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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100054563
ChiCTR2100054563进行中(未招募)早期 1 期

评价靶向 Claudin 18.2 的自体 CAB-T 细胞(PM3023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疗效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海南凯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7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发生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评价 PM3023 治疗晚期 Claudin18.2 阳性实体瘤的安全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研究程序;
  • 2.男性或女性,年龄 18 至 70 岁(向下取整,含边界值);
  •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 CLDN18.2 阳性,经标准治疗方案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如胃 / 胃食管交界癌、胰腺癌等);
  • 4.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如既往接受过局部放疗的病灶,只有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并且该既往照射病灶不是唯一可测量病灶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该病灶为可测量病灶;
  • 5.所有受试者均需提供肿瘤组织标本,需为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12 个月内的合格归档标本,或在细胞回输前 6 - 8 周内采集的新鲜活检标本(不接受骨活检标本,也不接受对仅有唯一靶病灶可供活检的受试者进行活检);如受试者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符合上述时限要求的标本,经合作方医学监查员同意后,受试者也可参与筛选;
  • 6.有充足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 (1)血液系统(细胞回输前 14 天内,未接受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医学支持的情况下):
  •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 10^9/L;
  • 白细胞(WBC)≥ 3.0 × 10^9/L;
  • 血小板计数(PLT)≥ 90 × 10^9/L;
  • 血红蛋白(Hb)≥ 90g/L;
  • 总胆红素(TBIL)≤ 2.0 ×正常上限(ULN),Gilbert 病受试者应 ≤ 3 × ULN;
  • 谷草转氨酶(AST)、谷丙转氨酶(ALT)≤ 3 × ULN(在剂量扩展阶段,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可≤ 5 × ULN);碱性磷酸酶(ALP)≤ 2.5 × ULN(骨转移受试者,ALP ≤ 5 × ULN);
  • 血清肌酐 ≤ 1.5 × ULN 或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140-年龄] ×体重[kg] × [0.85,仅对于女性])/(72 × 肌酐 (mg/dl)));
  • 尿蛋白定性 ≤ 1+;如尿蛋白定性 ≥ 2+,则需进行 24 h 尿蛋白定量检查,如 24 h 尿蛋白定量<1 g,则可以接受;
  • 未接受抗凝治疗者: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应 ≤ 1.5,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应 ≤ 2 × ULN。
  • 7.筛选期、单采前 24h 内及清淋预处理前 ECOG PS 评分为 0 - 1;
  • 8.预期生存期 ≥ 12 周;
  • 9.经评估,受试者体内可采集到足够 PBMC 细胞用以制备回输细胞;
  • 10.经评估,制备的回输细胞数量足够且质量合格,可用于临床回输;
  • 1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细胞回输前 3 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 6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
  • 12.男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 6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 1.严重过敏性疾病史、严重药物(含未上市的试验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方案建议使用药物(含预处理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
  • 2.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或细胞治疗或肿瘤疫苗者;
  • 3.既往接受靶向 CLDN18.2 的药物或细胞治疗;
  • 4.受试者患有胃出口梗阻或持续性反复呕吐;
  • 5.6 周内不稳定 / 活动性溃疡或研究者确定的不受控制或严重的胃肠道出血;
  • 6.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按 CTCAE 5.0 等级评价未恢复至 1 级或以下(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7.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
  • (1) 既往有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
  • (2) 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且具有明显出血风险者;
  • (3) 细胞回输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无症状且无需治疗的肌间静脉血栓除外);
  • (4) 细胞回输前 1 个月内,出现过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出血;
  • (5) 细胞回输前 2 周内,使用过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除外);
  • (6) 细胞回输前 10 天内,使用过抗血小板药物治疗,如阿司匹林(>325 mg/天)、氯吡格雷(>75 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或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的者。
  • 8.在细胞回输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 (1) 细胞回输前 28 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 (2) 细胞回输前 28 天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回输前符合方案要求使用的治疗除外),或任何未上市试验药物的治疗;以下情况也需排除:细胞回输前 6 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治疗;细胞回输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细胞回输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 (3) 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如 IFN-α、IL-2、雷公藤)或仍处于治疗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取二者中较长者);
  • (4) 细胞回输前 2 周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或预计在采血、细胞采集或细胞回输过程中可能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以下情况除外:短时间(≤7 天)、剂量不高于 10 mg/d 强的松或等价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用于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状况;局部、鼻内、眼内、关节腔内或吸入用皮质类固醇;
  • 9.已知具有软脑膜转移,或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和 / 或进展性生长。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受试者,如明确接受过治疗且在细胞回输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 8 周后经研究者判定临床表现稳定,则可以接受;
  • 10.存在任何形式的原发性免疫缺陷;
  • 11.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
  • 12.细胞回输前 5 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或非侵袭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
  • 13.细胞回输前 6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
  • (1) 急性冠脉综合征、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2)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 ≥ II 级的心功能不全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3) 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 (4) 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
  • (5) 依据 Fridericia 公式, 女性 QTc 间期 > 470 毫秒(ms),男性 QTc 间期 > 450 毫秒(ms);
  • (6) 使用心脏起搏器;
  • (7) 心肌肌钙蛋白 I 或 T > 2.0 ULN。
  • 14.存在间质性肺病、阻塞性肺病;
  • 15.目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 16.细胞回输前,存在:
  • (1)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3.3 mM)
  • (2)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 100 mmHg)
  • (3) 需使用升压药治疗的低血压;
  • (4) 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用力肺活量(FVC)≤ 60% 或需辅助使用氧疗
  • (5) 细胞回输前 28 天内,有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 17.在筛选期间或细胞回输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 18.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19.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 20.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精神分裂症等;
  • 21.已知存在严重的活动性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 22.病毒学检查结果(HIV、梅毒)阳性;
  • 23.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500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 500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 24.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或是对于出现的毒性反应及不良事件的解释造成混淆的;
  • 25.预期在治疗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药物治疗;
  • 26.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 27.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PM3023 注射液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发生率

客观缓解率

疾病控制率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海南凯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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