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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400082235
ChiCTR2400082235已完成2 期

一项多中心、开放、单臂 II 期研究:评价 FCN-159 在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2年9月22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经 DSA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 评价 FCN-159 治疗颅外动静脉畸形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 评价在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中接受 FCN-159 连续口服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6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18 岁,≤65 岁的患者。
  • 2.经临床或影像学(包括 CTA、MRI、MRA、DSA、彩色多普勒超声等)诊断为颅外 AVM, 包括 CM-AVM 和散发型 AVM。
  •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入组
  • 经研究者判断为无法手术或者介入治疗的患者;
  • 经过手术或介入治疗后复发或者治疗无效的患者
  • 至少伴有一种并发症(包括出血、慢性疼痛、溃疡 / 坏死 / 坏疽、内脏和 / 或骨骼受累和 / 或心脏功能障碍、畸形、功能性障碍)且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 4.能提供组织标本或外周血用于以下生物标志物的中心实验室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RASA1、EPHB4、BRAF、KRAS、NRAS、MEK(MAP2K1 和 MAP2K2)及其他 MEK 上下游基因以及 PTEN、SMAD4 等 HHT 相关基因。
  • 5.Karnofsky 体能水平≥50,见附录 4 功能状态评分量表 / 分数。
  • 6.患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筛选期检查前 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
  • 血红蛋白≥9g/dL;
  • 血小板≥100×109/L;
  • 血清总胆红≤1.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Normal,ULN),具有 Gilbert 综合征的患者为≤3.0×ULN;
  • 天冬氨酸转氨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丙氨酸转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2.5×ULN;
  • 白蛋白≥ 3g/dL;
  • 肌酐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或放射性同位素 GFR≥50ml/min/1.73m2;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7.既往 AVM 治疗的毒性反应恢复至≤CTCAE5.0 版 1 级水平(脱发除外)。
  • 8.患者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9.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患者应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即激素联合避孕,与排卵抑制相关的仅孕酮激素避孕,宫内节育器,宫内节育系统,两侧输卵管阻塞,伴侣输精管结扎或在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禁欲。男性患者应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避免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 确诊为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Hereditary Hemorrhagic Telangiectasia,HHT)、PTEN 错构瘤肿瘤综合征(The PTEN Hamartoma Tumor Syndrome,PHTS )或丁香综合征(CLOVES 综合征)。
  • 既往接受过如下治疗之一的患者:
  • a.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或<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针对 AVM 的药物治疗;
  • b.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14 天内接受过强 CYP3A4、CYP2C8、CYP2C9 抑制剂或诱导剂,皮肤外用除外;
  • c.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手术治疗;
  • d.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介入治疗;
  • e.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
  • f. 既往使用过 MEK 1/2 抑制剂治疗。
  • 允许在入组前一个月内皮质类固醇治疗< 0.5 mg/kg/天,但必须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14 天停止。
  • 病灶短期内扩张迅速,对患者造成严重功能障碍或威胁生命,需要手术或介入栓塞治疗。
  • 除了根治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外,患者目前或在过去三年的时间内患有恶性肿瘤。
  • 不能接受 DSA 检查或有 DSA 检查禁忌症(例如:造影剂过敏、凝血功能障碍等)。
  • 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尽管有药物治疗):在现有抗高血压治疗下,重复检查提示收缩压>140mmHg 或舒张压>90 mmHg。
  • 存在吞咽困难,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服用吸收的情况。
  •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青光眼及其他有意义异常的眼科检查。
  • 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
  • 心脏功能或合并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将排除:
  • a. 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 QTcF 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F>470 毫秒;存在 QTcF 延长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无法纠正低钾血症、遗传性长 QT 综合征;或接受延长 QTcF 间期的药物(主要是 Ia、Ic、III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潜在延长 QTcF 间期的药物,见附录 10 可能延长 QTc 的药物。
  •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 3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 c.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
  • d. 已知并发临床有意义冠心病、心肌病,严重瓣膜病;
  • e. 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 LVEF<50%。
  • 伴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 DNA 超过 1000 IU/ml 或符合研究中心诊断活动性乙肝感染标准),丙型肝炎(丙肝病毒 RNA 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 阳性)。
  •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任何在试验过程中出现怀孕的患者需要退出研究。
  • 已知对研究药物,其它 MEK1/2 抑制剂或其辅料过敏。
  • 按照当前临床中心 COVID-19 指南和要求无法亲自到访的。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经 DSA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

时间窗: 筛选期、 第 6、12 周期

次要结局

  • 流速和阻抗(筛选期、首次给药后第 2、4、6、9、12 周期治疗结束后,后续每 6 个周期一次,EOT 结束时)
  • MRI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筛选期、首次给药后第 2、4、6、9、12 周期治疗结束后,后续每 6 个周期一次,EOT 结束时)
  • 临床症状结局
  • 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和频率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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