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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2036
CTR20232036已完成3 期

一项在中国 2 型糖尿病参与者中评价 tirzepatide 单药治疗与安慰剂相比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SURPASS-CN-MONO)。

未提供3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00 人开始时间: 2023年7月5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200
试验地点
30
主要终点
HbA1c 较基线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证明 tirzepatide 5 mg 和 / 或 10 mg 和 / 或 15 mg QW 在 HbA1c 从基线至第 40 周的变化优于安慰剂 QW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分类和诊断标准,诊断为 T2DM(第 10.6 节),且在访视 1 前 90 天内未使用任何降糖药。
  • 注:在某些临床情况下(如急性疾病、住院期间或择期手术),短期使用(≤14 天)胰岛素的情况除外。
  • 在访视 1 时根据中心实验室确定,经饮食和运动治疗后的 HbA1c≥7.0%(≥53 mmol/mol)且≤9.5%(≤80 mmol/mol)
  • 在访视 1 前 90 天内体重保持稳定(±5%),并且同意在研究期间不会开始旨在减轻体重的饮食和 / 或运动计划,其中用于糖尿病治疗的生活方式和饮食措施除外
  • 访视 1 时 BMI≥23.0 kg/m2
  • 男性和女性均可参加本试验。
  • 女性受试者不得处于妊娠期或计划妊娠,也不得处于哺乳期或计划哺乳。
  • 受试者采取的避孕方法应符合地方法规中关于临床研究受试者避孕方法的要求。本方案的避孕要求参见附录 4 第 10.4 节。
  • 基于研究者的评估,受试者具有良好的积极性,有能力并且愿意:
  • (a) 进行指尖血糖监测,包括计划的 1 天内多达 7 次的血糖测量
  • (b) 根据本研究方案的要求,学会如何进行自我注射研究药物(无法进行注射的视力受损受试者必须有接受过研究药物注射培训的视力正常人员的协助;无法进行注射的身体限制人员必须有接受过研究药物注射培训的人员的协助)
  • (c) 愿意并且能够注射研究药物
  • (d) 根据本研究方案的要求,记录研究日志
  • (e) 能够充分理解所在国家的主要语言,从而能够完成受试者问卷调查
  • 能够按附录 1 第 10.1 节所述提供已签署的知情同意,其中包括依从 ICF 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排除标准

