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1234已完成1 期
一项在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受试者中评价 Anifrolumab 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开放性、单臂、多次给药的 I 期研究
未提供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8 人开始时间: 2021年5月31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18
- 试验地点
- 4
- 主要终点
- 确定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受试者接受多次静脉(IV)输液 anifrolumab 300 mg 后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确定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受试者接受多次静脉(IV)输液 anifrolumab 300 mg 后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如附录 A 所述,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 •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后 30 天内,完成所有筛选程序。
- •男女不限,筛选时年龄为 18~60 岁(含两端值)。
- •体重 ≥ 40 kg。
- •根据 ACR1997 修订标准,在签署 ICF 前 ≥ 24 周确诊为儿童或成人 SLE 的受试者。
- •在筛选期必须正在接受以下 SOC 治疗方案至少一种:
- •(a) 口服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单药治疗:
- •开始日期:每日最小剂量:≥7.5 mg/天,在第 1 天(首次给药)前接受至少 8 周治疗
- •在第 1 天(首次给药)前,必须保持剂量稳定>2 周
- •每日最大剂量:≤ 40 mg/天
- •(b) 有或无 OCS 的免疫抑制剂:
- •允许使用的药物包括:抗疟药、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 / 麦考酚酸、甲氨蝶呤、咪唑立宾
- •开始日期:签署 ICF 前 ≥ 12 周
- •签署 ICF 前必须保持剂量稳定 ≥ 8 周
- •硫唑嘌呤:≤200 mg/天
- •霉酚酸酯≤2 g/天或霉酚酸≤1.44 g/天
- •口服、皮下(SC)或肌肉注射甲氨蝶呤≤25 mg/周
- •咪唑立宾≤150 mg/天
- •(c) 口服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免疫抑制剂:
- •必须满足 OCS 和免疫抑制剂的开始日期
- •必须满足每种药物的稳定性要求
- •当与免疫抑制剂联合使用时,OCS 无每日最小剂量要求
- •不得超过(a)和(b)中每种药物的每日最大剂量
- •筛选期经实验室检查确定以下至少一项自身抗体阳性:
- •(a) 抗核抗体(ANA)免疫荧光测定试验(滴度≥1:80)
- •(c) 抗 Smith(抗 Sm)
- •在筛选期,筛选时 SLEDAI-2K 评分≥6 分。若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疾病活动度为重度且无法控制,会使受试者在参与研究期间面临不合理的风险,则该受试者不应纳入。
- •对于同时确诊为纤维肌痛综合症的受试者,抗 dsDNA 必须呈阳性或 C3 或 C4 水平较低(既往或筛选期间),或必须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口服糖皮质激素外)。
- •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胸部影像学检查(在筛选期间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12 周内获得):
- •(a) 无当前活动性感染(例如,感染性肺炎、TB)或既往活动性 TB 的证据;且
- •(b) 无恶性肿瘤证据;且
- •(c) 无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除非由于 SLE 所致)
- •符合下列所有 TB 相关标准:
- •(a) 在任何筛选访视之前或期间无活动性 TB 的体征或症状。
- •(b) 无提示活动性 TB 的病史或既往体格检查结果。
- •(c) 筛选期间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12 周内进行过胸部 X 线检查,且无活动性 TB 证据或既往 TB 感染体征。
- •(d) 近期未与活动性 TB 人员接触或,如果曾有这种接触,首次用药前转诊至 TB 专科医师进行额外评价(在源数据中全面记录),如有必要,在 IP 首次给药时或给药前接受适当的潜伏期 TB 治疗。
- •(e) 最初筛选期访视前无潜伏期 TB 病史,有书面病史记录已完成相应治疗的潜伏期 TB 除外。
- •患者必须在筛选时进行干扰素γ(IFN-γ)释放试验(IGRA)(例如,QuantiFERON-TB Gold[QFT-g]试验)检测 TB,并出现以下任何结果:
- •(a) 上述 TB 检测结果呈阴性。
