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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61875
CTR20261875尚未招募2 期

WGI-0301 联合纳武利尤单抗在晚期肝细胞癌及肾细胞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标签 II 期临床研究

浙江海昶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6年6月3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WGI-0301 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晚期 HCC 和 RCC 的 MT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第一阶段研究目的:主要目的:确定 WGI-0301 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晚期 HCC 和 RCC 的 MTD;次要目的:1.评估 WGI-0301QW 和 Q2W 联合用药的血液中的 PK 特征;2.评估纳武利尤单抗 Q2W 联合用药的血液中的 PK 特征;3.评估 WGI-0301 联合纳武利尤单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第二阶段研究目的:主要目的:采用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定的 ORR 指标来评估 WGI-0301 联合纳武利尤单抗的抗肿瘤疗效;次要目的:1.评估 WGI-0301 联合用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2.评估联合用药方案的血液中的 PK 特征;3.采用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定的其他疗效指标来评估 WGI-0301 联合纳武利尤单抗的抗肿瘤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75岁(—)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75 周岁(包含临界值),性别不限;
  • 自愿同意提供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并愿意遵守方案的所有要求;
  • 各研究人群队列入组要求具体如下:
  • a)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 HCC 或符合 AASLD 的 HCC 的临床 诊断标准;
  • b)BCLC 分期为 C 期;或 BCLC 分期为 B 期经评估不适合接受任何根治性手术或局部治疗(BCLC 分期见附录 6,第 14.6 节);
  • c)Child-Pugh 肝功能分级为 A 级或 B 级(≤7 分)(见第 14.7 节附录 7);
  • d)既往一线治疗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 nccRCC 队列: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 nccRCC,且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伴远处转移,既往未接受任何系统抗肿瘤治疗。如果辅助治疗期间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进展,则算作一线治疗失败,则不符合。
  • ccRCC 队列: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 ccRCC,且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伴远处转移,既往一线治疗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既往接受过术后辅助或新辅助治疗,如果符合上述要求,也可筛选。
  • 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病情和药物说明书评估受试者可接受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 首剂给药前 7 天内 ECOG 评分为 0 或 1 分。
  • 研究者评估患者预期生存时间>12 周。
  • 根据 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不能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放射科医生可确定病灶是既往局部治疗区域内或者附近发生的明确进展)。
  • 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任何 AE 须恢复至 ≤ 1 级(CTCAE V6.0),但经研究者判断控制良好且不影响患者使用研究药物的安全性和依从性的相关毒性,经与申办者确认,则可筛选。
  • 提供既往存档肿瘤组织标本(如果可用),或同意接受肿瘤组织活检以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如果受试者实在无法提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进行分析,则不会阻止受试者参与研究)。
  • 实验室检查提示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以下标准:
  • 无肝转移 / 肝病灶:AST 和 ALT ≤2.0× ULN,且总胆红素≤1.5×ULN;存在肝转移 / 肝病灶:AST 和 ALT ≤3.0× ULN,且总胆红素≤2×ULN;其中 Gilbert 综合征:总胆红素需满足≤3×ULN;
  • 血清白蛋白≥30g/L;
  • Ccr≥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Ccr=(140-年龄)×体重(Kg)/72×Scr(mg/dl){×0.85,女性受试者};
  • INR≤2.0(使用华法林治疗的除外);
  • 血红蛋白≥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14 天内未输血、血制品、细胞生长因子、白蛋白或任何其他纠正性治疗药物);
  • HBV 或 HCV 感染的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情况:
  • HBV-HCC:乙型肝炎痊愈(HBsAb 和 HBcAb 可检测到,HBV DNA 和 HBsAg 无法检测到)或慢性乙型肝炎(HBV DNA 和或 HBsAg 可检测到),其中慢性乙型肝炎 HBV DNA 水平必须低于 500 IU/mL,应根据治疗指南对受试者进行管理。筛选时接受抗病毒药物的受试者应在首剂用药前已接受治疗>2 周。
  • HCV-HCC:HCV 感染处于痊愈或稳定状态(如肝功能正常或无症状)。除外 HCV RNA 阳性需要直接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或 HBV 和 HCV 合并感染的患者。
  • 对于 WOCBP 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3 天内进行血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用药品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或完全禁欲;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用药品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方法或完全禁欲(高效避孕方式详见附录一)。

