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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70004
CTR20170004已完成3 期

在口服降糖药治疗不佳的中国受试者中比较德谷胰岛素 / 利拉鲁肽、德谷胰岛素及利拉鲁肽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试验

未提供3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20 人开始时间: 2017年5月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720
试验地点
38
主要终点
HbA1c 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在接受口服降糖药治疗后血糖控制不佳的中国 2 型糖尿病受试者中,证实德谷胰岛素 / 利拉鲁肽在控制血糖方面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在进行任何试验相关活动之前已获取知情同意。试验相关活动是指属于本试验一部分的任何操作,包括判定受试者合格性的活动。
  • 2 型糖尿病(临床诊断)。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的男性或女性。
  • 中心实验室检测 HbA1c 7.0-10.0%(包含两端数值),中位值目标为 8.3%。当大约 50%的随机受试者的 HbA1c 大于 8.3%,其余随机受试者的 HbA1c 必须小于或等于 8.3%;或者当大约 50%的随机受试者 HbA1c 小于或等于 8.3%,其余随机受试者的 HbA1c 必须大于 8.3%。
  • 在筛选前,使用二甲双胍±另一种口服降糖药(α-糖苷酶抑制剂、磺酰脲类药物、格列奈类药物或噻唑烷二酮类药物) 治疗至少 90 天。在筛选前≥60 天内,受试者应该接受稳定剂量的药物治疗:- 二甲双胍(≥1500 mg 或最大耐受剂量)或- 二甲双胍(≥1500 mg 或最大耐受剂量)和磺酰脲类药物(至少为当地药品说明书批准的最大剂量的一半)或 - 二甲双胍(≥1500 mg 或最大耐受剂量)和格列奈类药物(至少为当地药品说明书批准的最大剂量的一半)或 - 二甲双胍(≥1500 mg 或最大耐受剂量)和α-糖苷酶抑制剂(至少为当地药品说明书批准的最大剂量的一半)或 - 二甲双胍(≥1500 mg 或最大耐受剂量)和噻唑烷二酮类药物(至少为当地药品说明书批准的最大剂量的一半)

排除标准

  • 接受胰岛素治疗(经研究者判断为短期的治疗除外)
  • 在筛选前 90 天内,使用胰高血糖素样肽-1 受体激动剂或二肽基酶-4 抑制剂治疗
  • 肝功能受损,定义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5 倍正常范围上限
  • 肾功能受损,定义为血清肌酐≥133 μmol/L(男性),或≥125 μmol/(女性),或者按照二甲双胍当地说明书中禁忌症的界定
  • 筛选时的降钙素≥50 ng/L
  • 甲状腺髓样癌(MTC)或 2 型多发性内分泌腺瘤(MEN2)的个人史或家族史
  • 心脏疾病,定义为:筛选前 12 个月内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IV 级)、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脑卒中和 / 或心肌梗死;或者计划行冠状动脉、颈动脉、外周动脉血管重建术
  • 经治疗未控制 / 未经治疗的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8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需要紧急治疗的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或黄斑病变(黄斑水肿)
  • 胰腺炎病史(急性或慢性)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HbA1c 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第 0 周,第 26 周

次要结局

  • 体重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第 0 周,第 26 周)
  • 重度或经血糖值证实的低血糖事件的数量(第 0 周至第 26 周)
  • 胰岛素剂量(第 26 周)
  • HbA1c<7.0%(是 / 否)(第 26 周)
  • HbA1c≤6.5%(是 / 否)(第 26 周)
  • HbA1c<7.0%,且体重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小于或等于零(是 / 否)(第 26 周)
  • HbA1c≤6.5%,且体重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小于或等于零(是 / 否)(第 26 周)
  • HbA1c<7.0%,且过去 12 周治疗期内未发生重度或经血糖值证实的低血糖事件(是 / 否)(第 26 周)
  • HbA1c≤6.5%,且过去 12 周治疗期内未发生重度或经血糖值证实的低血糖事件(是 / 否)(第 26 周)
  • HbA1c<7.0%,且体重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小于或等于零,过去 12 周治疗期内未发生重度或经血糖值证实的低血糖事件(是 / 否)(第 26 周)
  • 空腹 C-肽、空腹胰岛素及空腹胰高血糖素水平(第 26 周)
  • 通过稳态模型评估分析的β-细胞功能(HOMA-β)(第 26 周)
  • 空腹血脂谱(第 26 周)
  • 不良事件(TEAE)的数量(第 0 周至第 26 周)
  • HbA1c≤6.5%,且体重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小于或等于零,过去 12 周治疗期内未发生重度或经血糖值证实的低血糖事件(是 / 否)(第 26 周)
  • 空腹血浆血糖(FPG)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第 0 周,第 26 周)
  • 腰围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第 0 周,第 26 周)
  • 9-点自测血糖谱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第 0 周,第 26 周)
  • 9-点自测血糖平均值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第 0 周,第 26 周)
  • 平均餐后血糖增幅(从早餐、午餐及晚餐的餐前到餐后 90 分钟)。总的平均餐后血糖增幅,为所有获得的餐后血糖增幅的平均值,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第 0 周,第 26 周)
  • 重度或经血糖值证实的夜间低血糖事件的数量(第 0 周至第 26 周)
  • 重度或经血糖值证实的症状性低血糖事件的数量(第 0 周至第 26 周)
  • 出现的重度或经血糖值证实的夜间症状性低血糖事件的数量(第 0 周至第 26 周)
  • 基于 ADA 定义的治疗中出现的低血糖事件的数量(第 0 周至第 26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临床试验发布组

Novo Nordisk A/S/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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