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TR20254510
CTR20254510尚未招募1/2 期

评价 P134 细胞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I 期临床研究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评价 P134 细胞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Ⅰ期研究:评价 P134 细胞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 Ⅱ期研究:评价 P134 细胞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初步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70岁(—)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8-70 周岁(含临界值),性别不限。
  • 复发或进展的脑胶质母细胞瘤,经组织病理或分子病理诊断符合 4 级胶质母细胞瘤(IDH 野生型)(参考《2021 年 WHO 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分类第五版》)。
  • 肿瘤组织经 IHC 检测 CD44 或 CD133 抗原表达阳性,定义为≥1%的肿瘤细胞 CD44 或 CD133 IHC 染色阳性,强度不限。
  • 至少有一个符合 RANO 2.0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非放射治疗野),且经影像学评估的可测量病灶最长径≤3cm。
  • 患者既往接受过放疗和(或)替莫唑胺 / 贝伐珠单抗等药物治疗。
  • 经研究者确认患者适合行开颅脑脊液分流管及附件(Ommaya 囊)植入术。
  • 具备外周血单个核细胞采集的足够的静脉通路。
  • PBMC 采集前 1 周内和 P134 细胞输注前 4 天内卡诺夫斯基绩效状态(KPS)≥70 分。
  • PBMC 采集前 1 周内和 P134 细胞输注前 1 周内骨髓储备、肝功能、肾功能、凝血功能检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WBC≥3.5×10∧9/L
  • ANC≥1.5×10∧9/L
  • PLT≥100×10∧9/L
  • 淋巴细胞计数>1×10∧9/L
  • ALT 和 AST≤2.5×ULN,肝转移试验参与者≤5×ULN
  • TBIL≤1.5×ULN(Gibert 综合征患者, ≤3×ULN)
  • PT 或 INR≤ 1.5×ULN
  • APTT≤ 1.5×ULN
  • 血氧饱和度≥95%(静息未吸氧状态下)
  • 检查前 2 周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 G-CSF、红细胞生成素、促血小板生成素、血小板受体激动剂、白介素-11 等造血刺激因子;凝血功能标准仅适用于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接受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或华法林)者,要求抗凝药物剂量稳定至少 4 周且无需剂量调整。
  • PBMC 采集前 14 天内和 P134 细胞输注前 14 天内左室射血分数>50%、心电图 QTcF≤480msec。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试验参与者在 PBMC 采集前 2 周内、首次输注 CAR-T 细胞前 1 周内妊娠试验须为阴性;具有生育能力的试验参与者须接受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无论男性或女性试验参与者,从筛选期至末次细胞输注后 2 年)。
  • 愿意依从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研究治疗、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程序和要求。

排除标准

  • 自体 CAR-T 细胞制备无法完成或 CAR-T 制剂无法满足临床应用需求。
  • 高度过敏体质或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相关细胞制品过敏。
  • PBMC 采集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曾接受已获批的或其他临床研究的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放疗、手术(诊断性手术除外)、靶向治疗、细胞输注治疗、激素治疗(除外激素替代治疗)、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中药可接受 1 周的洗脱期)。
  • PBMC 采集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的患者。
  • 2 周内存在严重临床感染(>2 级 NCI-CTCAE v 6.0)、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或不明原因的发热(PBMC 采集前和 P134 细胞输注前)。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 CTCAE v6.0 标准等级评价 ≤ 1 级(除外脱发、皮肤色素沉着、白斑等研究评估无安全风险)。
  • 肿瘤病灶转移至脑干或脊髓者。
  • 患有脑肿瘤外的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如脑膜炎、脑炎、脊髓炎和脱髓鞘、肌无力综合征 / 重症肌无力、肌萎缩性侧索硬化、脊髓性肌萎缩症、神经麻痹、未控制的癫痫等。
  • 6 月内有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冠脉支架植入术、肺栓塞、新发动脉或深静脉血栓、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除外脑肿瘤内出血、脑肿瘤手术相关的出血。
  • 有心力衰竭(NYHA 分级≥2 级)、心肌炎、心肌病、心包炎、心脏瓣膜形态异常(≥2 级)、未控制稳定的冠心病、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需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或传导异常。
  • 需治疗的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肺部炎症、慢性支气管炎、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病、呼吸衰竭等。
  • 需治疗的肝炎,未控制稳定的肝功能损伤;经药物治疗未控制的糖尿病。
  • 需治疗的严重泌尿系统疾病或异常,如蛋白尿、肾小球肾炎、肾功能异常等。
  • 有原发性免疫缺陷病,需药物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狼疮),既往有神经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如多发性硬化、帕金森病)。
  • 正在接受或需要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除外生理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替代治疗、短期(≤7 天)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吸入等局部应用糖皮质类固醇。
  • 既往有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或正在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
  • HBsAg 阳性且 HBV DNA 阳性、HCV Ab 阳性且 HCV RNA 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 既往接受过任何基因治疗或细胞治疗患者。
  • 5 年内有除胶质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经过充分治疗的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局限性前列腺癌或 I 期宫颈癌,研究者判定复发风险极低)。
  • 任何其他疾病、异常检查结果、精神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患者对方案程序的依从性,使用研究药物可能使患者处于高风险或对本研究的结果解读造成干扰,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评价 P134 细胞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

时间窗: 首次给药 DLT 观察 28 天,如未发生 DLT,可继续该剂量组的多次给药研究。给药后 6 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

评价 P134 细胞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初步疗效。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 6 周

次要结局

  • (1)评价 P134 细胞治疗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安全性; (2)评估脑脊液中 CAR 基因和 CAR+细胞的细胞动力学特征; (3)评估 CD44 和 CD133 CAR 分子的免疫原性。(首次给药后 6 周)

研究者

研究点 (3)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