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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000036939
ChiCTR2000036939进行中(未招募)4 期

达可替尼治疗 EGFR 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脑转移的开放 标签,多中心,II 期研究

广东省临床试验协会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0 人开始时间: 2020年8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50
试验地点
4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根据研究者的评估,评估研究人群中达可替尼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开放单臂试验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提供自愿参加,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 由当地实验室确定肿瘤标本中是否存在 EGFR 敏感突变(外显子 19 缺失或外显子 21 中的 L858R 突变)。具有外显子 20 T790M 突变并合并 EGFR 敏感突变(外显子 19 缺失或外显子 21 中的 L858R 突变)的受试者可被纳入本研究;
  • 新诊断的 IIIB/IV 期(基于国际抗癌联盟(UICC)分期系统第 8 版)或肿瘤标本上腺癌组织和 / 或细胞病理学或病理上公认的变异型(经当地实验室根据公认的标准评估)的复发性(完成全身治疗与 NSCLC 复发之间需要至少 12 个月的无病间隔) NSCLC 的证据。为此,将使用世界卫生组织 / 国际肺癌研究协会肺癌组织学分类标准,并且将不纳入诊断 NSCLC NOS(未另作规定),鳞状或混合性腺鳞状肺癌的受试者;
  • ECOG PS 为 0 或 1;
  • 既往未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进行全身治疗。只有在全身治疗结束与 NSCLC 复发之间至少有 12 个月的无病间隔的情况下,才允许完成新辅助 / 辅助化疗 / 免疫治疗和 / 或联合化疗 / 放疗。不允许既往使用 EGFR-TKI 或其他 TKI 治疗;
  • 脑转移灶病灶应大于等于 3 个。这些病变中至少一个目标病变的直径应大于 1 厘米(CNS 转移受试者,其神经系统稳定的受试者是符合条件的。任何先前的确定性治疗或糖皮质激素治疗必须在开始试验治疗之前至少 2 周完成)。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进行的放射性可测量病灶:
  • a. 至少一处未经放疗的目标病灶,且根据 RECIST v1.1 可测量;
  • b. 可接受的用于疾病评估的放射检查包括造影剂增强的常规或螺旋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造影剂增强的磁共振成像(MRI);对静脉造影剂过敏且无法行 MRI 检查,或无法进行 MRI 检查的受试者才能接受非造影剂 CT 扫描。不允许将以下内容作为目标病变的唯一记录: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CT 中的 CT 部分,仅超声,核扫描(包括骨骼或 PET 扫描),胸片或骨骼 X 片以及肿瘤标志物;
  • 足够的器官功能,包括:
  • a. 估计的肌酐清除率> 30 mLmin(由 Cockcroft-Gault 公式或研究中心的标准公式确定);
  • b. 尿液试纸测得的尿蛋白<3+。如果尿试纸测得尿蛋白≥3+,则应获得尿蛋白-肌酐比(UPC)。仅当 UPC <2.0 时,受试者才能进入;
  • c.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00 细胞/mm3;
  • d. 血小板≥100,000 细胞/mm3;
  • e. 血红蛋白≥10.0g/dL;
  • f. 胆红素≤1.5x ULN;
  • g. AST(也称为 SGOT)和 ALT(也称为 SGPT)<2.5 x ULN(如果发生肝转移,则<5.0 x ULN)。
  • 女性受试者必须是绝经后(定义为末次月经后 12 个月的闭经),或者她们或其伴侣必须是手术绝育,或者必须同意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以及之后至少 3 个月
  • 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有效避孕的定义将基于研究者使用以下标准的判断: 妇女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包括植入物,注射剂,联合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IUD),
  • 性禁欲或经手术绝育(例如输精管结扎术)至少 6 个月的伴侣。男性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包括手术绝育(例如通过输精管结扎术)至少 6 个月,性禁欲或有杀精剂
  • 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所有具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受试者都必须具有阴性结果的的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
  • 男性受试者或其女性伴侣必须接受外科手术绝育,或者必须同意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以及之后至少 3 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有效避孕的定义将基于研
  • 究者的判断。或女性伴侣必须绝经后(定义为最后一次月经后 12 个月的闭经);
  • 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计划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测和其他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 包括小细胞肺癌或肺类癌在内的任何混合型组织细胞和细胞学检查的证据。允许腺癌的变异,但是不能存在鳞状细胞。
  • 除外 “外显子 19 缺失突变或外显子 21 L858R 置换突变,且这两种突变可分别伴或不伴外显子 20 T790M 突变的” 之外的其他任何突变。肿瘤样本中同时存在两种突变(外显子 19 缺失突变和外显子 21 中的 L858R 置换突变)。
  • 有症状的脑或软脑膜转移瘤,在神经系统上不稳定或在开始达可替尼治疗前两周内需要增加类固醇剂量以处理 CNS 症状;
  • 先前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进行的任何全身性抗癌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靶向疗法,小分子,EGFR-TKI 和其他 TKI,单克隆抗体,抗癌疫苗,放疗(除姑息性放疗以外,对本研究中肿瘤评估未遵循的病变,即非靶向病变)。仅在全身性治疗完成与 NSCLC 复发之间至少有 12 个月的无病间隔的情况下,才允许完成新辅助化疗、辅助化疗、免疫治疗和 / 或联合化疗放疗。不允许既往使
  • 用 EGFR-TKI 或其他 TKI 治疗;
  • 在基线评估的 2 周内进行任何手术(不包括很小的手术,例如淋巴结活检),姑息性放疗或胸膜固定术
  • 任何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的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例如无法口服药物;
  • 目前正在参加另一项治疗性临床研究;
  • 任何会限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或呈现并有损对本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病或认知障碍;或已知的毒品酒精滥用行为;
  • 弥漫性非感染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的病史或目前怀疑的病史包括:
  • a. 间质性肺疾病,药物性间质性疾病,放射性肺炎的既往病史,需要类固醇治疗或临床上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的任何证据;
  • b. 基线时通过 CT 扫描证实存在特发性肺纤维化;
  • c. 通过临床检查或动脉氧分压<70 mmHg 的肺功能不足。
  • 半乳糖不耐受,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任何病史
  • 静息心电图的心律、传导或形态的临床重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二度心脏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或:
  • a. 诊断或怀疑先天性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
  • b. 具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的任何病史(例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 c. 心电图 QTc 间期延长;使用 Fridericia 或 Bazett 的校正公式并由研究人员手动读取,QTc 必须小于 CTCAE v5.0 2 级(≤480 毫秒)。在对观察到的 QTc 延长进行纠正的原因得到处理后,可以重复 ECG 评估合格性。
  • d. 任何二度或三度心脏传导阻滞史;
  • e. 存在临床症状(例如低血压,灌注不足的证据)时,心电图上的心率每分钟<45 次;
  • 肝功能严重障碍(定义为 Child-Pugh C 级);
  • 先前的恶性肿瘤:如果受试者在过去五年内有恶性肿瘤的病史或活动性疾病的证据,则将不符合资格。除外可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原位宫颈癌的既往史,但无活动性疾病的证据;
  • 其他严重的急性或慢性疾病,可能会增加与研究参与或研究性药物管理相关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并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适合进行本研究;
  • 从筛选到随机使用治疗窗窄或窄治疗指数药物的药物,这些药物为 CYP2D6 底物(普鲁卡因酰胺,匹莫齐特和硫利哒嗪等)。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达可替尼

达可替尼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广东省临床试验协会

研究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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