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2411已完成1 期
一项评价抗 TIGIT 单抗 BAT6005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临床有效性的多中心、 开放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4 人开始时间: 2021年10月9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54
- 试验地点
- 2
- 主要终点
- 安全性评价(生命体征与体格检查、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 血生化、 甲状腺功能、 凝血常规、 二便常规、 妊娠试验) 、 ECOG 评分、 心电图、 不良事件(包括免疫相关不良事件) 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估 BAT6005 注射液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 ·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 或最大给药剂量(MAD) 并为 II 期或后续临床 研究提供推荐剂量及合理的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 ·评价 BAT6005 注射液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 药的药代动力学(PK) 特征; ·评价 BAT6005 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评价 BAT6005 注射液的药效学特性; ·初步评价 BAT6005 注射液的抗肿瘤疗效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评估 Bat6005 注射液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 ·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 或最大给药剂量(mad) 并为 Ii 期或后续临床 研究提供推荐剂量及合理的给药方案。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年龄: ≥18 周岁, 性别: 男女不限;
- •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期至少为 3 个月;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 体能状态评分要求为 0 或 1 分;
- •尚无标准治疗、 或标准治疗失败、 或标准治疗不适用的, 经组织学或细
- •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患者;
- •根据肿瘤疗效评估标准 RECIST 1.1, 剂量递增阶段须有可评价的肿瘤病
- •灶, 剂量扩展阶段须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 •具备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储备功能, 定义如下:
- •血常规(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 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以及未使用药物纠正血细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109 /L
- •血小板计数 ≥75× 109/L
- •血红蛋白 ≥85g/L
- •凝血酶原时间(PT) 或国际标准
- •化比值( INR) 和活化部分凝血
- •≤ 1.5× ULN(未接受抗凝治疗者)
- •接受口服抗凝药物治疗且 INR 在 2~3 者可纳入
- •— ≤1.5× ULN
- •肝细胞癌、 Gilbert’ s 综合征、 肝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 天 — ≤2.5× ULN 方案编号: BAT-6005-001-CR 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1-06-04
- •第 10 页 共 82 页
- •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肝细胞癌、 肝转移 ≤5× ULN
- •血清肌酐清除率 >50ml/min ( 采 用 Cockcroft-Gault 公 式 , 见 附
- •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 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
- •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节育/
- •避孕方法防止妊娠。 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 •6 个月内, 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 12 个月才被认
排除标准
- •既往曾接受过抗 TIGIT 单克隆抗体或具有抗 TIGIT 活性的双抗等药物治疗;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 放疗、 生物治疗、 内分泌治
- •疗、 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除外以下几项:
- •·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
-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筛选前 4 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接种活 / 减毒疫苗以及 mRNA 疫苗;
- •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 AE 未恢复至 CTCAE 5.0≤ 1 级的患者; (研究者判
- •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如脱发、 2 级外周神经毒性、 经激素替代治疗稳
- •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
- •检) 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
- •具有组织或器官移植手术史者;
- •首次给药前伴有活动性感染, 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史
- •注: 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也可不排除:
- •a.首次给药前 HBV 病毒载量必须<500 IU/ml 或低于所在研究中心的检
- •测下限( 仅当所在研究中心的检测下限高于 500IU/ml 时) , 研究者需
- •考虑在研究期间给予抗 HBV 治疗;
- •b.对于抗 HBc(+) 、 HBsAg(-) 、 抗 HBs(-) 和 HBV 病毒载量(-
- •) 的受试者, 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 HBV 治疗, 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
- •活动性的 HCV 感染受试者(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
- •未经治疗或正在治疗的结核病受试者, 包括但不仅限于肺结核; 经规范
- •抗结核治疗并经研究者确认已治愈者可纳入;
- •已知有严重过敏史, 或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 / 单克隆抗体曾
- •发生过≥3 级过敏反应者;
- •患有活动性、 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
- •性红斑狼疮、 类风湿性关节炎、 血管炎等) , 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
- •腺疾病、 I 型糖尿病患者;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 强的松
- •> 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 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除外以下情
- •况: 使用局部、 眼部、 关节腔内、 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短期使用
- •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 •既往出现过≥3 级 irAE;
- •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者;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包括但不限于:
-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 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 充血性心力衰竭、 主动脉夹层、 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 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本方案定义为虽然采用抗高血压治疗, 但治疗后仍收缩压>15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 ;
-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并被认为会影响本研究依从性的患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评价(生命体征与体格检查、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 血生化、 甲状腺功能、 凝血常规、 二便常规、 妊娠试验) 、 ECOG 评分、 心电图、 不良事件(包括免疫相关不良事件) 等。)
时间窗: 每次访视时
耐受性评价(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事件及其发生率。)
时间窗: 在每次剂量组升级之前, 在该剂量组所有受试者完成第一个周期的 21 天的 DLT 观察期之后
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 或最大给药剂量(MAD) 并为 II 期或后续临床研究提供推荐剂量及合理的给药方案。
时间窗: 爬坡阶段结束前
次要结局
- 药效学特效(RO)(分别于第 1、 3 周期给药前、 给药结束时 / 后特定时间内密集采样, 第 2456 个周期给药前采样。若末次给药发生在第五个周期或之前, 则 EOT 后 21(+7 天) 内也应进行一次采血。)
- 药代动力学(PK)(第一三周期给药前 ,给药结束后,在第二四周期,给药前 24h 内、每次输注完成后 15min 内;在第五六周期给药前 24h 内。)
- 免疫原性(ADA)(前 6 个周期以及 EOT 随访期进行,具体时间点: 第 1~6 周期每次给药前 24h 内、 末次给药(EOT) 后 21(+7 天) 内。)
- 抗肿瘤疗效(接受第一次研究用药后开始至第 24 周, 每 6 周±7 天进行一次影像学评估, 24 周后每 9 周±7 天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研究者
李雯婷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Loading locatio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