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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1792
CTR20211792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价 BC006 单抗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包括腱鞘巨细胞瘤患者中的耐受性、药代和药效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未提供1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9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7月2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90
试验地点
13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剂量递增阶段: 评价 BC006 单抗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包括腱鞘巨细胞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剂量扩展阶段: 探索 BC006 单抗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包括腱鞘巨细胞瘤患者的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不同瘤种受试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 (1)评价 BC006 单抗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动力学(PD)特征。 (2)评价免疫原性特征。 (3)分析受试者的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等,评价 BC006 单抗注射液在不同瘤种中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须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 剂量递增阶段(Ia 期):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腱鞘巨细胞瘤患者:初治不可完全切除、术后复发不可完全切除或拒绝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接受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现阶段无标准治疗的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包括且不限于肝癌、结直肠癌、胰腺癌、乳腺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肺癌、前列腺癌、肾癌等;
  • 剂量扩展阶段(Ib 期):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腱鞘巨细胞瘤患者:初治不可完全切除、术后复发不可完全切除或拒绝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
  •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 Ia 期: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Ib 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实体瘤根据 RECIST1.1 标准);
  • ECOG 体力评分 0-1 分(剂量扩展阶段腱鞘巨细胞瘤患者不适用)
  • 骨髓功能:ANC≥1.5×109/L,PLT≥90×109/L,Hb≥90 g/L。
  • 肝功能:TBIL≤1.5×ULN,ALT≤2.5×ULN,AST≤2.5×ULN;
  • 肾功能: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附录 6: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 倍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倍 ULN;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 7 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其他未上市临床试验药物治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距首次用药 6 周内;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为距首次用药 2 周内;小分子靶向药物距首次用药 2 周内,半衰期较长的大分子靶向药物距离首次用药 6 周内;免疫治疗为距首次用药 6 周内;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距首次用药 2 周内;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骨转移姑息治疗);
  • 既往使用过抗 CSF-1R 抑制剂;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严重外伤尚未恢复者;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及研究者判断没有安全性风险的其它不良反应除外);
  • 未经治疗或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的患者(接受过治疗且症状稳定、影像学检查显示在首次给药前稳定至少 4 周,且无脑水肿证据、且无需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情况的患者允许入选);
  • 既往 2 年内患有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改善病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用于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被视为系统治疗;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 过去两年内呈活动性的其他恶性肿瘤(经过根治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 / 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除外);
  • 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HBsAg 阳性且 HBV-DNA>正常值上限);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HCV-Ab 阳性且 HCV-RNA>正常值上限);HIV 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
  •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6 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患者;
  • 已知一年内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 1 型或 2 型糖尿病控制不佳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
  • 对已知研究药物成分或辅料过敏或禁忌者
  • 有症状的胸腔、腹腔或心包积液且需要反复穿刺引流治疗不能缓解的患者;接受治疗(包括治疗性胸腔穿刺术或腹腔穿刺术)后病情稳定的患者允许入选;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时间窗: 首次给药起至 4 周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征

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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