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4675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评价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给药联合全身系统治疗在晚期肝细胞癌参与者二线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b/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16 人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116
- 试验地点
- 5
- 主要终点
- 研究者依据 RECIST V1.1 评估的 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b 期研究主要目的: 确定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联合系统治疗给药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 或 II 期推荐剂量(RP2D); 评价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价仑伐替尼联合恩朗苏拜单抗的安全性。 Ib 期研究次要目的: 评价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给药联合全身系统性治疗的有效性; 评价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和恩朗苏拜单抗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恩朗苏拜单抗的免疫原性。 II 期研究主要目的: 比较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给药联合全身系统性治疗对比单纯系统性治疗二线肝细胞癌(HCC)的有效性。 II 期研究次要目的: 比较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给药联合全身系统性治疗对比单纯系统性治疗二线 HCC 的其他有效性指标; 评价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给药联合全身系统性治疗对比单纯系统性治疗二线 HCC 的安全性; 评价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和恩朗苏拜单抗的 PK 特征; 评价恩朗苏拜单抗的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主要目的
- 确定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联合系统治疗给药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评价紫杉醇阳离子脂质体经导管动脉灌注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价仑伐替尼联合恩朗苏拜单抗的安全性。 ib期研究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5(含)周岁,性别不限;
-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或影像学诊断为 HCC;
- •根据 BCLC 评估的 B 期/C 期或根据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24 年版)定义的 IIb/IIIa/IIIb 期的 HCC(中国临床肿瘤学会指南工作委员会组织,2024);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 Child-Pugh 肝功能评分 ≤ 7 分;
- •既往接受过包含 PD-1/L1 单抗的一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后进展;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肝动脉灌注部位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病灶长径≥1 cm,既往未接受过局部治疗,或接受局部治疗后再次出现进展的病灶);
- •ECOG PS 评分:0-1 分;
- •可控制的高血压,筛选前一周内不改变降压方案血压≤150/90 mmHg;
-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 3 个月;
- •有充分的主要器官功能;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个体(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避孕药、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个体在入选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参与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经病理学证实的含纤维板层型肝癌、肉瘤样肝癌、胆管细胞癌和混合型肝细胞癌;
- •在首次给药前的 4 周内接受过肝脏手术和 / 或针对 HCC 的局部治疗;
- •既往接受过仑伐替尼抗肿瘤治疗;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具有抗肝癌适应症的中药制剂;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
- •活动性脑转移、软脑膜病变或未得到控制的脊髓压迫;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CTCAE V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存在经导管动脉灌注介入手术治疗的禁忌症;已知的对仑伐替尼、PD-1/L1 单抗、紫杉醇或阳离子脂质体的任何成分有使用禁忌或有严重过敏反应;
- •吸收不良综合征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服用口服药物;
- •首次研究治疗前 2 周内或治疗期间需接受 CYP2C8 和 CYP3A4 强诱导剂和强抑制剂者;
- •首次给药前 2 周之内有活动性感染者;有 II 级或以上周围神经病变(NCI-CTCAE V5.0)者;
-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
- •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且 HCV-RNA 高于中心检测值下限的参与者;
- •既往或现有肝性脑病病史;
- •筛选期存在体格检查中可检测到的腹水,或由腹水引起的临床症状,或需要特殊处理,如反复引流、或腹腔内药物灌注等。筛选期存在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 •活动性或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记录的消化道出血;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 / 或瘘管病史,胃肠梗阻病史;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
- •接受过实体脏器或血液系统移植;
- •既往或当前存在需要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 / 间质性肺疾病;
- •a.诊断长 QT 综合征或筛选期 QTcF 男性≥450 ms,女性≥470 ms(筛选期只允许复查一次心电图,以筛选期最后一次心电图结果为准);
- •b.高度房室传导阻滞;
- •c.药物控制不佳的恶性心律失常;
- •d.慢性心力衰竭病史且 NYHA 心功能分级≥3 级;
- •e.需要治疗的重度心脏瓣膜反流或狭窄;
- •f.在筛选前 6 个月内急性冠脉综合征、严重心肌疾病,包括:原发性心肌病及研究者评估的其他严重心肌疾病;严重心包疾病,包括:急性心包炎、缩窄性心包炎及研究者评估的其他严重心包疾病;
- •g.超声心动图提示 LVEF<50%;
-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影响试验依从性;
- •筛选期经超声检查发现可能有严重后果的肢体血管血栓形成;或入组前 12 个月内发生过血栓栓塞事件;
- •有严重出血倾向者,或过去 6 个月内发生大出血事件者,如既往颅内出血、胃肠道出血或紫癜;
- •尿蛋白 ≥ 1g/24 h。尿常规检测示蛋白尿>1+的参与者将接受 24 小时尿液收集以定量评估蛋白尿;
- •研究者认为其他可能增加参与者风险或干扰试验结果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研究者依据 RECIST V1.1 评估的 ORR
时间窗: II 期研究期间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率
时间窗: Ib 期研究期间
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与严重程度(依据 NCI-CTCAE V5.0)
时间窗: Ib 期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研究者依据 RECIST V1.1 和 mRECIST 评估的 PFS、DCR、DoR、TTR(II 期研究期间)
- 研究者依据 mRECIST 评估的 ORR(II 期研究期间)
- OS(II 期研究期间)
- TEAE 和 SAE 的发生率与严重程度(NCI-CTCAE V5.0 评估)(II 期研究期间)
- 免疫原性指标:ADA 和 NAb 发生率(如适用)(II 期研究期间)
- 研究者依据 RECIST V1.1 和 mRECIST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至缓解时间(TTR)、无疾病进展期(PFS),总生存期(OS)(Ib 期研究期间)
- 药代动力学指标:紫杉醇、DOTAP 和恩朗苏拜单抗的血药浓度(II 期研究期间)
- 免疫原性指标:ADA(抗药抗体)和 NAb(中和抗体)发生率(如适用)(Ib 期研究期间)
研究者
临床试验信息组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研究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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