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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3359
CTR20253359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价 F182112 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有效性、药代动力学及免疫原性特征的 Ib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8 人开始时间: 2025年8月26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58
试验地点
9
主要终点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和级别,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 F182112 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有效性、药代动力学及免疫原性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18≤年龄≤65 周岁,性别不限;
  • 依据 2019 年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制定的分类标准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SLE)≥12 周:
  • ①筛选期 SLEDAI-2000 评分≥6 分,且筛选期和基线时 SLEDAI-2000 临床症状的(除外低补体和 / 或抗 ds-DNA 抗体)评分≥4 分;
  • ②自身抗体血清学检测阳性:抗核抗体(ANAs)阳性和 / 或抗 ds-DNA 抗体阳性和 / 或抗 Sm 抗体阳性结果,不接受临界值结果;
  • ③筛选前,接受≥1 种稳定剂量的标准治疗药物:口服皮质类固醇、抗疟药、1 种免疫抑制剂,剂量稳定≥30 天;口服皮质类固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泼尼松≤20mg/d 或等效糖皮质激素治疗;
  •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者(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造血刺激因子):
  • ①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10^9/L;血红蛋白≥80g/L;血小板计数≥50×10^9/L;
  • ②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
  • ③肾功能:肾小球滤过率(eGFR)≥40ml/min/1.73m2;
  • ④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 BCMA 靶向治疗者;
  • 开始给药前 6 个月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 B 细胞耗竭治疗(如抗 CD20、抗 CD19 等)或抗浆细胞治疗;
  • 给药前 12 周内使用过靶向细胞因子的生物制剂,给药前 8 周内使用过抗肿瘤坏死因子药物,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任何 JAK 抑制剂药物;
  • 筛选前 8 周内患有严重狼疮性肾炎,需要使用方案禁用药物进行活动性肾炎的治疗、或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或接受泼尼松≥100mg/d 或等量糖皮质激素治疗≥14 天;其他狼疮危象,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与本研究者;
  • 筛选前 8 周内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神经退行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脑血管意外、动脉瘤、癫痫、抽搐、失语症、中风、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综合征或严重精神症状;
  • 筛选前 5 年内有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病史,以下情况除外:已治愈且复发风险极低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已接受过潜在根治性治疗且无复发证据的乳腺原位癌、甲状腺癌等;
  • 实验室检查所见有以下任一情况者:
  • ①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者;
  • ②梅毒 TP 抗体阳性者;
  • ③HBsAg 阳性;HBcAb 阳性且 HBV-DNA 阳性或大于正常值上限;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或大于正常值上限;
  • 患有以下严重心血管疾病:
  • a) 经超声心动图(ECHO)诊断研究参与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b)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
  • c) 筛选期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搭桥术(CABG)等;
  • d) 研究者认为研究参与者可能存在无法接受风险的心电图异常或不明原因晕厥史,并非由血管迷走神经反应或脱水所致;或筛选时 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QT 间期必须用 Friderici’s 校正公式做心率校正);
  • e) 有重度非缺血性心肌病病史;
  • f) 难以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16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者;
  • 具有可能会干扰试验结果或临床评估的其他自身免疫性或炎症性疾病、免疫缺陷、脾切除术病史者;
  • 首次给药前有活动性的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定义为需要静脉注射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的药物治疗)或研究者判断感染状态不适宜参与本试验者;
  • 由研究者判断,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需要却无法接受肺孢子虫、单纯疱疹病毒(HSV)或带状疱疹(VZV)的预防性治疗的参与者;
  • 筛选时患有活动性结核病者;
  • 有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骨髓移植病史或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者;
  • ①接受过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或血浆置换;
  • ②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未从手术中恢复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 ③接受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药物 / 器械治疗者;
  • ④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者。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酗酒史者;
  • 有严重过敏史或已知研究参与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 / 单克隆抗体,以及对任何试验用药品组成成分过敏者;
  • 筛选时妊娠试验阳性或哺乳期女性,育龄妇女研究参与者或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研究参与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 6 个月内采用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和级别,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等。

时间窗: 自首次用药开始至末次给药后 5 周内

评估剂量递增终止标准事件发生率,以确定 MTD 和 / 或 RP2D

时间窗: 剂量组 1 给药后 28 天内

次要结局

  • 评价 F182112 单次给药及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C1D15;C1D16、C1D17、C1D18、C1D22、C1D28)
  • 初步有效性:SRI-4 应答率和维持应答时间;CRR、PRR、ORR(狼疮肾炎);SLEDAI-2000 评分;LLDAS、DORIS 的应答率和维持应答时间;(给药后每四周评估一次)
  • 评价免疫原性(C1D1 给药前 30 min 内、C1D28)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健翔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研究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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