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hiCTR2000035277
ChiCTR2000035277尚未招募2 期

一项评估恩替诺特联合氟维司群治疗激素受体阳性、HER-2 阴性晚期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对照 II 期临床研究

本项目由泰州亿腾景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助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1 人开始时间: 2020年10月15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51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恩替诺特片联合氟维司群治疗既往经内分泌治疗失败的 HR 阳性(ER 阳性、PR 阳性或阴性)、HER-2 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及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未说明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Female

入选标准

  • 女性,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
  • 患者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 0-1;
  • 患者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经肿瘤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 经组织病理学或分子病理学确认为 HR 阳性,且人 HER-2 阴性患者;
  • 激素受体阳性是指雌激素受体(ER)阳性、孕激素受体(PR)阴性或阳性(≥1%的染色细胞阳性则被认为是受体阳性);
  • HER-2 阳性是指:病理标本检测免疫组化结果为+++;或免疫组化结果为++且 ISH 或 FISH 检测阳性。
  • 首次研究给药前任一时间对任一部位(即原发的、复发的、或转移性的)肿瘤的三类受体检测结果,均可用。
  • 具有至少 1 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穿刺活检者需≥2 个可测量病灶(1 个用于活检,至少 1 个用于评估)(依据 RECIST v1.1 标准);
  • 经一次内分泌药物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 既往放疗结束时间与首次研究给药时间间隔应≥2 周,且患者必须已从放射治疗的毒副反应中得到恢复(恢复至 1 级及以下);为缓解靶病灶以外部位(如骨转移部位等)的疼痛或预防发生病理性骨折而接受过放疗的患者,若急性毒性已恢复也可纳入;
  • 患者可以接受调节骨代谢的药物治疗,如二膦酸盐和 RANK-L(核因子κB 配体受体激活剂)单克隆抗体,如地诺单抗;调节骨代谢治疗需在首次研究给药 1 周前开始,除因为临床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治疗方案外,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必须使用同一药物;
  • 在开始研究给药前 1 周(7 天)内,患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 血液学:血红蛋白(HgB)≥90 g/L,血小板计数≥100×10^9 /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
  • 注:在获得这些实验室检测结果之前,3 天内不允许输注血小板,14 天内不允许输注红细胞,7 天内不允许输注造血生长因子(聚乙二醇化 G-CSF,促红细胞生成素则为 14 天)。
  • 肾功能:血肌酐(Cre)≤1.5×正常值上限(ULN),或计算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如有 Gilbert 综合征,则总胆红素≤3 mg/dL;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ULN;如有肝转移,则 ALT 和 AST 均应≤5×ULN;碱性磷酸酶(ALP)≤2.5×ULN;如有骨转移,则应≤5×ULN。
  • 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心射血分数(LVEF)≥50%,且 QTc 间期≤480 ms。
  • 满足以下任一条者,都可认为达到绝经状态,不满足以下标准则认为处于绝经前或围绝经期:
  • 既往接受双侧卵巢切除术;
  • 年龄<60 岁,自然停经≥12 个月,期间没有接受化疗、他莫西芬、托瑞米芬或卵巢去势的情况下,血促卵泡激素(FSH)及雌二醇(E2)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结合研究中心参考范围判断);
  • 注:处于绝经前或围绝经期女性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组:
  • 同意使用伴随用药促黄体生成素释放素(LHRH 激动剂)戈舍瑞林方可入组,且需在开始研究给药首次给药前至少 28±2 天开始接受戈舍瑞林治疗(首次给药前已使用戈舍瑞林时间≥21 天但<26 天的,若激素水平符合条件,可入组);
  • 若患者既往使用过其他 LHRH 激动剂,必须在本试验期间转用戈舍瑞林。
  • 有受孕生育能力的患者需同意在参与研究期间和停止研究治疗后 3 个月内使用公认有效的方法避孕(包括含有精子灭活的避孕套、阴道隔、口服或注射的避孕药等)或禁止性生活。
  • 可提供新鲜肿瘤组织样本,或肿瘤组织标本,包括蜡块,或 12 张未染色的连续玻片。

排除标准

  • 患者既往或现在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或软脑膜疾病;
  • 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除非已进行根治性治疗且有近 5 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 筛选前 6 个月内曾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心肌梗死、严重 / 不稳定性心绞痛、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 v5.0≥2 级的持续性心律失常、任何级别的房颤、冠状 / 周边动脉搭桥术、纽约心脏协会(NYHA)≥2 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或症状性肺栓塞;
  • 存在需要引流的心包积液、有明显临床症状的胸腔积液或腹水;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
  • 有显著的临床消化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口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
  • 既往用药导致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或毒性评估仍大于 CTCAE v5.0 分级标准的 1 级(脱发除外);
  • 在入组前使用过氟维司群或恩替诺特,以及在入组使用过或在研究期间预期使用其他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抑制剂(如丙戊酸、伏力诺他、西达本胺等);
  • 已知对氟维司群、恩替诺特或其他具有苯甲酰胺结构的药物(如泰必利、瑞莫必利、氯波必利等)过敏;绝经前 / 围绝经期女性患者对戈舍瑞林过敏;
  • 存在任何精神或神经疾病引起的认知障碍;
  • 首次研究给药前 2 周(14 天)内患有临床上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疾病如急性肺炎、乙型肝炎(HBV)活动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且 HBV-DNA 拷贝数大于正常值范围上限)、丙型肝炎(HCV)活动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且 HCV-RNA 大于正常值范围上限)等;
  • 首次研究给药前 4 周(28 天)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研究者根据既往病史资料进行判断),有重大外伤或骨折;
  • 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其他研究性药物者;
  • 筛选前 4 周(28 天)使用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的试验药物或正在接受其他临床试验的试验药物治疗(参与一项研究的总生存期随访患者除外);
  • 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安全性导入阶段

恩替诺特片联合氟维司群注射液

试验组

恩替诺特片联合氟维司群注射液

对照组

氟维司群注射液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不良事件发生率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率
  • 临床获益率
  • 药动学特征
  • 药效学特征

研究者

发起方
本项目由泰州亿腾景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助

研究点 (1)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