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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1016
CTR20211016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多中心,开放,评价西达珠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a/Ib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8 人开始时间: 2021年5月25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58
试验地点
4
主要终点
DLT(剂量限制性毒性)发生率、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及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的异常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价西达珠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确定西达珠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为后期临床推荐实体瘤适应症。 评价西达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西达珠单抗的免疫原性。 探索目的 采用 iRECIST 标准(2017)探索性评价西达珠单抗的抗肿瘤活性; 探索西达珠单抗的药效学特征; 探索相关生物标志物与临床疗效的关系。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且≤75 岁,男女均可;
  • 预期生存期 ≥ 3 个月;
  •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 0 或 1;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的实体瘤患者;
  • 入组的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RECIST v1.1 标准);
  • 同意提供肿瘤组织标本(尽可能为 6 个月内的肿瘤组织标本);
  • 通过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受试者有良好的器官功能
  • a) 血液学(14 天内未输血以及未接受血液成分或粒细胞集落细胞因子治疗):
  • i.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ANC≥1.5×10△9/L (1,500/mm3) ;
  • ii. 血小板计数≥100×10△9/L (100,000/mm3) ;
  • iii. 血红蛋白≥9.0 g/dL。
  • i.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肝转移或有证据证实 / 怀疑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TBil≤3×ULN;
  • ii. AST 和 ALT≤2.5×ULN;对于肝转移的受试者,AST 和 ALT ≤5×ULN。
  • i. 血肌酐≤ 1.2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计算值 ≥ 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ii. 尿蛋白≤2+(若尿蛋白为 2+,需收集 24 小时尿蛋白测定,其总量需≤1g 允许入组)。
  • i. 国际标准化比率(PT/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并且在筛选时凝血参数(PT/INR 和 APTT)处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预期范围内);
  • i. 甲状腺功能检查(FT3、FT4 和 TSH)正常,或异常无症状且无需治疗。
  • 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受试者,试验过程中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 6 个月;

排除标准

  • 既往 5 年内患有黑色素瘤,或尿路上皮癌,或原发性肝癌(黑色素瘤、尿路上皮癌单独在 TWP-101-11 方案中入选,同类药物的临床研究提示有一定肝毒性,故排除原发性肝癌),但除外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药物系统性治疗(包括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抗体治疗、细胞免疫治疗、激素替代疗法等),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如放疗,肿瘤基线检测前>2 周的针对骨转移姑息放疗是可以接受的),或接受过创伤性的器械治疗;
  • 既往接受过针对 4-1BB 靶点的药物治疗;
  •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未恢复至 CTCAE(5.0 版)1 级及以下(除外脱发及神经毒性,经研究者判断长期存在不能恢复);
  •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 3 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 4 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28 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
  • 患有或可疑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等,除外: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 I 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银屑病、白癜风);
  • 患有伴随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 和 / 或舒张压>90mmHg)或肺动脉高压;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进行过冠脉搭桥术或支架植入术;慢性心力衰竭且心功能≥2 级(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 分级);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 患有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 患有需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 患有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或药物相关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伴有门脉高压的肝硬化及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 a) HBsAg 阳性,或 HBcAb 阳性者同时且 HBV-DNA 拷贝数阳性(定义为超过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 b) HCV 抗体检测结果阳性且进一步筛查为 HCV-RNA 阳性(若 HCV-RNA 阴性是允许入组的)。
  •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 TB 的受试者,需检查胸部 X 线、痰液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
  • 首次研究用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
  • 首次研究用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可能影响肠道菌群改变的广谱抗生素;
  •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接受活疫苗接种;
  •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由研究者定义,如开放性活检、严重创伤等)。注:对于置换静脉输液滴管是可以接受的。在首次给药后的 30 天内(由研究者决定)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或尚未从既往手术中完全恢复。允许进行局部手术(如全身性端口的放置、空芯针活检和前列腺活检),前提是该手术在研究治疗药物首次给药时的至少 24 h 之前完成;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 已知对西达珠单克隆抗体及其组分过敏者;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DLT(剂量限制性毒性)发生率、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及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的异常变化。

时间窗: 整个试验期间

次要结局

  • 给药后个体受试者不同时间点药物浓度,PK 参数 Cmax、Tmax、AUC0-t 和 AUC0-∞、Vd、CL、T1/2、MRT、AUC0-τ、Cavg、Css-min、Css-max、CLss、AR 及 DF 等(整个试验期间)
  • 基于 RECIST 1.1 标准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整个试验期间)
  • 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发生率(整个试验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任生斌

山东泰泽惠康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泰泽惠康(北京)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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