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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1900022662
ChiCTR1900022662尚未招募不适用

眶周强脉冲光治疗对睑板腺功能障碍的疗效评估

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0 人开始时间: 2019年4月3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12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睑板腺功能障碍分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验证 IPL 技术在我国 MGD 病人群体中的治疗有效性,并进一步结合眼睑挤压治疗优化 IPL 的治疗方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None

入排标准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参考 2011 年睑板腺功能障碍国际研讨会相关结果,选择分级 2-3 级及以上的患者,入选实验(说明: 1 级仅大体改变无临床症状,较少会至门诊就诊,且早期治疗意义尚不明确,故不列入筛选范围。具体标准:
  • 1 眼表症状:不适,痒感,畏光等,对患者日常活动产生一定限制。
  • 2 弥漫的睑缘形态改变:睑板腺终末导管开口堵塞,睑缘充血、血管增生,钝圆不规则增厚。
  • 3 睑板腺分泌能力改变(expressibility)评分 1-2。
  • 4 睑板腺分泌质量改变(secretion quality)评分≥4-<13。
  • 5 轻微到中等的角结膜荧光素染色,评分≥0-<24。
  • 具备上述 2~4 中任一且满足 1,5 者入选,仅单眼符合诊断者仅患眼入组,双眼符合者均选右眼入组

排除标准

  • 排除患有任何影响研究结果的眼病史的患者:1 月内眼部急性过敏或炎症发作,眼睑解剖学异常,患有与干眼病相关的系统性疾病、眼部创伤或内眼手术史。
  • 排除有强脉冲光治疗禁忌症患者:1 月内进行过暴晒或面部皮肤有任何异常(包括过敏、皮疹),Fitzpatrick V-VI 型,面部神经麻痹、或带状疱疹病史,面部皮肤癌或色素性损伤、疤痕体制、妊娠或哺乳期,1 月内服用过可能引起光敏的药物,头颈部计划进行放化疗。
  • 排除半年内已经进行眼睑保健、泪点栓塞、强脉冲光治疗患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1

睑板腺强脉冲光

2

强脉冲光+睑板腺挤压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睑板腺功能障碍分级

次要结局

  • 睑板腺分泌质量
  • 睑板腺分泌能力
  • 眼表疾病指数
  • 泪液分泌量
  • 泪膜破裂时间
  • 角膜荧光素染色评分
  • 睑板腺缺失率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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