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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2123
CTR20252123进行中(未招募)2 期

评价琥珀酸多西拉敏片短期失眠障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86 人开始时间: 2025年5月30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86
试验地点
21
主要终点
多导睡眠监测睡眠潜伏期较基线的差值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不同剂量琥珀酸多西拉敏片治疗短期失眠障碍的有效性,为Ⅲ期临床试验的给药剂量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评价琥珀酸多西拉敏片治疗短期失眠障碍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琥珀酸多西拉敏片治疗短期失眠障碍的有效性,为ⅲ期临床试验的给药剂量提供依据。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符合《睡眠障碍国际分类》第 3 版(ICSD-3)短期失眠障碍诊断标准的患者;
  • 导入期,睡眠日记卡确认至少 5 晚的常规就寝时间(定义为受试者尝试入睡的时间)在 21:00 至 01:00 间、至少 5 晚的常规觉醒时间(定义为受试者在白天的起床时间)在 05:00 至 10:00 间、至少 5 晚的卧床时间(定义为关灯至早上起床)持续 7~9h;
  • 导入期,连续两整夜多导睡眠监测睡眠潜伏期均值≥30min,且任何一晚睡眠潜伏期≥15min;
  • 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同意遵守日常就寝时间在 21:00 至 01:00 间、起床时间在 05:00 至 10:00 间、每晚卧床时间持续 7~9h;
  • 年龄 18~65 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 可以理解和依从研究方案,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存在干扰试验进程或可能干扰睡眠的生活方式者,如筛选期前 2 周内有跨越时区的旅行或倒班(夜班白班倒替);
  • 筛选期前 2 周内,接受任何催眠药、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抗胆碱药、增强记忆的药物、组胺受体抑制剂、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CYP3A 诱导剂、CYP3A 抑制剂,如果是长效药物,未超过 5 个半衰期;接受具有改善睡眠作用的中药、中成药、保健品;接受系统性心理行为治疗、物理治疗或其他任何失眠疗法者;
  • 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睡眠障碍可能由其自身躯体疾病引起者;
  • 筛选期存在睡眠相关呼吸障碍包括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伴或不伴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治疗]或 STOP-Bang 评分≥3 分者;
  • 筛选期存在其他与睡眠障碍相关的疾病者:A.不宁腿综合征,或国际不宁腿综合征评定量表(IRLS)评分≥16 分;B.昼夜节律性睡眠障碍;C.周期性肢体运动障碍,或导入期任意一晚 PSG 的结果显示周期性肢体运动指数>15 次 / 小时;D.其他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性或干扰试验评估的疾病;
  • 导入期未诊断睡眠呼吸暂停的受试者,任意一晚 PSG 的结果显示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15 次 / 小时;
  • 筛选时,ALT 或 AST>正常值上限 2 倍,血肌酐>正常值上限 1.5 倍者;
  • 筛选时,合并有严重的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血液系统等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与本试验者;
  • 既往有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精神发育迟滞)引起的认知障碍病史者;
  • 既往有急性哮喘发作、窄角型青光眼、嗜铬细胞瘤、前列腺肥大、尿潴留病史者;
  • 既往有酒精、安眠药、止痛药及精神药物(镇痛药、镇定剂、抗抑郁药、锂剂等)引起急性中毒病史者;
  • 筛选期前 2 周内有未控制的高血压者(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
  • 筛选期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 / 器械临床试验并使用药物 / 器械者;
  • 筛选期前 1 年内有酗酒史[一个标准酒精单位(标准杯)相当于 14g 纯酒精,男性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标准杯,女性每周饮酒超过 7 个标准杯],或不能遵守试验期间对饮酒限制者;
  • 筛选期前 2 周内每天摄入大于 400mg 咖啡因者;
  • 对试验用药品的任一成分过敏或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
  • 试验期间需操作机械的特殊职业者,如职业司机,高空作业者等;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从筛选日起至用药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 / 捐卵计划者;或从筛选日起至用药结束后 3 个月内不愿采取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多导睡眠监测睡眠潜伏期较基线的差值

时间窗: 给药后 14 天

次要结局

  • 失眠严重程度指数量表评分较基线的差值(给药后 7 天,给药后 14 天)
  • 主观入睡潜伏期、主观总睡眠时间、主观睡眠觉醒次数、主观睡眠觉醒时间较基线的差值(给药后 7 天,给药后 14 天)
  • 多导睡眠监测监测总睡眠时间、睡眠觉醒次数、睡眠觉醒时间较基线的差值(给药后 15~17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周丹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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