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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100052887
ChiCTR2100052887进行中(未招募)2 期

评价 PM1003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 I 期临床试验及在晚期实体瘤中考察初步疗效的 IIa 期临床试验

普米斯生物技术(珠海)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65 人开始时间: 2021年9月7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465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首次给药后 21 天内 DLT 的发生情况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I 期主要目的:评价 PM1003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治疗中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IIa 期主要目的:初步评估 PM1003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如非小细胞肺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尿路上皮癌、头颈鳞癌、三阴乳腺癌等)治疗中的抗肿瘤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完全了解本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 男性或女性,年龄 18 至 75 岁(含边界值);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恶性实体瘤受试者:
  • (1)I 期剂量递增及初步剂量扩展试验或 IIa 期固定剂量试验: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
  • (2)IIa 期剂量扩展试验:非小细胞肺癌(队列 1 为既往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队列 2 为既往未经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子宫内膜癌、宫颈癌、尿路上皮癌、头颈鳞癌、三阴乳腺癌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
  • 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 0-1 级(根据 NCI CTCAE 5.0 版)或者至入选 / 排除标准可接受的水平。脱发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
  • 有充足的器官功能(开始试验治疗前 14 天内,未接受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医学支持的情况下);
  • 体力状况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 0-1;
  • 预期生存期 ≥ 12 周;
  • 对于 I 期初步剂量扩展试验、IIa 期剂量扩展试验、固定剂量试验的受试者,须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有 1 个既往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可接受位于既往局部治疗区域,但之后根据 RECIST 1.1 标准确认疾病进展或 3 个月后持续存在的可测量病灶;不接受将仅有的骨转移或仅有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作为可测量病灶);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开始试验治疗前 7 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 6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
  • 男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 6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
  • 对于 I 期,建议尽量获得受试者的肿瘤组织标本。IIa 期受试者须提供可用于 PD-L1 分析的肿瘤组织标本,需为开始本试验治疗前 24 个月内的归档标本,或在开始试验治疗前 28 天内采集的新鲜活检标本(不接受骨活检标本)。

排除标准

  • 对大分子蛋白类药物有严重过敏史(含未上市的试验药物)或已知对本试验药物任何成分过敏;
  • 既往接受过 4-1BB 单抗或含 4-1BB 双抗免疫共刺激分子激动剂;
  • 有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或自身免疫性肝炎)或肝硬化病史;
  • 已知具有脑脊膜转移,或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 目前有明确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局部放疗引起的除外;
  • 目前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 目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以下情况除外:1 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童年期已完全缓解的哮喘,成年后无需任何干预;或其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的受试者;
  • 试验开始治疗前 4 周内有严重的无法愈合的伤口 / 溃疡 / 骨折;
  • 开始试验治疗前 6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 / 不稳定型心绞痛、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且需要临床干预者、脑血管意外 / 卒中、蛛网膜下出血;
  • 开始试验治疗前 5 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或非侵袭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适用于 IIa 期);
  • 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开始试验治疗前,存在:
  • (1)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
  • (2)使用心脏起搏器;
  • (3)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 (4)QTcF 间期:女性 > 450 ms,男性 > 470ms(QTcF = QT/[RR^0.33]);
  • (5)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3.3 mM);
  • (6)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 95 mmHg);
  • (7)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 ≥ II 级的心功能不全;
  • 开始试验治疗前 2 周内接受过静脉抗生素治疗;
  • 开始试验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 开始试验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如皮质类固醇、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抗 TNF-α药物),以下情况除外:急性低剂量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短时间( ≤ 7 天)、剂量不高于 10 mg/d 强的松或同等药物的皮质类固醇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状况;局部、鼻内、眼内、关节腔内或吸入用皮质类固醇;
  • 开始试验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如 IFN-α、IL-2)或仍处于治疗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取二者中较长者);
  • 开始试验治疗前 4 周之内进行过大手术;
  • 开始试验治疗前 4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 开始试验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开始试验治疗前 6 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治疗;开始试验治疗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开始试验治疗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 开始试验治疗前 6 个月内,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激动剂治疗,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如细胞毒 T 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PD-1、PD-L1、LAG3 单 / 双抗等)(仅适用于本 I 期部分);
  • 既往接受免疫治疗时,出现过 ≥ 3 级 irAE,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或导致永久停药的 irAE;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梅毒抗体阳性;
  •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 > 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 500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 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精神分裂症等;
  • 预期在试验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药物治疗;
  • 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1 组

PM1003 注射液 0.02 mg/kg

2 组

PM1003 注射液 0.1 mg/kg

3 组

PM1003 注射液 0.3 mg/kg

4 组

PM1003 注射液 1 mg/kg

5 组

PM1003 注射液 3 mg/kg

6 组

PM1003 注射液 10 mg/kg

7 组

PM1003 注射液 20 mg/kg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首次给药后 21 天内 DLT 的发生情况

客观缓解率

与研究药物相关的不良事 件(TRAEs)严重程度和发生率

抗肿瘤疗效

次要结局

  • 最大耐受剂量
  • PK 特征
  • 免疫原性

研究者

发起方
普米斯生物技术(珠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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