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Clinical Trials/CTR20231135
CTR20231135Active, not recruitingPhase 1

一项评估 GC001 溶瘤痘苗病毒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病毒的生物分布和脱落、药效学、免疫原性和抗肿瘤活性的 I 期临床研究

Not provided2 sites in 1 country21 target enrollmentStarted: April 20, 2023

Trial Snapshot

Phase
Phase 1
Status
Active, not recruiting
Enrollment
21
Locations
2
Primary Endpoint
MTD/MFD,DLTs

Study Overview

Brief Summary

No summary available.

Detailed Description

评估 GC001 溶瘤痘苗病毒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病毒的生物分布和脱落、药效学、免疫原性和抗肿瘤活性

Study Design

Study Type
安全性和有效性
Allocation
非随机化
Intervention Model
单臂试验
Masking
开放

Eligibility Criteria

Ages
18岁(最小年龄) to 75岁(最大年龄) (—)
Sex
All
Accepts Healthy Volunteers
No

Inclusion Criteria

  • 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 作为参与者,并在开始任何程序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目前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标准治疗无 效(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不能耐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包括 但不限于:结直肠癌、肺癌、卵巢癌、宫颈癌等;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 1 个颅外可测量的病灶(在签署 ICF 前不超过 4 周的 CT 扫描或 MRI),且该病灶适于瘤内注射
  • 东部肿瘤合作组织(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分或 1 分
  • 预计生存时间 ≥ 3 个月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患者必须满足以下器官功能和骨髓储备: a) 血液学:血小板(PLT) ≥ 80 × 109 /L,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 109 /L,血红蛋白≥ 9 g/dL(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 EPO、G-CSF 或 GM-CSF 等辅助手段,且至少 7 天内未接 受过输血); b) 凝血功能:INR ≤ 1.2,APTT ≤ 1.2 × ULN(正常值上限),PT≤ 1.2 × ULN; c) 肝功能:总胆红素≤ 1.5 × ULN(Gilbert 综合症患者总胆红素 ≤ 3 × ULN 可以入组),AST 和 ALT ≤ 3 × ULN(如有肝转移, 则 AST、ALT ≤ 5 × ULN); d) 肾功能:血清肌酐 ≤ 1.5× ULN 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按照 Cockcroft-Gault 公式,详见附录 2); e) 心功能:女性 QT 间期(QTcF)≤ 470 ms,男性 ≤ 450 ms。
  • 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 要求