- •(b) 上述 TB 检测结果呈阳性,已排除活动性 TB(如方案定义中所述),按照当地标准疗法,IP 给药前已开始对潜伏期 TB 进行适当治疗。
- •(c) 上述 TB 检测结果为不确定,使用相同的检测方法复检后确认为不确定;患者必须转诊至 TB 专科进行评价(在源数据中全面记录评估和治疗建议),如有必要,在 IP 首次给药前开始适当的潜伏期 TB 治疗。如果无需接受潜伏期 TB 治疗,患者可在不接受潜伏期 TB 治疗的情况下进入研究,但必须每 3 个月进行一次复检,直至研究结束。
- •研究期间,自愿放弃其他形式的试验性治疗。
- •适合建立外周静脉通路。
- •男性或女性避孕措施的使用应符合当地有关临床研究受试者使用避孕方法的相关规定。
- •所有性生活活跃的男性(除非手术绝育)必须从第 1 天至接受 IP 末次给药后至少 12 周使用避孕套(含杀精剂,市售避孕药)。强烈建议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侣在此期间也采用以下表一中一种有效避孕措施(屏障法除外)。
- •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禁止捐精。
- •筛选期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检测结果呈阴性(仅适用于具有生育力的女性)。
- •有生育力的女性在研究药物(IP)给药前(第 1 天首次给药)的尿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
- •有生育力的女性从筛选至 IP 末次给药后 12 周必须采取 2 种有效避孕措施,且其中仅有一种为屏障法,除非患者手术绝育(例如,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全子宫切除术)或其男性伴侣已绝育或绝经后至少 1 年或采取与受试者惯常生活方式一致的持续禁欲措施。绝经是指距最后一次行经已至少 1 年,且患者的卵泡刺激素水平升高,高于筛选期绝经后中心实验室检查值。
排除标准
- •具有临床意义的非 SLE 血管炎综合征病史或当前诊断为非 SLE 血管炎综合征(见附录 G)。但允许 SLE 导致的血管炎受试者入组本研究。
- •在过去 6 个月内有自杀想法史或证据;或在基线前过去 12 个月内有任何自杀行为,研究者认为具有显著的自杀风险。
- •活动性重度或不稳定神经精神性 SLE,包括但不限于,无菌性脑膜炎;脑血管炎;脊髓病;脱髓鞘综合征(上升、横向、急性炎症性脱髓鞘多发性神经根病);急性意识模糊状态;受损意识水平;精神疾病;急性卒中或卒中综合征;颅神经病变;癫痫持续状态;小脑共济失调;和多发性单神经炎:
- •(a) 其中主要研究者(PI)或指定的助理研究者(SI)认为方案指定的 SOC 不充分,需要采用更积极的治疗方法,例如加用 IV 环磷酰胺和 / 或高剂量 IV 糖皮质激素冲击疗法或方案中禁用的其他治疗。
- •重度 SLE 导致的肾炎,其中 PI 或指定的 SI 认为方案规定的 SOC 不充分,需要采用更积极的治疗方法,例如加用 IV 环磷酰胺和 / 或高剂量 IV 糖皮质激素冲击疗法或方案中禁用的其他治疗。
- •签署 ICF 前 1 年内确诊患有混合性结缔组织病或有 SLE 重叠系统性硬化症的重叠综合征病史,如下(a)或(b)所示:
- •(a) 允许筛选时患有 SLE 重叠肌炎或类风湿关节炎的重叠综合征患者入组本研究,前提是他(她)们也符合 SLE 分类标准;或者
- •(b) 允许有混合性结缔组织既往史(随时间推移发展为确诊 SLE)的患者入组本研究,前提是他(她)们的 SLE 确诊已有至少 1 年。
- •签署 ICF 前 1 年内,具有灾难性抗磷脂综合征病史或当前诊断出灾难性抗磷脂综合征。使用抗凝剂或阿司匹林治疗后充分控制至少 12 周的其他程度的 APS 患者可参加研究。
- •研究者认为,有 SLE 以外的炎症性关节病变或皮肤病变病史或现病史,可能干扰炎性关节炎或皮肤评估并混淆疾病活动度评估。
- •签署 ICF 前 24 周内,需口服或非肠道给药糖皮质激素治疗 2 周以上的非 SLE 病史。
- •有需要住院治疗和 IV 抗生素治疗的复发性感染病史(例如,在过去 52 周内出现 3 次或 3 次以上同类感染)。
- •筛选期已知具有原发性免疫缺陷、脾切除术史或容易导致患者出现感染的基础疾病病史,或中心实验室证实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检测结果呈阳性。
- •(a) 筛选期间必须进行 HIV 检测,并在首次用药前得到结果。如在中心实验室检测显示 HIV 抗体阳性或感染(例如核酸检测阳性),则患者无资格参与研究。筛选期间拒绝进行 HIV 检测的受试者将不能参与研究。
- •在筛选期,中心实验室证实以下项目的乙型肝炎血清学检测结果呈阳性:
- •(a)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 •(b) 在筛选期,中心实验室检测出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超出定量下限(LLOQ)。
- •中心实验室证实丙型肝炎抗体检测呈阳性。
- •在第 0 周(第 1 天)前任何时间发生的严重带状疱疹感染病例(根据研究指导原则定义),包括但不限于非皮肤疱疹(曾发生)、疱疹性脑炎(曾发生)、复发性带状疱疹(指 2 年内发作 2 次)或累及视网膜的眼部疱疹(曾发生)。签署 ICF 前 12 周内未完全缓解的带状疱疹感染。
- •签署 ICF 前 12 周内未完全缓解的任何巨细胞病毒(CMV)或 EB 病毒感染病史。
- •首次用药前 3 年内需要住院治疗或 IV 抗感染治疗的机会性感染(见第 6.8.2 节)。
