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30354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一项评价皮下注射 GR1501 注射液治疗活动性狼疮性肾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多中心Ⅱ期研究
未提供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23年2月8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60
- 试验地点
- 8
- 主要终点
- 第 24 周 24 小时尿蛋白相对于基线变化的百分比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 GR1501 注射液皮下给药在狼疮性肾炎患者中的疗效(W24 时 24 小时尿蛋白相对于基线变化的百分比)是否优于安慰剂,并为后续确证阶段研究剂量选择提供依据。次要目的:评价 GR1501 注射液皮下给药在狼疮性肾炎患者中的其他疗效、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及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主要目的
- 评价gr1501注射液皮下给药在狼疮性肾炎患者中的疗效(w24时24小时尿蛋白相对于基线变化的百分比)是否优于安慰剂,并为后续确证阶段研究剂量选择提供依据。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基线时年龄 18~65 周岁(含 18 周岁和 65 周岁),男女均可;
- •确诊为狼疮性肾炎的患者;
- •符合以下 4 项标准的活动性狼疮性肾炎:i) 筛选访视前 6 个月内的活检显示活动性肾小球肾炎 WHO 或 ISN/RPS III 型或 IV 型狼疮性肾炎[不包括 III(C)、IV-S(C)和 IV-G(C)],允许 V 型共存。如果在筛选前 6 个月内未进行活检,则需在筛选期进行活检。ii) 筛选期尿蛋白肌酐比(UPCR)≥1。iii) eGFR>30 mL/min/1.73m2。iv) 活动性尿沉渣:排除尿路感染、月经、泌尿系统结石等影响因素下具有符合以下任意一种:脓尿:白细胞>5/hp 或 10/ul;或血尿:红细胞>5/hp 或 10/ul;或红细胞管型;或白细胞管型;
- •受试者愿意接受狼疮性肾炎的吗替麦考酚酯(MMF)联用激素诱导治疗(如筛选前已开始诱导治疗,需满足诱导治疗开始日期距首次试验药物给药日期(D0)<60 天);
- •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筛选期存在有证据的少尿(尿量<400ml/24 小时)或需要肾移植;
- •合并狼疮脑病、肺出血、狼疮性心肌炎、狼疮性肠炎、狼疮危象等严重肾外临床表现;
- •已知对 MMF、口服糖皮质激素或试验用药品的任何成分不耐受或存在过敏;
- •随机前使用环磷酰胺进行诱导治疗;
- •随机前 6 个月内曾使用过如抗 CD20 单抗(如利妥昔单抗)、B 淋巴细胞刺激因子抑制剂(如贝利木单抗、泰它西普)、TNF-α抑制剂(如阿达木单抗、英夫利昔单抗等)类治疗;
- •曾接受过任何直接靶向作用于 IL-17 或 IL-17 受体、或 IL-12/IL-23、或 IL-23 的药物;
- •基线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或基线前试验药物尚在 5 个半衰期以内者(如试验药物半衰期较长,5 个半衰期超过 3 个月);
- •基线前 8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有意向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 •筛选时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CT 检测或病史等提示有活动性结核者;潜伏结核感染者(建议异烟肼单药 0.3g qd 预防性治疗至少 4 周,并经研究人员评估风险可控可以考虑继续筛选入组);
- •基线前 12 周内甲基泼尼松龙静脉冲击治疗的累积剂量超过 3000 mg;
- •基线前 12 周内接受全身性钙调磷酸酶抑制剂(例如环孢素、他克莫司)治疗;
- •基线前 12 个月内需要透析的;
- •患有任何严重进展或控制不佳的伴随疾病(包括近期发生的严重血栓栓塞事件),且经主要研究者判断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试验;
- •伴有其他炎症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葡萄膜炎等,并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疗效及安全性评估;
- •存在研究者确定的重大医学问题,且基于研究者判断会阻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心肌炎、心包炎、癫痫控制不佳、急性意识模糊状态、抑郁、神经精神性 SLE(NPSLE)的严重表现;
