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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600116806
ChiCTR2600116806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伊立替康脂质体(II)联合阿帕替尼在标准治疗失败后软组织肉瘤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2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伊立替康脂质体(II)联合阿帕替尼在标准治疗失败后软组织肉瘤的疗效和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 生活质量评估 评价生物标志物或临床因素与疗效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8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 .年龄为≧ 18 岁,男女不限;
  • 2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 0-1;
  • 3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 4 .经病理学明确诊断的局部晚期不可切及晚期转移性软组织肉瘤患者;
  • 5 .标准治疗方法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软组织肉瘤患者;
  • 6 .有影像学可评估病灶,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 1),至少有一个单径可测量病灶,其最长径采用螺旋 CT 测量≥ 10 mm;
  • 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在入组前缓解至 0-1 级(根据 NCI CTCAE 5.0 版)或者至入组 / 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脱发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如果受试者 接受了大手术,他们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已经从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 8.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 (1)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14 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 G-CSF 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 a. 血红蛋白(Hb)≥ 80 g/L;
  • b. 中性粒细胞数(ANC)≥ 1.5×10^9/L;
  • c. 血小板计数(PLT)≥ 80×10^9/L;
  •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 a. 总胆红素(TBIL)< 1.5 ULN;
  • b. 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 2.5ULN ,而对于肝转移患者则< 5ULN;碱性磷酸酶 < 5ULN;
  • c. 血清 Cr ≤ ULN 或内生肌酐清除率>45 ml/min。
  • 9.育龄妇女必须已经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或在入组前 7 天内进行妊 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 予试验药物后 60 天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须同意在试验期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120 天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或已手术绝育;
  • 10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 1.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先前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参加,只要他们保持稳定状态且符合下列 标准:在第一剂试验治疗前至少四周没有影像学进展的证据,并且任何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到基线,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部转移证据,并且在 试验治疗之前至少 7 天不使用类固醇。此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无论 其临床稳定性如何,均不包括在内。
  • 病理学明确诊断的骨肉瘤患者及周围神经鞘膜肿瘤;
  • 既往使用过伊立替康或阿帕替尼的患者;
  •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 140 mmHg 或者舒张压 ≥ 90 mmHg ,尽管进行了系统的药物治疗);
  •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 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 ms 、女性≥470 ms);Ⅲ~Ⅳ 级心功能不全(根据纽约心脏学会 NYHA 分级,见附件 3),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 凝血功能异常(INR>1.5 ULN 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 秒 或 APTT >1.5 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 注:在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肝素(成人每日用量为 0.6 万~ 1.2 万 U)或小剂 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 ≤ 100 mg);
  • 8.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 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 / 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 °C;
  • 入组前 12 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 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及肺栓塞等;
  • 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出现重度创伤性损伤、骨折或 溃疡;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活动性肺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 500 IU/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者;
  • 有明确过敏史的病人,可能对研究药物的生物制剂潜在过敏或者不耐受;
  • 有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或 6 个月内出现过空腔脏器窦道或穿孔;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率
  • 疾病控制率
  • 总生存期
  • 缓解持续时间

研究者

发起方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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