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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0426
CTR20230426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多中心、开放标签、随机对照 III 期临床研究:比较 FS-1502 和 T-DM1 在 HER2 阳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未提供5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14 人开始时间: 2023年2月27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14
试验地点
57
主要终点
由 IRC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 版确定的 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在 HER2 阳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比较 IRC 评估的 FS-1502 试验组和 T-DM1 对照组的无进展生存期(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 PFS)。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在 Her2 阳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比较irc 评估的 Fs-1502 试验组和 T-dm1 对照组的无进展生存期(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 Pfs)。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 HER2 阳性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 既往在辅助治疗、新辅助治疗或晚期治疗阶段接受过曲妥珠单抗和紫杉类治疗;
  • 既往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治疗线数≥1 线且≤3 线,如果辅助治疗 / 新辅助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结束后 12 个月内疾病进展可作为一个治疗线数;
  • 筛选期内可提供经中心实验室认定合格的用于 HER2 检测的组织样本,经中心实验室病理检测确认 HER2 阳性:免疫组织化学法(Immunohistochemistry, IHC)3+,或 IHC2+且荧光原位杂交(Fluorescence In Situ Hybridization, FISH)+作为入组依据;
  • ECOG 评分 0 或 1 分;
  • 预计生存期至少 12 周;
  • 患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嗜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7 天内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ranulocyto-colony-Stimulating-Factor, G-CSF );血红蛋白≥ 90g/L (在 14 天内无红细胞输注);血小板≥ 100×109/L(7 天内未使用升血小板药物,14 天内无血小板输注);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Normal,ULN),具有 Gilbert 综合征的患者为≤3.0×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丙氨酸转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2.5×ULN;伴有肝转移的患者,AST、ALT 均需≤5×ULN;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血钾≥3.5 mmol/L;白蛋白≥3g/dL;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 LVEF)>50%;尿蛋白≤1+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 根据 RECIST 1.1 版进行评估,至少有一个非颅内的可评估病灶;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完成后,以及在最后一剂 FS-1502 后至少 3 个月和最后一剂 T-DM1 后至少 7 个月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措施或避免性交。男性患者必须同意避免性交,或者他们和 / 或任何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在研究期间和完成后,以及在最后一剂 FS-1502 后至少 3 个月或最后一剂 T-DM1 后至少 4 个月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有效的避孕措施,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开始给药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放疗等;开始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治疗、肿瘤免疫治疗;开始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大分子单抗类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患者。
  • 开始给药前 4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 既往接受过抗 HER2 ADC 类药物治疗的患者。
  • 已知对 T-DM1 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或已知有 T-DM1 使用禁忌症者。
  • 软脑膜、脊髓、脑干以及脑实质转移,以下条件均满足的脑实质转移患者允许入组:a. 接受过局部治疗且病灶稳定 6 个月以上;b. 无临床症状,无需激素或其他脱水治疗且抗癫痫药物剂量稳定(如适用)。
  • 存在临床上未控制的大量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 NCI-CTCAE 5.0 1 级),脱发、神经毒性或其他经研究者评估已转为慢性且不影响研究用药安全性的毒性恢复到 NCI-CTCAE 5.0 2 级或以下允许入组。
  • 有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 ILD)/肺炎病史,目前患有 ILD/肺炎,或筛选时影像学提示疑似中重度 ILD/肺炎。
  • 伴角膜上皮病变(轻度点状角膜病变除外),或目前存在影响试验用药后眼毒性评估的其他眼部疾病,或不愿在研究期间停止佩戴角膜接触镜者。
  • 患者服用会延长 QTc 间期的药物(主要是 Ia、Ic、III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或存在延长 QTc 间期的风险因素,例如不可纠正的低钾血症、遗传性长 QT 综合征;潜在延长 QTc 间期的药物见附录 7。
  • 心脏功能和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筛查期在研究中心进行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 QTcF 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男性 QTc>450 毫秒,女性 QTc>470 毫秒;
  • 已知对 FS-1502 任何辅料过敏。
  • 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同时检测到乙肝病毒 DNA 超过 1000 IU/ml 或符合研究中心诊断活动性乙肝感染标准)或丙型肝炎(丙肝病毒 RNA 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 阳性)。
  • 参加研究前 5 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经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
  • 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影响患者签署 ICF 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状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由 IRC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 版确定的 PFS。

时间窗: 28 个月

次要结局

  • 由 IRC 和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版确定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 DCR)、临床获益率(CBR),缓解持续时间(DOR);(28 个月)
  • 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版确定的 PFS;(28 个月)
  • 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 OS)(28 个月)
  • TEAE 的类型和频率,根据 NCI-CTCAE 5.0 版评价毒性级别和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期间发生的 SAE;导致永久停药的 TEAEs;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包括 ECOG 评分;ECG 参数。(28 个月)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文丰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研究点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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