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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1900025651
ChiCTR1900025651尚未招募4 期

盐酸安罗替尼胶囊联合信迪利单抗二线治疗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 II 期临床研究

吴阶平基金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19年10月25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3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安罗替尼联合信迪利单抗二线治疗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初步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观察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6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5 周岁,性别不限。
  • 经病理组织学证实的晚期(IIIB 期/IV 期)或复发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且该病灶未接受过放疗。
  • 患者既往接受过针对晚期或复发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标准一线系统治疗且治疗失败。
  • 入组前提供可检测的标本(组织或胸水标本)进行 PD-L1 表达检测及基因型检测*,EGFR 敏感突变、ALK 融合和 ROS1 融合基因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患者;或检测结果阳性且已经接受过相关靶向药物治疗后进展的患者。
  • ECOG 评分为 0~1 分,且预计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 患者可有脑 / 脑膜转移史,但必须在研究开始前经过局部治疗(手术 / 放疗),并且临床稳定至少 1 个月(允许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使用过皮质类固醇药物,但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需停用)。
  • 器官功能水平基本正常(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7 天)。
  • 育龄妇女在试验药物首次用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需为阴性;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必须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 12 个月。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 既往使用了盐酸安罗替尼、信迪利单抗或其它 VEGFR-TKI、抗 PD1/PD-L1/PD-L2 治疗的患者。
  • 4 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参加了或正在参加其它药物 / 疗法临床试验的患者。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4 周内进行 / 接受了大型外科手术或尚未从此手术的副作用中恢复、活疫苗接种、免疫治疗,2 周内进行了放疗。
  • 以前有恶性肿瘤(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及下列原位癌除外:膀胱原位癌、胃原位癌、结肠原位癌、子宫内膜原位癌、宫颈原位癌 / 不典型增生、黑色素瘤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的受试者要排除,除非在入选研究前至少 2 年达到完全缓解且在研究期间未进行且不需要其他治疗。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曾接受造血刺激因子,如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促红细胞生成素等治疗的患者。
  • HIV 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
  • 已知会对重组人源化 PD-1 单克隆抗体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已知会对安罗替尼及其任何辅料过敏者。
  • 伴有临床症状且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 活动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肺炎、阻塞性肺病、哮喘)或有活动性肺结核。
  • 具有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问题。
  • 曾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或治疗期间需要合并使用以下药物的患者:CYP3A4 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华法林或其它任何香豆素衍生物抗凝剂。
  •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 无论严重程度,存在任何出血体质迹象或病史的患者;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CTCAE 3 级的患者;或存在未愈合的创口、溃疡或骨折等。
  • 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 研究者判断依从性不佳,或有其他情况导致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单臂)

按照试验方案口服安罗替尼及静脉注射信迪利单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总生存期

安全性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吴阶平基金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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