- •经询问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目前患有恶性肿瘤或者 5 年内有恶性肿瘤史(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 5 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 •伴有活动性感染或病史,如:a.基线前 2 周进行过口服抗感染治疗;b.基线前 4 周内有静脉抗感染治疗;c. 基线前 8 周内有严重感染(如败血症、脓毒血症等)需要住院治疗或接受静脉抗感染治疗;d.慢性或者其他活动性感染等;并经研究者评估后判定受试者风险不可控;
- •既往或目前存在严重的疱疹病毒感染,如:疱疹脑炎、播散性疱疹;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HBV DNA 拷贝数低于定量下限者除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HBV DNA 拷贝数低于定量下限者除外)、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抗梅毒螺旋抗体(TP-Ab)阳性(RPR 或 TRUST 阴性者除外);巨细胞病毒(CMV)IgM 抗体阳性。
- •具有临床意义且如参加本研究可对患者造成无法接受风险的 ECG 异常;
- •有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定义为近 3 个月出现过临床恶化现象(例如不稳定心绞痛,快速心房纤颤)或近 3 个月内因心脏疾病接受住院治疗;
- •筛选期肝功能和血常规显著异常者,包括:谷丙转氨酶(ALT)和 / 或谷草转氨酶(AST)超过正常值上限 2.0 倍、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 1.5 倍、白蛋白<30 g/L;血红蛋白<80 g/L;白细胞计数<3.0×109/L,血小板计数(PLT)<6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或干扰试验结果;
- •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24 周 24 小时尿蛋白相对于基线变化的百分比
时间窗: 24 周
第 24 周 24 小时尿蛋白相对于基线变化的百分比
时间窗: 24 周
次要结局
- 第 12、24 周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活动度评分(SLEDAI-2K)相对基线的变化;(12、24 周)
- 第 12、24 周慢性病治疗功能评估-疲劳量表(FACIT)评分相对基线的变化;(12、24 周)
- 第 12、24 周内治疗失败的受试者(即接受补救治疗的受试者)比例;(12、24 周)
- 第 12 周时服用泼尼松或同等剂量糖皮质激素≤7.5 mg/d 的受试者比例;(12 周)
- 安全性评价指标: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检查、体格检查等;(各价时间点评)
- GR1501 注射液皮下注射给药不同时间点的药物浓度;(各价时间点评)
- 第 12、24 周达到肾脏完全缓解(CR)的受试者比例;(12、24 周)
- 第 12、24 周达到肾脏部分缓解(PR)的受试者比例;(12、24 周)
- 第 12、24 周达到肾脏缓解(CR+PR)的受试者比例;(12、24 周)
- 第 12、24 周相对于基线 24 小时尿蛋白改善达到 50%的受试者比例;(12、24 周)
- 第 12、24 周相对于基线 24 小时尿蛋白改善达到 25%的受试者比例;(12、24 周)
- 第 12、24 周尿蛋白肌酐比(UPCR)相对于基线变化的百分比;(12、24 周)
- 第 12、24 周达到 UPCR<0.5 g/g 的受试者比例;(12、24 周)
- 第 12、24 周医师全面评估(PGA)评分相对基线的变化;(12、24 周)
- 第 12、24 周达到肾脏完全缓解(CR)的受试者比例;(12、24 周)
- 第 12、24 周达到肾脏部分缓解(PR)的受试者比例;(12、24 周)
- 第 12、24 周达到肾脏缓解(CR+PR)的受试者比例;(12、24 周)
- 第 12、24 周相对于基线 24 小时尿蛋白改善达到 50%的受试者比例;(12、24 周)
- 第 12、24 周相对于基线 24 小时尿蛋白改善达到 25%的受试者比例;(12、24 周)
- 第 12、24 周尿蛋白肌酐比(UPCR)相对于基线变化的百分比;(12、24 周)
- 第 12、24 周达到 UPCR<0.5 g/g 的受试者比例;(12、24 周)
- 第 12、24 周医师全面评估(PGA)评分相对基线的变化;(12、24 周)
- 第 12、24 周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活动度评分(SLEDAI-2K)相对基线的变化;(12、24 周)
- 第 12、24 周慢性病治疗功能评估-疲劳量表(FACIT)评分相对基线的变化;(12、24 周)
- 第 12、24 周内治疗失败的受试者(即接受补救治疗的受试者)比例;(12、24 周)
- 第 12 周时服用泼尼松或同等剂量糖皮质激素≤7.5 mg/d 的受试者比例;(12 周)
- 安全性评价指标: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检查、体格检查等;(各价时间点评)
- GR1501 注射液皮下注射给药不同时间点的药物浓度;(各价时间点评)
- 免疫原性指标:ADA 阳性率(各价时间点评)
研究者
卢涵宇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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