗组: 治疗组
  • 已经证实的 EGFR 18~21 号外显子突变阴性、ALK 融合基因阴性(ALK D5F3 抗体组化检测阴性); 治疗组
  • EGFR 18-21 号外显子突变阳性或 ALK 融合基因阳性(ALK D5F3 抗体组化检测阳性)。EGFR 敏感性突变者须接受过至少一种靶向 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治疗失败;ALK 融合基因阳性者须接受过至少一种靶向 ALK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ALK-TKI)治疗失败,(治疗失败:治疗期间疾病进展或毒性无法耐受); 治疗组
  • 影像学证实为非中央型的肺鳞癌或鳞癌成分为主的腺鳞癌(病理证实的); 治疗组
  • 经中心实验室证实为 bTMB≥1.54muts/Mb 或 tTMB>10muts/Mb 的 EGFR 突变阴性、ALK 融合基因阴性的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姑息治疗阶段未接受过系统治疗。
  • ECOG 评分:0~1;
  • 预期生存期≥12 周;
  •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包括在筛选期间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g/dL;血清白蛋白≥3g/dL;促甲状腺激素(TSH) ≤ULN(如异常应同时考察 T3、T4 水平,如 T3、T4 水平正常,可以入组);胆红素≤ULN;ALT 和 AST ≤1.5 倍 ULN;AKP ≤ 2.5 倍 ULN;血清肌酐≤1.5 倍 ULN 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 公式)
  • 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3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 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 72h 天 内血清或尿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男性, 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3 个月内采 用适当的方法避孕;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 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 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 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受试者 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 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 受试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 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 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入 组前 2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 受试者有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既往接受过脑或脑膜转移治疗,如临床稳定(MRI)已维持至少 1 个月,并且已经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 2 周的患者可以纳入
  • 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与血管分界不清;
  • 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存在明显肺部空洞性或坏死性肿瘤; 边缘型腺癌伴有空洞者与主要研究者讨论后可以考虑入组。
  •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40 mmHg 或者舒张压≥90 mmHg);
  •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2 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 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
  • 凝血功能异常(PT>16s、APTT>43s、TT>21s、Fbg<2g/L),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或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量≥1.0 g ;
  • 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手术,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研究用药前不足 4 周、口服靶向药不足 5 个药物半衰期者;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CTCAE 1 度的患者;
  • 有临床症状的腹水或胸腔积液,需要治疗性的穿刺或引流;
  • 随机前 2 个月内存在明显的咳鲜血、或日咯血量达半茶勺(2.5ml)或 以上者;
  • 随机前 3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
  • 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 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人,凝血机能 障碍,血小板减少,脾功能亢进等);
  •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 热>38.5 度;
  •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的客观证据的患者;
  • 受试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 HIV 感染者),或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 阳性,且 HBV DNA 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 抗体阳性,且 HCV 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使用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药物者
  • 受试者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 已发生骨转移的患者,在参加该研究前的 4 周内接受过的姑息性放疗区域>5%骨髓区域;
  • 受试者既往曾接受过其他 PD-1 抗体治疗或其他针对 PD-1/PD-L1 的免疫治疗;
  • 研究用药前不足 4 周内或可能于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 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一阶段: 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时间窗: 首次用药后,每 14 天进行一次安全性访视

第二阶段: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首次用药后,每 8 周进行一次影像学评估

次要结局

  • 第一阶段:血浆中 SHR-1210 及阿帕替尼的药物浓度(SHR1210 和甲磺酸阿帕替尼给药前后采血点)
  • 第一阶段:SHR-1210 及阿帕替尼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 t1/2;Cmax; AUC 等(SHR1210 和甲磺酸阿帕替尼给药前后采血点)
  • 无进展生存期(PFS)(首次用药后,每 8 周进行一次影像学评估)
  • 12 个月生存率(受试者退出研究后,每月进行生存随访)
  • 总生存期(OS)(受试者退出研究后,每月进行生存随访)
  • 探索性分析分子标志物疗效之间的关系(受试者用药前、影像学评价 CR/PR 后、继兵进展后采血。回顾性研究)
  • 第一阶段:肿瘤客观反应率(ORR)(首次用药后,每 8 周进行一次影像学评估)
  • 第二阶段: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首次用药后,每 14 天进行一次安全性访视)
  • 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临床获益旅(CBR):研究过程中出现 CR、PR 及 SD ≥6 个月受试者比例(首次用药后,每 8 周进行一次影像学评估)
  • 缓解持续时间(DoR)(首次用药后,每 8 周进行一次影像学评估)
  • 至缓解发生时间(首次用药后,每 8 周进行一次影像学评估)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奇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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