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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600122080
ChiCTR2600122080
尚未招募
早期 1 期

培土生肌电针治疗肌少症调控聚集蛋白 C 末端片段的临床效应研究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26年3月1日最近更新:
适应症肌少症
相关药物1. 基础治疗 试验组及对照组均参照《亚洲肌少症工作组(AWGS)2025 年共识更新》给予运动训练+营养支持+健康教育干预,具体方案为: (1) 运动训练以四肢及腰背肌抗阻锻炼为主,结合有氧和平衡训练,具体动作由专业康复治疗师统一制定,频率为 3 次 / 周,每次 40 min/次; (2) 按照 1.2~1.5 g·kg^-1·d^-1 的标准摄入蛋白质,其中动物蛋白等优质蛋白质比例需达到 50%以上,由专业营养师制定并随访记录; (3) 筛查血清 25 羟维生素 D,当血清 25 羟维生素 D 低于 20 ng/ML 时,给予维生素 D2 口服,2000 U/天; (4) 健康教育:介绍肌少症相关知识,强调运动训练及补充优质蛋白重要性。 2. 电针治疗 (1) 试验组针刺方法及穴位选取:根据“治痿独取阳明”理论,穴位选取手阳明肩髃、手三里、手五里穴;足阳明经足三里、髀关、下巨虚穴。 选取 50mm*0.2mm 针具,直刺进针,左右碾转行针直至得气,双上肢选取肩髃、手三里,双下肢选取足三里、髀关连接电针仪,参数设置为断续波、频率 4 Hz、电流强度以患者有感觉舒适为适;每周一、三、五共计 3 次,每次 20 分钟。 (2) 对照组:给予非经非穴假电针治疗,选取 25mm*0.2mm 针具,在试验组选穴旁开 2cm 处进针,均浅刺入 1~3 mm,进针后不施手法,避免得气。双上肢选取肩髃、手三里,双下肢选取足三里、髀关穴位旁 2cm 处连接电针仪,参数设置为断续波、频率 4 Hz、电流强度以患者有感觉舒适为适;每周一、三、五共计 3 次,每次 20 分钟。

概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入组人数
6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6 米步速

概览

简要总结

探索培土生肌电针法治疗肌少症调控 CAF 的临床效应,为临床提供高质量证据。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本试验鉴于电针干预疗法的性质,患者可单一盲,治疗医师无法设盲。同时对采取数据收集人员以及结果统计分析人员设盲。同时本试验需做到针刺操作者、结局评估者和数据分析者三者分离。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50 至 NA(—)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满足肌少症诊断标准,患者需同时满足低肌肉力量 + 低肌肉质量标准(参考《亚洲肌少症工作组(AWGS)2025 年共识更新》):(1) 低肌肉力量(握力): 50~64 岁(男性 < 34.0 kg,女性 < 20.0 kg);>= 65 岁(男性 < 28.0 kg,女性 < 18.0 kg)。(2) 低肌肉质量(DXA): 四肢骨骼肌质量指数(ASM/ht^2)低于: 50~64 岁(男性 < 7.2 kg/m^2,女性 < 5.5 kg/m^2);>= 65 岁(男性 < 7.0 kg/m^2,女性 < 5.4 kg/m^2)。
  • 无引起肌少症的其他恶病质等疾病;
  • 近一年未接受过规律肌少症治疗者;
  • 理解试验流程、权益与义务,同意并签署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认知功能障碍,影响其理解试验流程、权益与义务者;
  • 严重精神性、痴呆等疾病及不能配合完成试验者;
  • 合并有伤残、骨关节等严重疾病影响试验进程和试验结果者;
  • 因试验需要观察与肝肾功能相关的血清标志物,故排除肝肾功能异常者(Cr > 82 μmol/L,AST > 35 U/L);
  • 正在参与其他临床试验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对照组

非经非穴假电针治疗(穴位:试验组选穴旁开 2cm 处,针具 25mm*0.2mm,浅刺 1~3mm,不施手法避免得气;连接电针仪,断续波,频率 4 Hz,电流强度以患者舒适为适;每周 1、3、5 共 3 次,每次 20 分钟)联合基础治疗(运动训练 + 营养支持 + 健康教育)

试验组

培土生肌电针法(穴位:手阳明肩髃、手三里、手五里;足阳明经足三里、髀关、下巨虚。针具 50mm*0.2mm,直刺得气,连接电针仪,断续波,频率 4 Hz,电流强度以患者舒适为适;每周 1、3、5 共 3 次,每次 20 分钟)联合基础治疗(运动训练 + 营养支持 + 健康教育)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6 米步速

时间窗: 干预前,干预第 3、7、14、21、28 天

次要结局

  • 四肢骨骼肌量(ASM)(干预前,干预后 28 天)
  • 小腿围(干预前,干预第 3、7、14、21、28 天)
  • 握力(干预前,干预第 3、7、14、21、28 天)
  • SPPB 功能量表(干预前,干预第 3、7、14、21、28 天)
  • 5 次起坐时长(干预前,干预第 3、7、14、21、28 天)
  • 聚集蛋白 C 末端片段(CAF)(干预前,干预第 14、28 天)
  • 鸢尾素(干预前,干预第 14、28 天)
  • 肌酐 / 胱抑素 C(干预前,干预第 14、28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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