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1691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价 HJ-002-03 片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抗肿瘤疗效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5月22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试验地点
- 8
- 主要终点
- 评价 HJ-002-03 片在 EGFR 突 变的晚期 NSCLC 患者中的安全 性和耐受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 HJ-002-03 片在 EGFR 突变的晚期 NSCLC 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5 周岁(含边界值)的男性或女性,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已签署知情同意
- •经组织或细胞学确证的,且不适合手术或根治性放疗、经标准治疗后疾病进
- •展或不耐受的局部晚期 / 转移性 NSCLC 患者,且(经组织学或血液循环肿
- •瘤 DNA[ctDNA])确认存在 EGFR 突变阳性:
- •a. 剂量递增阶段(Ⅰa 期):既往接受过 EGFR-TKI 和含铂化疗治疗后疾病
- •b. 剂量扩展阶段(Ⅰb 期):经三代 EGFR-TKI 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的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0-1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同意提供肿瘤组织切片或血液样本
- •根据 RECIST 1.1,具有至少 1 个经 CT 或 MRI 检查显示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疗)
- •器官功能水平符合下列要求: 血液系统:ANC≥1.5/L,PLT≥90/L,血红蛋白(Hb)≥90 g/L(检测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生长因子等支持治疗);
- •肝脏功能:总胆红素(TBIL)≤1.5×ULN(肝转移者,总胆红素≤3×ULN),
- •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ULN,(肝转移者,ALT≤5×ULN,AST≤5×ULN),碱性磷酸酶≤2.5×ULN(肝或骨转移者碱性磷酸酶≤5×ULN),*ULN=正常值上限;
- •肾功能: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应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 和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静息状态下,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育龄期女性患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需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男性患者还必须在参加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避免精子捐献
排除标准
- •既往使用或正在使用靶向降解 EGFR 的蛋白降解靶向嵌合分子(PROTAC)抗肿瘤药物
- •存在三代 EGFR-TKI 非依赖型耐药机制(如组织类型转化、旁路激活等)
- •既往接受过以下抗肿瘤治疗者:
- •? 首次用药前 7 日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时间为准),使用 TKI 等抗肿瘤的小分子药物;
- •? 首次用药 2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时间为准)接受过系统性化疗、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在说明书中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 •? 首次用药 4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时间为准)接受过根治性放疗,或接受过其他生物治疗,如免疫治疗、靶向治疗或试验性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单克隆抗体治疗和 / 或抗肿瘤疫苗)
-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第四代(针对三代 EGFR-TKI 耐药突变)EGFR-TKI
- •进行治疗(仅限剂量扩展阶段[Ib 期])
- •在首次用药前两周内使用过中强度 CYP3A4 抑制剂或诱导剂、P-gp 抑制剂或 BCRP 抑制剂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缓解至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1 级(脱发、皮肤毒性或研究者认为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 •具有导致慢性腹泻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肠易激综合征等;首次用药前 1 周内持续腹泻>CTCAE 1 级
- •任何影响吞服药物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消化道溃疡、长期性胃食管反流等
- •在五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完全治愈或可治愈的癌症除外,如基底皮肤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甲状腺乳头状癌,或已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原位癌,如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等)
-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CNS)原发性肿瘤,或活动性 / 未治疗的 CNS 转移者; 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 CNS 转移患者可参加研究,前提是其临床稳定至少 4 周,无新发脑转移瘤或脑转移瘤增大的证据,无需使用类固醇、抗惊厥或甘露醇药物治疗(入组前停药≥2 周)。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扩散或脊髓压迫者,无论是否临床稳定
- •经研究者判定不能控制的(包括但不限于需要反复引流的、存在临床症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腔积液
- •既往有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者,或可疑为间质性肺病等临床表现或高危险因素者
- •乙肝核心抗体(HBcAb)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DNA≥检测下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
- •未控制的全身活动性感染,例如真菌感染、细菌感染、病毒感染或其他感染(定义为表现出感染相关的持续体征和症状,在采用适当的抗生素或其他治疗后仍无改善),或者仍在进行静脉抗感染治疗
-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12 导联 ECG 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 QT 间
- •期(QTcF)>470 ms;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且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传导阻滞,II 度传导阻滞等;不稳定心绞痛或试验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为 III 级或 IV 级等
- •曾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其他危险因素,或有短 QT 综合征、长 QT
- •综合征或青年时期(≤40 岁)原因不明猝死的一级亲属(即亲生父母、兄弟姐妹或孩子)家族史者
-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
- •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或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 / 或获得性血栓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纤溶蛋白等遗传性或获得性缺陷,或者存在获得性危险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倾向
- •筛选时有活动性出血和不明原因的皮下出血或瘀斑者;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有内脏出血史,或 6 个月内有明确的内脏出血倾向者
-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肝硬化、肾衰竭和
- •存在严重的眼部疾病(包括不限于角膜溃疡等),且目前尚未恢复缓解至≤1 级;
- •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不包括因收集样本进行的穿刺活检)
- •对试验药物的组成成分或辅料过敏,或有严重过敏史,怀疑可能会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NCI-CTCAEv5.0≥3 级)
- •筛选前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 •妊娠或哺乳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需要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血清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妊娠试验。以下类别的女性不被视为 WOCBP:有子宫切除术 / 双侧输卵管切除术 / 双侧卵巢切除术记录的绝经前女性;绝经后女性,定义为无其他医学原因停经≥12 个月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评价 HJ-002-03 片在 EGFR 突 变的晚期 NSCLC 患者中的安全 性和耐受性
时间窗: 研究结束
次要结局
- 评价 HJ-002-03 片在 EGFR 突变的晚期 NSCLC 患者给药后药代动力学(PK)特征(研究结束)
研究者
苗宏伟
和径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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