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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1097
CTR20251097招募中1 期

SH009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开放、多中心 I 期临床研究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4月2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招募中
试验地点
41
主要终点
基于 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至缓解时间(TT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估 SH009 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初步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 第一阶段:既往接受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后失败(经影像学确认疾病进展或无法 nais 受),当前无可接受的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无法获益 / 无法耐受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结直肠癌、胃癌、肝癌、头颈肿瘤、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等)受试者;
  • 第二阶段: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经组织学 / 细胞学确认或临床诊断为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食管鳞癌、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肝细胞癌等)受试者;
  • 第二阶段中食管鳞癌、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既往接受过针对非转移性疾病的辅助、新辅
  • 助化疗 / 放疗 / 放化疗以及根治性治疗的受试者,自末次治疗结束后至少间隔 6 个月无疾病复发;
  • 肝癌: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 分期)为 C 期或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 / 或局部治疗的 B 期,Child-Pugh 肝功能分级为 A 级或 B 级(≤7 分)且无肝性脑病史;
  • 根据 RECIST 1.1 评价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在放疗后明确记录到该部位出现进展时,才可被视为可测量病灶;
  • 可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同意进行肿瘤活检以用于确定 PD-L1、CD47 表达水平和其他生物标志物分析(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的队列 A 和队列 B 适用);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PS 评分 0~1 分;
  • 预期寿命至少为 3 个月;
  • 骨髓功能符合下列要求(受试者在采集血样之前 7 天内不得接受过输血液制品、促红细胞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
  • ? 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肝癌受试者 PLT ≥ 75×109/L),血红蛋白(Hb)≥ 90 g/L;
  • 肝功能符合下列要求:总胆红素(TBIL)≤ 1.5×ULN(Gilbert's 综合征 TBIL ≤ 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肝癌或肝脏转移者 ALT 和 AST ≤ 5×ULN);
  • 肾功能符合下列要求:肌酐清除率(CLcr)≥ 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尿试纸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 2+,尿蛋白≥ 2+的受试者应进行 24 小时尿液采集且 24 小时内尿液中蛋白含量< 1 g;
  • 凝血功能满足以下标准: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并在治疗开始前
  • 7 天内妊娠试验为阴性(除外接受过外科绝育手术、或已经绝经的女性);男性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在试验开始前对本试验知情,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签署姓名和日期。

排除标准

  • 既往暴露于任何 CD47 抗体、SIRPα抗体或 CD47/SIRPα重组蛋白
  • 第二阶段: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抗 PD-L2、抗 CD137 或抗 CTLA-4 抗体治疗,或任何其他以 T 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为特异性靶点的抗体或药物;既往(新)辅助治疗使用过顺铂累积剂量≥300 mg/m2;
  • 既往接受过 CAR-T、TCR-T、TIL 等 T 细胞免疫细胞治疗;既往接种过抗肿瘤疫苗,或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使用过活疫苗和减毒活疫苗;
  • 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曾患肠梗阻和 / 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有关或需要常规肠外水化、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
  • 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门静脉高压导致的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首次研究用药前 3 个月内已知的内镜检查存在重度静脉曲张,或有门静脉高压证据(包括影像学检查发现脾肿大)且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出血风险较高(包括有出血风险的中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局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以及持续大便隐血阳性),需要进行胃镜检查,排除有"红色征"的患者。如果胃镜检查历史有"红色征",需排除入组) ;
  • 肝癌受试者癌栓同时累及门静脉主干和左右分支,或癌栓同时累及门静脉主干和肠系膜上静脉,或癌栓累及下腔静脉;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已知 HER2 高表达(IHC3+或 2+且 FISH+)或 CLDN18.2 高表达(IHC:2-3+,≥75%);
  • 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接受过化疗、抗体靶向药、内分泌治疗或免疫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 6 周内使用过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使用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如替吉奥、卡培他滨)和小分子靶向药物;说明书中包含抗癌活性的中药 / 草药须在入组前停止使用。本试验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允许给药前 2 周接受姑息性放疗、放疗剂量符合当地姑息性治疗的诊疗标准且放疗覆盖范围小于 30%骨髓区域;
  • 本研究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同时参加另外一项临床研究,但应除外以下情形:受试者参与的是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正处于干预性临床研究的治疗结束后随访期;
  • 本研究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本研究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但应除外以下情形: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等);
  •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 合并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有大量浆膜腔积液,或有浆膜腔积液且具有症状,或有控制不佳的浆膜腔积液(控制不佳的定义为:1 个月内需 2 次及以上穿刺引流);未控制的糖尿病(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 I 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入组);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6 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II 级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有临床意义的 QTcF 延长(男性 QTcF > 450 msec 或女性 QTcF > 470 msec);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抗高血压治疗后收缩压> 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100 mmHg),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 有肺炎史并需要激素治疗,或者有间质性肺炎(包括既往史和现病史);目前有活动性肺部感染;
  • 本研究给药前 1 周内存在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既往存在但已治愈的可入组;
  •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及梅毒活动性感染。乙肝核心抗体(HBcAb)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但 HBV-DNA≤200 IU/ml、丙肝抗体(HCV-Ab)阳性但 HCV-RNA≤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的可以入组;肝癌受试者若 HBV-DNA≥2000 IU/ml,需先行抗病毒保肝治疗,待 HBV-DNA<2000 IU/ml 方可入组,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与丙肝抗体(HCV-Ab)同时阳性不可入组;
  • 受试者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5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以下情况:a. 任何其他侵袭性恶性肿瘤(受试者因其进行过充分治疗)无病状态持续>3 年,研究者评估不会影响肿瘤疗效评估;b. 已被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癌、宫颈癌或乳腺癌原位癌等局部可治愈的癌症;
  • 既往 2 年内或目前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采用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 1 型糖尿病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 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出现过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他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因血栓高风险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角膜移植除外);
  • 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或入排标准中规定的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 / 单克隆抗体、化疗药物,或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5.0 分级大于 3 级);
  • 已知有酒精和 / 或药物依赖者,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本研究药物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类疾病等;
  •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基于 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至缓解时间(TT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

时间窗: 从首次接受治疗至首次记录到疾病进展(PD)或因任何原因死亡

总生存期(OS)

时间窗: 从首次接受治疗至任何原因死亡

次要结局

  • SH009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试验期间)
  • 药代动力学特征(试验期间)
  • 抗药抗体(ADA)阳性率(试验期间)

研究者

研究点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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