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34263进行中(未招募)2 期
评价 AK2017 注射液治疗儿童矮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身材矮小)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阳性对照、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1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2 人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27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72
- 试验地点
- 15
- 主要终点
- 治疗后 26 周时受试者的年生长速率(GV,cm/y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1、评价 AK2017 注射液用于治疗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身材矮小患儿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探索 AK2017 注射液用于治疗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身材矮小患儿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剂量效应关系,为Ⅲ期给药剂量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 评价 AK2017 注射液用于治疗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身材矮小患儿的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主要目的
- 1、评价ak2017注射液用于治疗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身材矮小患儿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探索ak2017注射液用于治疗生长激素缺乏症、特发性身材矮小患儿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剂量效应关系,为ⅲ期给药剂量提供依据。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3岁(最小年龄) 至 18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及其监护人均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果受试患儿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仅由其法定监护人签署);
- •既往未接受过促生长疗法,包括但不限于生长激素、IGF-1 和生长激素释放肽类似物;
- •青春期前(Tanner I 期,附录 2),年龄≥3 岁;男孩睾丸容积小于 4 mL,女孩乳房发育为 Tanner I 期;
- •身材矮小:指在相似生活环境下,同种族、同性别和年龄的个体身高低于正常人群平均身高 2 个标准差者(-2SD)(附录 3);
- •体质指数(BMI)在相同生理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 BMI 标准曲线正常范围,即根据中国一般人群年龄体质指数标准生长曲线,体质指数>第 5 百分位数且<第 95 百分位数(附录 4);
- •有筛选前 3-12 月内测量的历史身高值;
- •女性患儿的染色体核型检查为 46,XX(受试者入组前任何时间进行的检查结果都可以接受);
- •仅适用于 ISS 儿童:诊断为 ISS 患儿;
- •① 一年内两项不同药物任意一项 GH 激发试验证实患儿血浆 GH 峰值>10 ng/mL;
- •②骨龄(Bone Age,BA):女孩骨龄≤9 岁,男孩≤10 岁;
- •仅适用于 GHD 儿童:诊断为 GHD 患儿;
- •①生长速率(height velocity,HV)≤ 5 cm/yr;
- •②筛选期 IGF-1≤相同生理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参考值的-1.0 标准差系数(即 IGF-1≤-1 SDS)(附录 5);
- •③一年内两项不同药物 GH 激发试验证实患儿血浆 GH 峰值≤10ng/mL;
- •④骨龄(Bone Age,BA):女孩骨龄≤10 岁,男孩≤12 岁,且骨龄(BA)较生理年龄(CA)至少落后 12 个月(即 CA 减去 BA≥12 个月)(受试者在开始筛选前 6 个月内进行的骨龄 X 线摄片也可以接受。由研究者或指定研究人员根据 G-P 法(Gruelich & Pyle 骨龄图谱),必要时参考中华-05、TW3-C、RUS-CHN 等骨龄评价方法综合判断);
- •⑤多种垂体激素缺乏的患儿,在开始筛选之前,除 GH 之外的其他激素缺乏需要在激素替代治疗疗程大约 3 个月达到病情稳定后(激素替代治疗的剂量稳定和血激素水平在正常范围);因甲状腺激素缺乏所进行的甲状腺素替代治疗大约 3 个月,并且稳定剂量大约 1 个月;可以接受合理的、暂时的糖皮质激素剂量调整。
排除标准
- •肝、肾功能异常者(ALT>正常值上限 2 倍,Cr>正常值上限);
- •乙型肝炎病毒检测抗-HBc、HBsAg 和 HBeAg 均为阳性者;
- •已知高度过敏体质或对蛋白质类药物有过敏史、或对本研究药物及辅料(组氨酸、蔗糖、甘氨酸、泊洛沙姆 188)过敏者;
- •患有全身慢性疾病的患儿,免疫功能低下的患儿;
- •已确诊的肿瘤患儿或肿瘤标志物水平超过正常值范围并结合其他信息考虑为肿瘤高风险患儿,可考虑不入组进行治疗;
- •糖调节异常(包括空腹血糖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或糖尿病患儿;
- •6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被给药者;
- •脊椎侧凸超过 15°者或脊椎其他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其他类型的生长发育异常患儿:
- •a. Turner 综合征(女孩染色体核型检查确定);
- •b. Noonan 综合征(两眼间距较宽、鸡胸、智力低下、多伴有皮肤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半数患儿 12 号染色体上 11 型非受体蛋白酪氨酸磷酸化酶(PTPN11)基因发生错义突变,男女患儿均可见);
- •c. 小于胎龄儿(出生时体重和(或)身长低于同胎龄同性别正常参考值第十百分位),若无法获取患儿的出生证明,则以病程记录为准(附录 6);
- •d. 营养不良所导致的生长发育迟缓,定义为:参考中心实验室的正常值范围标准,血白蛋白水平低于正常值下限(LLN),并且参考 中 心 实 验 室 的 正 常 值 范 围 标 准 , 血 清 铁 水 平 低 于 正 常 值 下 限(LLN),并且 BMI≤相同生理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 BMI 的第 3 百分位数(附录 4);
- •e. 其他明确病因导致的矮小;
-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其他原因不适宜参加该临床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后 26 周时受试者的年生长速率(GV,cm/yr)
时间窗: 治疗后 26 周
次要结局
- 疗效评价时身高标准差的变化(治疗后 26 周)
- 疗效评价时生长速率增值(治疗后 26 周)
- 治疗结束时骨成熟情况(治疗后 26 周)
研究者
马青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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