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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4690
CTR20254690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评估 SMR001 滴眼液治疗中至重度干眼症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 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3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80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5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800
试验地点
35
主要终点
第 4 周时,角膜荧光素钠染色评分较基线的变化(采用 NEI 评分);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 SMR001 滴眼液治疗中至重度干眼症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且<75 岁患者(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时间为准),自愿参加试验,能按时随访,性别不限;
  • 在入组前有至少 6 个月的干眼病病史或治疗史且筛选期+基线测量诊断为中至重度干眼症患者;
  • 筛筛选访视和基线测量时,至少一只眼同时满足以下特征(中至重度干眼症特征):
  • a) 角膜荧光素钠染色 NEI 评分≥3,并且至少一个象限中 NEI 评分≥2,且角膜总着色点≥5 个;
  • b) 干眼症状评分(OSDI 评分)总分≥13 分;
  • c) 泪液分泌试验(Schirmer I 试验,无麻醉)结果≤5(mm/ 5 min);
  • d) 泪膜破裂时间 TBUT 在较严重眼<5s;
  • 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小数记录法)测得双眼最佳矫正视力(BCVA)≥0.1(20/200Snellen) ;
  • 受试者在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a) 女性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标准:
  • 手术绝育或绝经后≥2 年,或育龄女性(包括绝经后<2 年)妊娠检查呈阴性,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 28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杀精剂或宫内节育器)。不允许使用含孕酮的避孕药;
  • 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 28 天内不哺乳;
  • b) 男性受试者需符合以下标准:
  • 如未进行绝育手术且发生可能导致怀孕的性行为,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 28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杀精剂等)。
  • 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患者有能力和意愿遵守试验方案要求并完成全部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 在筛选访视时发现有任何需要治疗和 / 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研究参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裂隙灯检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眼睑炎、活动性炎症期或需积极干预的睑板腺功能障碍(MGD)、睑缘炎症、需要治疗的活动性眼部过敏,瞬目反射障碍 / 眼睑闭合障碍、翼状胬肉;
  • 在筛选访视时诊断为持续性眼部感染(细菌、病毒或真菌)或活动性眼部炎症;
  • 存在任何其他需要在整个研究期间局部用药的眼部疾病(如青光眼);
  • 在筛选访视的前 7 天内佩戴过角膜接触镜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角膜接触镜;
  • 在筛选访视的前 1 个月使用过系统性环孢素等免疫抑制剂,筛选前 2 周使用过皮质类固醇等激素类药物及眼部环孢素等免疫抑制剂类药物(筛选访视至基线访视有 2 周的洗脱期,禁用环孢素和皮质类固醇);
  • 在过去的 6 个月内接受过屈光性角膜激光手术治疗;
  •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需要额外使用干眼治疗的其他眼部药物,系统药物如环孢素、皮质类固醇等,非药物治疗如热敷熏蒸、强脉冲光治疗、湿房镜、角膜接触镜等;
  • 在过去 6 个月内接受过眼部和 / 或眼睑手术,或者在研究期间内计划进行眼部和 / 或眼睑手术及独眼者;
  • 在随机前 6 个月以内接受过泪小点栓塞术,并且在随机前 30 天以内由研究者确认眼表尚未稳定的受试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使用泪小点栓塞的受试者;
  • 妊娠、哺乳或筛选期 / 基线期妊娠试验阳性的妇女;
  • 在筛选访视和访视 6(或早于访视 6 的提前终止访视)时不愿参加妊娠试验的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无生育潜力定义为永久绝育(如曾行子宫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或绝经后(连续 12 个月没有月经)的妇女;
  • 不愿使用有效避孕方式的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有效避孕方式包括:
  • 激素类——口服、植入、注射、经皮避孕;
  • 器械类——屏障 or 杀精剂类,如避孕套、宫内节育器;
  • 对性行为不频繁的女性来说,禁欲可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避孕方式。但如果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发生性行为,她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内使用上述定义的有效避孕方式进行避孕;
  • 已知对研究检测用物品(如荧光素或丽丝胺绿)或其成分有过敏和 / 或敏感反应的受试者;
  • 在筛选访视的前 3 个月内,被招募为其他研究用药 / 器械的受试者,或使用过其他研究用药 / 器械;
  • 筛选访视期滥用药品和 / 或毒品尿液筛查检测阳性者;
  • 受试者患有与干眼病相关的系统性疾病或其他不可控的影响试验的健康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Stevens-Johnson 综合征、未能稳定控制的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红斑狼疮、甲状腺相关疾病、偏头痛和干燥综合征;
  • 五年内被诊断为肿瘤的患者;
  • 有严重系统性过敏史或眼部过敏史(包括季节性结膜炎)或慢性结膜炎及 / 或干眼以外角膜炎史;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在加入研究后可能会显著增加风险,或对研究结果产生较大影响,或存在严重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的状况或情况;
  • 不能或不愿遵守研究计划,包括参与所有研究评估和访视;
  • 存在其他的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本研究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4 周时,角膜荧光素钠染色评分较基线的变化(采用 NEI 评分);

时间窗: 第 4 周

第 8 周时,眼表疾病指数(OSDI)较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第 8 周

次要结局

  • 在第 8、12 周时,角膜荧光素钠染色评分较基线的变化(采用 NEI 评分);(第 8、12 周)
  • 在第 4、8、12 周时,泪液分泌试(Schirmer I 试验,无麻醉)的结果较基线的变化;(第 4、8、12 周)
  • 在第 4、8、12 周时,泪液分泌试验(包括 Schirmer I 试验-无麻醉)的结果>10mm/ 5 min 的受试者比例;(第 4、8、12 周)
  • 在第 4、8、12 周时,泪膜破裂时间(TBUT)较基线的变化;(第 4、8、12 周)
  • 在第 4、12 周时,通过眼表疾病指数(OSDI)评估的症状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第 4、12 周)
  • 在第 4、8、12 周时的干眼症状评(SANDE)较基线变化;(第 4、8、12 周)
  • 在第 4、8、12 周时,通过视觉模拟评(VAS)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第 4、8、12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陈星

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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