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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000040620
ChiCTR2000040620进行中(未招募)早期 1 期

瑞戈非尼联合特瑞普利单抗(JS001)治疗合并肝外转移肝细胞癌(HCC)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课题承担单位自筹经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0 人开始时间: 2020年12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2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瑞戈非尼联合(JS001)治疗合并肝外转移 HCC 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 18-75 岁(含),男、女不限。
  • 2.病理组织学检查或参照《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 年版)》临床诊断为 HCC。
  • 3.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 分期)C 期。
  • 4.既往索拉非尼、仑伐替尼、阿帕替尼等 TKI 靶向药物耐药,未接受以下系统治疗(主要包括系统化疗、含 CTLA-4、PD-1/PD-L1 单抗的免疫治疗)。
  • 5.根据 RECISTv1.1 标准,具有≥1 个可测量活性病灶。要求:所选择的靶病灶未曾接受过局部治疗或靶病灶位于既往局部治疗区域,但后来通过影像学检查确定为 PD。
  • 6.肝功能 Child-Pugh A/B 级,且无肝性脑病史。
  • 7.ECOG(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况评分(PS)为 0~2 分。
  • 8.预期生存期≥3 个月。
  • 9.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要求筛查前 14 天内未曾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包括 G-CSF、GM-CSF、EPO 和 TPO 等)和输注人体白蛋白制剂。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 血小板计数≥50×109/L;
  • 血红蛋白≥80g/L;
  • 血清白蛋白≥29g/L;
  • 血清总胆红素≤2.0×正常范围上限(ULN);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ULN;
  • 血清肌酐(Cr)≤1.5×ULN 或 Cr 清除率≥40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 或凝血酶原时间(PT)超过正常范围上限≤6 秒;
  • 尿蛋白<2+(若尿蛋白≥2+,应进行 24 小时(h)尿蛋白定量,24h 尿蛋白定量<1.0g 者可以入组)。
  • 10.如果 HBsAg(+)和 / 或 HBcAb(+),要求 HBV DNA 必须至少<500IU/mL 且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已经采用的有效抗 HBV 治疗,或开始全程使用恩替卡韦或替诺福韦。排除同时感染 HBV 和 HCV。有 HCV 感染病史但 HCVRNA 的 PCR 结果为阴性的患者可认为未感染 HCV。
  • 11.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入组前 7 天内进行尿液或血清妊娠检测,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1.胆管细胞癌(ICC)或混合型肝癌、肉瘤样肝癌以及肝纤维板层癌。
  • 2.5 年内曾罹患除 HCC 之外的恶性肿瘤;但是治愈的局限性肿瘤除外,包括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前列腺原位癌等。
  • 3.入组前 4 周内,曾接受试验用药物治疗;入组前 2 周内,对骨转移病灶进行过姑息性放疗。既往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脱发除外)未恢复至≤1 级(NCI-CTCAEv5.0)。入组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肝癌作用的中药制剂。
  • 4.筛选时存在未控制的心包积液、未控制的胸腔积液或临床上明显的中度腹腔积液,定义为达到以下标准:筛选时,具有临床症状和体格检查可检测到胸、腹腔积液;或在筛选过程中,胸、腹腔积液需要进行穿刺抽液和 / 或腔内给药治疗。
  • 5.入组前 3 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研究者认为出血风险高的门静脉高压患者(包括有出血风险的中、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局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以及持续大便隐血阳性),需要进行胃镜检查,排除“红色征”阳性的患者。既往胃镜检查“红色征”阳性者亦需排除。
  • 6.门静脉主干癌栓(门静脉左、右支中的 1 支通畅者可入组)。
  • 7.曾患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局部放疗引起者除外);
  • 既往接受过作用于 T 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抗体的治疗(如抗 PD-1 抗体、抗 PD-L1 抗体、抗 PD-L2 抗体或抗 CTLA-4 抗体等)。已知对于本研究治疗使用的任何成份会产生过敏反应;
  • 10.患有已知或可疑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允许纳入患 I 型糖尿病、仅需要进行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不需要全身性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预计不会复发的病症的受试者;
  • 11.给予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患需要皮质类固醇(>10mg 每日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全身性治疗的病症的受试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使用>10mg 每日强的松等效剂量的吸入性或外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性类固醇;
  • 12.既往器官移植,或已知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史,或已知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 13.在接受首次治疗后 30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 / 减毒疫苗的受试者;
  • 14.存在任何重度和 / 或未能控制的其他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重大的精神类疾病,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律失常,严重房室传导阻滞、心功能不全、严重心瓣膜病受试者;
  • 15.活动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癌性脑膜炎;
  • 16.妊娠和哺乳期患者;
  • 17.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研究组

瑞戈非尼联合特瑞普利单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期
  • 总生存
  • 疾病控制率
  • 缓解持续时间

研究者

发起方
课题承担单位自筹经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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