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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1416
CTR20221416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评价口服 HH2853(一种选择性 EZH1/2 抑制剂)在复发 / 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多国、多中心、单臂 Ib/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3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2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6月13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20
试验地点
32
主要终点
Ib 期: 安全性: AE 的发生频率、类型和严重程度,安全性评价结果(如,体格检查结果、实验室检查值、生命体征和 ECG)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b 期: 主要目的:1. 确定 HH2853 在 PTCL 的 RP2D 次要目的:1. 评价 HH2853 治疗 R/R PTCL 患者的初步疗效;2. 评估 HH2853 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探索性目的:1. 探索 HH2853 的治疗应答相关的生物标记物;2. 探索 HH2853 暴露量与安全性、有效性、药效动力学参数之间的相关性; II 期: 主要目的:1. 评价 HH2853 治疗既往至少接受过 1 线系统性治疗的 R/R PTCL 患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1. 评价 HH2853 的治疗既往至少接受过 1 线系统性治疗的 R/R PTCL 患者的其他疗效指标;2. 评价 HH2853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3. 评估 HH2853 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探索性目的:1. 探索 HH2853 的治疗应答相关的生物标记物;2. 探索 HH2853 暴露量与安全性、有效性、药效动力学参数之间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1. 确定hh2853在ptcl的rp2d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年龄为≥18 岁且≤75 岁。
  • Ib 期剂量爬坡阶段:1)所有入组患者均需为经临床病理证实的 NHL,既往至少接受过 1 线系统性治疗(≤5 线)后疾病复发(Relapse)或难治(Refractory)、和 / 或不能耐受治疗、和 / 或目前无法使用有效的标准治疗。
  • Ib 剂量扩展期:1)所有入组患者均需为经临床病理证实的 PTCL;2)所有入组患者既往接受过 1 线系统性治疗(≤3 线)后疾病复发(Relapse)或难治(Refractory)、和 / 或不能耐受治疗、和 / 或目前无法使用有效的标准治疗、和 / 或被充分告知后拒绝接受标准治疗。
  • II 期:1)所有入组患者均需为经临床病理证实的 PTCL;2)所有入组患者既往接受过 1 线系统性联合化疗和至少一种新药(西达本胺、普拉曲沙或维布妥昔单抗等)治疗后(总体治疗线数≤4 线):疾病复发或难治(末线治疗最佳疗效反应为 SD 的患者应该在具有疾病进展依据或趋势时方能被纳入本研究)。其中,对于 CD30 阳性的复发或难治性 PTCL 患者,既往应接受过维布妥昔单抗治疗; NKTCL 患者既往应该接受过含门冬酰胺酶 / 培门冬酶方案的治疗;
  • 所有患者需具有 2014 版 Lugano 评效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在放
  • 疗后如果有明显的疾病进展证据,则可作为靶病灶):可测量淋巴结需长径>1.5cm;可测量结外病灶需长径>1.0cm。
  • 既往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可以入组;单独放疗将不被视为系统的全身治疗方案。
  • 患者必须提供有效且合格的组织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进行临床病理诊断,组织样本获取时间应为在 C1D1 首次服药前。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分。
  • 开始 HH2853 治疗前预期寿命≥3 个月。
  • 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器官功能且筛选血液学评估前 7 天内未接受过细胞生长因子及 14 天内未接受过血小板、红细胞、全血输注。
  • 既往抗肿瘤治疗与 HH2853 首次给药之间的时间如下:
  • 细胞毒化疗-至少 21 天(亚硝基脲-至少 6 周);
  • 无细胞毒性化疗(如小分子抑制剂)-至少 14 天;
  • 单克隆抗体或抗体-药物结合物-至少 28 天;
  • CAR-T(嵌合抗原受体 T 细胞)治疗-至少 28 天;
  • 放射治疗:局部放疗后至少 14 天;放射免疫治疗后至少 6 周;50%盆腔区域或全身照射至少 12 周;
  • 大剂量化疗联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至少 60 天;
  • 大剂量化疗联合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至少 90 天(如果存在移植物抗宿主病
  • 【GVHD】,必须< 2 级且未使用禁用药物);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 EZH2 或 EZH1/2 抑制剂的治疗。
  • 任何骨髓恶性肿瘤既往史,包括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yelodysplastic syndromes,
  • 既往或目前合并其他原发恶性肿瘤。
  • 首次用药前 1 周内使用已知为强效 CYP3A4 诱导剂 / 抑制剂的药物。
  • 首次服药前 2 周内接受过灭活疫苗和减毒活疫苗。
  • 入组时,任何既往治疗相关(如,化疗、免疫治疗、放疗等)临床显著毒性尚未消退至≤CTCAE 5.0 1 级,或既往治疗相关毒性不稳定且具有临床意义,除外脱发和 CTCAE 2 级的外周神经毒性。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显著创伤性损伤。
  • 无法口服药物,或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任何其他可能损害 HH2853 生物利用度的不受控制
  • 的胃肠道疾病(例如恶心、腹泻或呕吐等)。
  • 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 已知 HIV 感染且在过去 12 个月内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病史;活动性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
  • 开始 HH2853 治疗前 3 个月内发生过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
  • 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包括但不限
  • 于其他免疫缺陷疾病、实体器官移植、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等。
  • 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与本临床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感染、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或肺部疾病、嗜血综合征病史或其他原因。
  • 已知对 HH2853 的任何成分过敏。
  • 具有任何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ILD)、药物诱导的 ILD,需要或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
  •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不接受在试验过程中直至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b 期: 安全性: AE 的发生频率、类型和严重程度,安全性评价结果(如,体格检查结果、实验室检查值、生命体征和 ECG)的变化;