Exclusion Criteria

  •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有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除外 具有低转移风险和死亡风险的恶性肿瘤(5 年生存率>90%),如 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及其他 原位癌
  • 妊娠检查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育龄女性
  • 过敏体质(定义为≥2 种药物过敏),或对类似产品或辅料过敏或 超敏的患者
  • 接种过天花疫苗,并出现严重的全身反应或副作用
  • 既往接受过溶瘤病毒、干细胞或基因治疗产品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其他研究药物或参与其他药物临床试 验者(未接受试验药物者除外)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放射治疗(姑息放 疗除外)、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和免疫治疗等。使用抗肿瘤作用的小分子靶向药和中草药超过 14 天或药物的 5 倍半 衰期(以较长者为准)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手术或介入治疗(不包括肿瘤活检、 穿刺等),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全身性皮质激(剂量相当于>10 mg 强 的松 / 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者或正在使用抗病毒药物者(主要 是对痘苗病毒敏感的);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a) 允许短期(≤7 天)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 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b)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c) 正在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且处于稳定状态的乙肝患者
  • 伴有临床症状的 CNS 转移或经过治疗仍控制不佳的 CNS 转移 患者(经 MRI/CT 检查临床稳定 / 无疾病进展超过 4 周,并且至少 4 周内无需类固醇药物和 / 或其他针对 CNS 转移进行治疗的患 者,可以入组)
  • 临床上明显和 / 或迅速积聚的腹水,心包和 / 或胸腔积液者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 律失常、II-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b) 按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I~IV 级心功能不全 者; c)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 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脑血管畸形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 脑血管事件; d)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标准抗高血压治疗后血压仍无法 控制在收缩压< 160 mmHg 和舒张压< 100 mmHg)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发生 3 级及以上出血事件者;或 目前存在 > 2 级出血、或血管瘤 / 血管畸形、或瘤卒中、或肿瘤 侵犯血管、或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食管静脉曲张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重大出血风险者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v5.0 等级评价 ≤ 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无法控制或有严重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或活动性感 染需要抗生素治疗
  • 伴有活动性、或既往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 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 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 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 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 a) 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 1 型糖尿病患者; b) 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 桥本甲状腺炎症
  • 需要系统性治疗的剥脱性皮肤病史者(如湿疹或异位性皮肤炎 等)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
  • 存在活动性乙肝(HBV)/丙肝(HCV)感染者[既往有丙肝病史但 筛选期 HCV RNA 阴性可入组;HBsAg 阳性但 HBV DNA
  • 在整个研究期及安全随访期内不愿意使用适当避孕方法的男性 和女性患者(如同时使用杀精剂、屏障性避孕药和 / 或宫内避孕药
  •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或障碍的患者
  • 患有可能需要除研究药物 GC001 以外的其他抗肿瘤治疗的恶 性肿瘤患者
  • 研究者判断不适于参与研究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肿瘤包围颈 动脉等主要血管结构、肿瘤与重要神经血管结构、气道相邻或肿瘤位于具有不良事件高风险或不适合瘤内注射位置

Outcomes

Primary Outcomes

MTD/MFD,DLTs

Time Frame: DLT 观察期内评估

不良事件(AE)发生率、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和 ECOG 评分

Time Frame: 所有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所有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安全随访期结束或提前终止访视

Secondary Outcomes

  • 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肿瘤大小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筛选前评估及研究期间:首次评估在给药后第 28+7 天内进行;首次肿瘤评估到首次给药后 1 年内每 6 周进行;首次给药后 1 年至 2 年内每 12 周进行;结束访视 / 提前终止访视时评估)
  • 生物分布:血液、肿瘤组织(非必要,根据受试者意愿进行)中病毒 DNA 的水平(血液在 DLT 观察期给药前及给药后采样;随访期 D29-M12(6 周 / 次)M15-M24(12 周 / 次),结束 / 提前终止访视时进行;肿瘤组织样本:筛选期及试验期间 D28 和结束 / 提前终止访视时进行)
  • 病毒脱落:尿液、咽拭子、注射部位、注射部位接触的敷料样本中病毒 DNA 的水平(尿液、咽拭子、注射部位都需 DLT 观察期给药前及给药后采样;在随访期 D29-M12(6 周 / 次)、 M15-M24(12 周 / 次,结束 / 提前终止访视时采样。注射部位的敷料:在 DLT 观察期进行采样。)
  • 药效学:测定血液中 CD3+ /CD4+、CD3+/CD8+淋巴细胞比例及 CD4+ /CD8+比值,和细胞因子 IL-5、IL-6、IL-10、TNF-α、IFNγ 等的浓度(在 DLT 观察期给药前及给药后及安全随访期 D29-M12(6 周 / 次)、M15-M24(12 周 / 次),结束访视 / 提前终止访视时进行采样。)
  • 免疫原性:抗痘苗病毒(VV)抗体(ADA)、中和抗体(Nab),及其 滴度变化情况(在 DLT 观察期 D1 给药前、D15、D28,安全随访期 D29-M12(6 周 / 次)、M15-M24(12 周 / 次),结束访视 / 提前终止访视时进行采样。)

Investigators

Sponsor
Not provided
Responsible Party
Sponsor
Principal Investigator

莫国玉

杭州功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Study Sites (2)

Loading locations...

Similar Tri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