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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2133
CTR20222133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肿瘤科

未提供2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74 人开始时间: 2022年8月3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74
试验地点
28
主要终点
DLTs、根据 NCI-CTCAE v5.0 分级的 AE、SAE 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的异常变化 ;MTD 或者 MAD;RP2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a 期:评价 RP903 单药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MTD 或 MAD 和 DLT;确定 RP2D 和给药方案。 Ib 期:评估 RP903 在存在 PIK3CA 突变的 ORR;评估 RP903 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 RP903 单药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初步评价 RP903 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的有效性。 探索性目的:探索 PD 特征与疗效的相关性。探索以外周血取代肿瘤组织做 PIK3CA 突变检测的可行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 岁-75 岁(包含 18 和 75 岁),男女均可;
  • 同意提供新鲜或 3 年内存档肿瘤标本,
  • Ia(单药剂量递增阶段):病理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且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没有标准治疗;
  • Ia(单药剂量拓展阶段)/Ib:具有 PIK3CA 突变注且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没有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 至少存在一个符合 RECIST v1.1 标准要求的可测量病灶(单药剂递增阶段除外);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灶纳入测量;
  •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 ECOG)体能状况评分: )体能状况评分: 0~1 分
  • 重要器官功能符合基本要求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采用经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 IUD、避孕药或避孕套);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具有生育能力是指未进行过手术绝育、子宫切除术和 / 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的妇女(闭经≤12 个月)。

排除标准

  • 已知对 RP903 组成分过敏的患者,已知对氟维司群不 能入组 Ib 期中拓展队列 4(乳腺癌队列); 乳腺癌队列);
  • 既往接受过 PI3K,mTOR 或 AKT 抑制剂治疗;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其他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的随访期;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大型手术或正处于恢复期,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大手术;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化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末次化疗需待 6 周;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可以缩短到 14 天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放疗、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可以缩短到 14 天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内分泌治疗、中药或中成药制剂;不影响疗效评价的前提下,可接受对孤立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治疗(如局部手术或放疗)
  • 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中恢复,定义为未恢复至基线水平或未恢复至 NCI-CTCAEv5.0 的 1 级水平;合理预期不会被研究药物加重的不可逆毒性(如听力损失、脱发、色素沉着等),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以入组;
  • 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mRNA 疫苗或腺病毒载体疫苗
  • 存在未经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 ? 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的受试者,需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参与本研究:
  • 仅有幕上转移和 / 或小脑转移(即,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不能有转移);
  •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 7 天需停用皮质类固醇治疗;
  • 在脑部定向治疗结束后至随机化入组筛选期时影像学检查与治疗前影像相比(至少间隔 4 周),未发现疾病进展;
  • 如果在筛选期影像发现受试者出现新的无症状脑部转移,则必须接受放射治疗和 / 或脑部转移灶手术;
  • 存在脑膜或脑脊膜转移、或存在癌性脑膜炎表现
  • 肝脏 Child-Pugh 评分 B 或 C 级
  • 筛选前一年内急性胰腺炎病史,或慢性胰腺炎病史,或存在胰腺转移
  • 存在 I 型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病史,以及未控制的 II 型糖尿病
  • 存在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吞咽(服用)或吸收的胃肠道功能不全或胃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疾病,无法控制的呕吐、腹泻、吸收不良综合征、小肠切除术、活动性炎症性肠病史(如克罗恩氏病或溃疡性结肠炎)等)
  • 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腹腔积液(一月一次或更频繁);经过引流后入组前需稳定至少 1 周的受试者可以入组(稳定的定义为在没有任何干预措施下,胸水没有明确增多)
  • 患者目前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的短期的或长期治疗
  • 7 天内接受过或目前正在接受已知同工酶 CYP3A 的中度或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治疗。(同工酶 CYP3A 的中度或强抑制剂见附录)
  • 合并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a) 持续的或活动性感染、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C(肿瘤性发热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纳入研究);
  • b)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2 级的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 SBP≥160mmHg 和 / 或舒张压 DBP≥100mmHg)、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病史、心超提示 LVEF(左室射血分数)<50%、完全性心律失常病史,如:心动过缓(清醒静息心电图心率<50bpm)\室性心动过速、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 级房室传导阻滞、室上性心律失常、窦房结性心律失常或其他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
  • c) 间质性肺炎(ILD)病、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或其他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 存在活动性肺结核或近两年曾接受过抗病治疗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
  • 妊娠期、哺乳期及在研究期间有妊娠预期的女性患者;
  • 合并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其他关节病、舍格林综合征、乳糜泻和银屑病的患者;
  •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活动性乙肝受试者定义为基线时 HBsAg 阳性且 HBV DNA 拷贝数大于 500 或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的受试者),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 HCV 阳性(HCV Ab 阳性且 HCV RNA 阳性);
  • a) 既往 HBV 感染或已治愈的乙肝受试者(定义为 HBcAb 阳性且 HBsAg 阴性)可以入组,这些受试者在随机前需同时检测 HBV DNA 表达,HBV DNA 拷贝数须小于 500 或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
  • b) HBsAg 阳性,且 HBV DNA 小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可以入组,由研究者评估风险,如有需要,应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接受抗 HBV 治疗避免病毒激活;
  • c) HCV 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仅当 HCV RNA PCR 检测结果阴性时可以入组
  • 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如精神病或药物滥用病史)、或影响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如吸毒和药物滥用),或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DLTs、根据 NCI-CTCAE v5.0 分级的 AE、SAE 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的异常变化 ;MTD 或者 MAD;RP2D

时间窗: 每个周期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试验结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薛鹏

君实润佳(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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