- •具有任何严重 COVID-19 感染史(例如,需要住院治疗、ICU 护理或辅助通气),或既往出现过 COVID-19 感染,且伴有未缓解后遗症。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 COVID-19 感染(实验室确诊或根据临床症状疑似感染)。
- •(a) 签署 ICF 前 8 周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慢性感染(例如,骨髓炎、支气管扩张伴炎症等)(允许出现慢性指(趾)甲感染)
- •(b) 需要住院治疗或 IV 抗感染药物治疗但在签署 ICF 前至少 4 周还不能完成治疗的感染。
- •第 1 天前 2 周内患有需要口服抗感染药(包括抗病毒药)的任何感染。
- •(a) 第 1 天(首次给药)前≥3 个月已成功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
- •(b) 第 1 天(首次给药)前≥1 年已成功治愈的宫颈原位癌。
- •宫颈完整的女性必须有首次用药前 2 年内记录巴氏涂片正常,无恶性肿瘤的记录(如,III 级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CIN III]、原位癌[CIS]或原位腺癌[AIS])。
- •对首次用药前 2 年内记录的任何异常巴氏涂片结果进行重新检测,以证实患者合格性。
- •既往接受过 anifrolumab 治疗。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8 周至第 1 天内任意时间,改变甲氨蝶呤的给药途径(口服、SC 或肌肉注射)。
- •签署 ICF 前 5 个半衰期内接受任何市售生物制剂治疗(完整列表参见第 7.7.1 节)。
- •在签署 ICF 前接受以下任一治疗:
- •(a) 接受 B 细胞耗竭疗法(如利妥昔单抗或 obinutuzumab),见附录 F:
- •签署 ICF 前≤26 周;
- •或者,如果在>26 周前接受上述治疗,B 细胞绝对计数小于正常下限或接受 B 细胞耗竭疗法前基线值(以较低者为准)。
- •(b) 签署 ICF 前 12 周(<12 周)内接受 belimumab 治疗。
- •已知对 IP 制剂中任何成分具有过敏史或不良反应史,或对人γ球蛋白疗法有速发过敏性反应史。
- •对人源蛋白或单克隆抗体有任何过敏性反应史。
- •(a) 第 1 天前 6 周内肌肉注射或 IV 注射糖皮质激素;
- •(b) 签署 ICF 前 8 周内接种活性疫苗或减毒疫苗(灭活疫苗可接受;申办者建议研究者确保所有患者在进入研究前均已按要求接种最新疫苗,包括流感[灭活 / 重组]疫苗);
- •(c) 接受任何禁止或限制药物治疗(见第 7.7.2 节);
- •(d) 签署 ICF 前 4 周内输血史。
- •在签署 ICF 前 12 周接受任何蛋白激酶抑制剂治疗,例如但不限于 JAK 抑制剂(如托法替布或巴瑞替尼)或 BTK 抑制剂(如伊布替尼、阿卡替尼、泽布替尼)。
- •在签署 ICF 前的 4 周或 5 个半衰期(取较长者)内接受任何研究药物(小分子或生物制剂)治疗。
- •在筛选期(第 1 天前 30 天内),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注:筛选期间实验室检查结果可复检一次):
- •(a)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0×正常值上限(ULN)。AST > 2.0 × ULN 的受试者可以入组,前提是研究者认为上述情况是由 SLE 所致并且不会影响受试者参与研究的安全性。入组前,研究者必须与研究医生讨论。
- •(b)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0 × ULN。ALT > 2.0 × ULN 的受试者可以入组,前提是研究者认为上述情况是由 SLE 所致并且不会影响受试者参与研究的安全性。入组前,研究者必须与研究医生讨论。
- •(c) 总胆红素> 1.5 × ULN(因 Gilbert 综合征所致者除外)
- 另有 14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确定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受试者接受多次静脉(IV)输液 anifrolumab 300 mg 后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时间窗: 受试者完成所有访视后或脱落后
次要结局
- 确定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受试者接受多次静脉(IV)输液 anifrolumab 300 mg 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受试者完成所有访视后或脱落后)
- 确定中国 SLE 受试者接受多次 IV 输液 anifrolumab 300 mg 后 anifrolumab 的免疫原性。(受试者完成所有访视后或脱落后)
- 评价中国 SLE 受试者接受 anifrolumab 300 mg 的基线 IFN 水平和多次给药后药效学(PD)生物标志物。(受试者完成所有访视后或脱落后)
研究者
耿伸
AstraZeneca AB/MedImmune Pharma BV/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研究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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