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400083807尚未招募2 期
奥法妥木单抗治疗 AchR 抗体阳性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研究
研究资助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1303013)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5月2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尚未招募
- 发起方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第 24 周 MGFA-QMG 评分较基线评分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估奥法妥木单抗治疗 AchR 抗体阳性全身型重症肌无力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干预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随机平行对照
- 盲法
- 无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 至 80(—)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1)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2)诊断为全身型 AchR 阳性的 MG 的患者,且满足以下条件:
- •某些特定的横纹肌群肌无力呈斑片状分布,表现出波动性和易疲劳性;肌无力症状晨轻暮重,持续活动后加重,休息后缓解、好转;
- •新斯的明试验阳性(许氏定量评价法);
- •和 / 或肌电图检查:重复神经电刺激(RNS)检查至少 1 个所见神经低频刺激波幅递减 10%以上,或单纤维肌电图(SFEMG)检查显示 2 个或 2 个以上“颤抖”增宽;
- •排除其他导致肌无力的综合征,如 Guillain-Barré 综合征、Lambert-Eaton 肌无力综合征等;
- •患者必须接受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免疫抑制疗法的治疗,或至少接受过一种免疫抑制疗法,每年至少进行四次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或血浆置换,且持续 12 个月症状未得到控制。
- •(3)血清学检测 AChR-Ab 阳性;
- •(4) 美国重症肌无力基金会(MGFA)临床分型Ⅱ型(包括Ⅱa 型和Ⅱb 型)、
- •Ⅲ型(包括Ⅲa 型和Ⅲb 型)或 IVa 型;
- •(5)重症肌无力日常活动评价量表(MG-ADL)≥6 分,且眼部相关评分小于总分的 50%;
- •(6)重症肌无力定量评分(QMG)≥8 分,且≥4 个项目评分至少 2 分以上;
- •(7)维持稳定的标准治疗方案,标准治疗方案指稳定的使用下列任何一种(单独或联用):
- •a.胆碱酯酶抑制剂:至少临床试验开始前 2 周内保持稳定,要求使用剂量≤480 mg/天;
- •b.糖皮质激素:泼尼松剂量≤40 mg/天或其他等效剂量激素,至少临床试验开始前 1 个月保持稳定;
- •硫唑嘌呤:至少临床试验开始前 6 个月开始用药,并且试验开始前 3 个月用药剂量保持稳定;
- •吗替麦考酚酯:至少在试验开始前 3 个月保持稳定;
- •甲氨蝶呤:至少在试验开始前 3 个月保持稳定;
- •环孢素或他克莫司:至少在试验开始前 3 个月保持稳定。
排除标准
- •(1)合并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但经研究者评估可以参加试验的甲亢和甲减患者可以不排除;
- •(2)实验室指标明显异常(如肌酐异常升高)
- •(3)在临床试验开展前 1 个月内使用除标准治疗外的其他免疫抑制剂;
- •(4)在临床试验开展前 6 个月内使用过生物制剂靶向治疗,如利妥昔单抗、补体 C5
- •(5)在临床试验开展前 2 月内使用新生儿 Fc 受体(FcRn)拮抗剂、注射用免疫球蛋白或进行血浆置换治疗;
- •(6)患有显著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呼吸系统、内分泌或血液学疾病,或存在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受试者参与研究或在研究期间需要住院治疗的医学情况;
- •(7)患有需要治疗的急性或慢性感染,具体如下:
- •基线前 4 周内正在接受任何抗感染治疗(如结核、肺孢子虫、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带状疱疹或非典型分枝杆菌)
- •基线前 60 天内入院接受抗感染治疗
- •基线前 60 天内出现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抗细菌药、抗病毒药、抗真菌药或抗寄生虫药)治疗的感染
- •(8)目前患有活动性肝炎或患有肝脏严重病变及病史者。乙型肝炎:排除 HBsAg 为阳性的患者。HBsAg 为阴性但 HBcAb 为阳性的患者,需要通过 HBV-DNA 检测来说明其情况:如果 HBV-DNA 阳性,患者被排除,不得参加研究;如果 HBV-DNA 阴性,患者可以参加研究。丙型肝炎:排除丙型肝炎抗体为阳性的患者;
- •(9)HIV 抗体阳性患者;
- •(10) 筛选前 4 周内检测结果阳性提示 COVID-19 感染的患者;
- •(11) 筛选前 12 个月内有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 COVID-19 病程史的患者;
- •(12)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糖化血红蛋白>9.0% 或者空腹血糖≥11.1mmol/L;
- •(13) 目前患有胸腺瘤相关免疫缺陷综合征(Good 综合征),或筛选前 6 个 月内接受胸腺手术;
- •(14) 试验开始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活疫苗或新冠肺炎疫苗(包括鼻喷剂型);
- •(15) 恶性肿瘤患者;
- •(16) 对人源性生物制品过敏;
- •(17) 在临床试验开展前 28 天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或在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 5 倍半衰期内(取时间较长者);
- •(18) 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及试验期间有生育计划的患者;
- •(19) 已知存在可能对遵从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酒精或药物滥用 / 成瘾;
-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患者(例如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奥法妥木单抗组
常规标准治疗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24 周 MGFA-QMG 评分较基线评分变化
时间窗: 随机化分组后 24 周时
第 24 周 MG-ADL 评分较基线评分变化
时间窗: 随机化分组后 24 周时
第 24 周 MG-QOL15r 评分较基线评分变化
时间窗: 随机化分组后 24 周时
次要结局
- 第 12、24 周 MG-ADL 评分较基线降低≥3 分的受试者比例(随机化分组后 12 周和 24 周时)
- 第 12、24 周 QMG 评分较基线降低≥5 分的受试者比例(随机化分组后 12 周和 24 周时)
- 第 24 周 MG 患者糖皮质激素减量效果(随机化分组后 24 周时)
- 出现与治疗相关不良反应的受试者百分比(随机化分组后 24 周内)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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