  • 在研究入选(访视 1)之前任何时间有慢性或急性胰腺炎病史
  • 需要或正在接受治疗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和 / 或黄斑水肿(例如,激光光凝固法或玻璃体内注射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抑制剂)。必须在访视 1 之前 90 天内或在访视 2 和访视 3 之间由眼科医生或验光师进行散瞳眼底镜检查以确认。
  • 注:对于有药物散瞳禁忌证的受试者(例如,闭角型青光眼),允许由眼科医生或验光师进行非散瞳眼底镜检查。
  • 有酮症酸中毒或高渗状态 / 昏迷史
  • 患有已知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胃排空异常(例如重度糖尿病性胃轻瘫或胃出口梗阻),曾接受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胃旁路(减肥)手术或限制性减肥手术(例如 Lap-Band®),或长期服用直接影响胃肠道动力的药物
  • 在访视 1 前 60 天内患有以下任何心血管疾病:急性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卒中)或因充血性心力衰竭(CHF)而住院
  • 有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 IV 级 CHF 病史
  • 患有急性或慢性肝炎(包括自身免疫性肝炎病史),存在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以外的任何其他肝脏疾病的体征和症状,或在访视 1 时由中心实验室确定达到以下任何一条标准: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3.0 倍参考范围的正常值上限(ULN)
  • 碱性磷酸酶(ALP)水平≥1.5 倍 ULN,或
  • 总胆红素(TBL)水平≥1.5 倍 ULN(已知 Gilbert’s 综合征除外)
  • 乙型肝炎感染,定义为:
  • ○ 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和乙型肝炎病毒 DNA 阳性,或
  •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 丙型肝炎抗体阳性和丙型肝炎病毒 RNA 阳性 注:如果非酒精性脂肪肝受试者的 ALT 水平<3.0 倍 ULN,则有资格参加本试验
  • 在访视 1 时根据中心实验室确定,基于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公式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30 mL/min/1.73 m2
  • 研究者认为,存在显著、控制不佳的内分泌异常(例如甲状腺毒症或肾上腺危象)的证据
  • 存在甲状腺髓样癌(MTC)或 2 型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综合征(MEN2)的家族史或个人史
  • 在访视 1 时根据中心实验室确定的结果,血清降钙素水平≥35 ng/L
  • 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或相关药物过敏
  • 存在显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异常的证据(例如狼疮或类风湿关节炎),且研究者认为,有可能需要在接下来 12 个月内合并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
  • 曾经接受器官移植(允许接受角膜移植术)或等待器官移植
  • 有活动性或未经治疗的恶性肿瘤史,或具有临床意义的恶性肿瘤缓解期不足 5 年。以下情况除外:
  • 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
  • 原位或 1 级(例如,Gleason 评分≤6 分)前列腺癌
  • 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受试者无法遵守和完成研究方案的任何其他病史(例如:已知药物或酒精滥用、或精神疾病)
  • 存在任何可能干扰 HbA1c 测量的血液疾病(例如,溶血性贫血和镰状细胞病)
  • 在访视 1 前 1 年内,以及访视 1 和访视 3 之间使用胰岛素;在访视 1 前 90 天内,以及访视 1 和访视 3 之间接受任何降糖药治疗。
  • 注:例外情况为使用胰岛素治疗妊娠糖尿病,或在某些临床情况下进行短期使用(≤14 天),例如:急性疾病、住院期间或择期手术。
  • 在访视 1 前 90 天内和 / 或进入研究(访视 1)和随机分组(访视 3)之间接受促进体重减轻的处方药治疗(例如 Saxenda [利拉鲁肽 3.0 mg]、Wegovy [司美格鲁肽 2.4 mg]、Xenical&reg; [奥利司他]、Meridia&reg; [西布曲明]、Acutrim&reg; [苯丙醇胺]、Sanorex&reg; [马吲哚]、Apidex&reg; [芬特明]、BELVIQ&reg; [氯卡色林]、Qsymia&trade; [芬特明 / 托吡酯组合]、Contrave&reg; [纳曲酮 / 安非他酮]或其他类似的减肥药,包括非处方[OTC]药[例如 allī&reg;])
  • 正在接受长期(>2 周或 14 天)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局部、眼内、鼻内或吸入制剂),或者在访视 1 前 30 天内、或访视 1 与访视 3 之间接受此类治疗
  • 目前入组任何其他涉及某种试验用药品的临床研究,或者经判断认为与本研究在科学或医学上不相容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医学研究
  • 在最近 30 天内曾经参与涉及某种试验用药品的临床研究。如果前一种试验用药品的半衰期长,则应经过 5 个半衰期或 30 天(以较长者为准)
  • 既往曾入组本研究并被分配接受研究治疗,在任何其他 tirzepatide 研究中曾接受 tirzepatide 给药,或由于临床研究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目前正在使用或曾使用 tirzepatide
  • 为直接参与本研究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和 / 或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定义为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无论为生物学亲属或合法收养
  • 不愿意或者不能够遵守使用纸质日志来直接记录受试者的数据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HbA1c 较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第 40 周

次要结局

  • - 达到 HbA1c <7.0%(<53 mmol/mol)目标值的受试者比例(第 40 周)
  • - 达到 HbA1c ≤6.5%(≤48 mmol/mol)目标值的受试者比例(第 40 周)
  • - 达到 HbA1c <5.7%(<39 mmol/mol)目标值的受试者比例(第 40 周)
  • - 空腹血清葡萄糖(中心实验室)较基线的变化 - 体重较基线的变化(第 40 周)
  • - 每日 7 点自我监测血糖均值较基线的变化 - 体重减轻≥5%、≥10%和≥15%的受试者比例(第 40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曹昌翔

Eli Lilly and Company/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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