排除标准

  • 哺乳期、妊娠期女性受试者,或受试者在现阶段或试验期间有生育计划。
  • HCC 队列,存在以下任一情况:
  • 首剂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肝脏的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TACE、放疗、射频消融、微波(除外在首剂给药前至少 2 周内完成的以缓解骨痛为目的姑息性放疗);
  • ? 已知纤维板层型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或混合型肝细胞胆管腺癌;
  • ? 存在 HCC 导致的门静脉主干阻塞或下腔静脉完全闭塞(门静脉主干定义为脾静脉和肠系膜上静脉汇合处与左右静脉第一分叉之间的门静脉部分);
  • 首剂给药前 4 周内接受重大外科手术。
  • 首剂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过临床研究药物或器械治疗,或正在参加或接受其他临床试验(观察性临床试验除外)。
  • 首剂给药前 2 周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和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首剂给药前 4 周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 首剂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皮质类固醇(每天>10mg 波尼松龙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患者,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或预防用药(如输液相关反应 / 过敏反应)。
  • 首剂给药前 4 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预计研究期间需要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已知或怀疑对 WGI-0301 类似药物、脂质体类药物、纳武利尤单抗或其相关辅料成分存在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
  • 既往接受过任何靶向 PI3K-AKT 通路的药物。
  •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经规范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若入组前血压复测 3 次,3 次的血压平均值≤150/90 mmHg,则可调整降压药后入组);
  • 低血压(筛选期访视时连续 2 次测量收缩压均< 90 mmHg 或平均动脉压< 65 mmHg);
  • 首剂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分级Ⅲ或Ⅳ级)、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左室射血分数<50%;
  •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等);
  • 心动过缓(已知存在心血管疾病史,且静息状态下体格检查或是心电图提示心率<50 bpm),或筛选期 ECG 提示 QTcF≥470 msec,首次发现 QTcF 异常需复测 2 次,取 3 次平均值,或存在严重的心律失常需要进一步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心室颤动、心房颤动、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等;
  • 存在严重出血风险或凝血障碍;
  •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或血栓倾向(如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或血管性血友病等);
  • 首剂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导致的出血症状;
  • 首剂给药前 10 天内接受过溶栓药物治疗,或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如抗凝药物、抗血小板药物),且受试者的 INR 和 APTT 不在抗凝药物预期的治疗范围之内(使用肝素纳维持中心静脉导管通畅除外);
  • 已知存在 HIV 感染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史,或有异体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患有内分泌系统疾病且通过激素替代治疗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者。
  • 首剂给药前 2 年内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限于:系统性全身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等。但仅需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肾上腺或垂体功能减退,以及不需要系统性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者在没有外因触发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病症的受试者,则允许筛选。
  • 首剂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胃肠道穿孔、胃肠道或非胃肠道瘘、腹腔内脓肿病史。
  • 首剂给药前 3 个月内有皮肤溃疡或存在严重、未愈合或裂开的伤口。
  • 已知存在可能干扰研究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如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发生原因不明的发热>38.5℃)。
  • 存在间质性肺病病史或既往有非感染性肺炎病史且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治疗,或影像学提示存在活动性肺炎证据。
  • 既往或进入研究时存在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和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以及其他已接受治愈性治疗且至少 3 年无疾病证据的恶性肿瘤除外)。
  • 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研究者判断)。
  • 已知存在有症状或未经治疗的脑转移、脑膜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症状且无需治疗的情况除外)。
  • 现阶段存在药物滥用史或成瘾史。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其他疾病或情况,可能影响受试者参与本试验的能力,增加受试者不必要的风险,或者使得试验数据的解读复杂化。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WGI-0301 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晚期 HCC 和 RCC 的 MTD

时间窗: 第一个治疗周期内

评估 WGI-0301 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晚期 HCC 和 RCC 抗肿瘤疗效指标 ORR

时间窗: 整个试验周期

次要结局

  • 评估 WGI-0301 QW 和 Q2W 联合用药的血液中的 PK 特征(整个试验周期)
  • 评估纳武利尤单抗 Q2W 联合用药的血液中的 PK 特征(整个试验周期)
  • 评估 WGI-0301 联合纳武利尤单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整个试验周期)
  • 评估各个剂量组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包括不限于研究期间发生的 AE、SAE 的受试者人数(整个试验周期)
  • 评估 WGI-0301 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晚期 HCC 和 RCC 的其他抗肿瘤指标,如 DCR、DoR、PFS 和 TTP,OS 等(整个试验周期)

研究者

发起方
浙江海昶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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