时间窗: 整个试验期间

Ib 期: 有效性:研究者评估的 ORR(Ib 期剂量扩展阶段);

时间窗: 整个试验期间

II 期: 客观缓解率(盲态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BIRC】评价的 ORR),肿瘤治疗反应的评估将基于 2014 版 Lugano 评效标准;

时间窗: 整个试验期间

Ib 期: 安全性: AE 的发生频率、类型和严重程度,安全性评价结果(如,体格检查结果、实验室检查值、生命体征和 ECG)的变化;

时间窗: 整个试验期间

Ib 期: 有效性:研究者评估的 ORR(Ib 期剂量扩展阶段);

时间窗: 整个试验期间

II 期: 客观缓解率(盲态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BIRC】评价的 ORR),肿瘤治疗反应的评估将基于 2014 版 Lugano 评效标准;

时间窗: 整个试验期间

次要结局

  • II 期: 有效性:研究者评估的 ORR;BIRC 和研究者评估的 CRR、PFS、DoR、DCR、TTR、OS(整个试验期间)
  • Ib 期: 有效性:研究者评估的完全缓解率(C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整个试验期间)
  • Ib 期: 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AUC、Cmax、Cmin、Tmax、CL/F 和 t1/2;(整个试验期间)
  • II 期: 安全性: AE 的发生频率、类型和严重程度,安全性评价结果(如,体格检查结果、实验室检查值、生命体征和 ECG)的变化;(整个试验期间)
  • II 期: 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AUC、Cmax、 Cmin、Tmax、CL/F 和清除半衰期(t1/2);(整个试验期间)
  • Ib 期: 有效性:研究者评估的完全缓解率(C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整个试验期间)
  • Ib 期: 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AUC、Cmax、Cmin、Tmax、CL/F 和 t1/2;(整个试验期间)
  • II 期: 有效性:研究者评估的 ORR;BIRC 和研究者评估的 CRR、PFS、DoR、DCR、TTR、OS(整个试验期间)
  • II 期: 安全性: AE 的发生频率、类型和严重程度,安全性评价结果(如,体格检查结果、实验室检查值、生命体征和 ECG)的变化;(整个试验期间)
  • II 期: 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AUC、Cmax、 Cmin、Tmax、CL/F 和清除半衰期(t1/2);(整个试验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贾海英

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研究点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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